弥渡县促工业提质增效稳步增长扶持措施
为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工业经济持续、健康、稳步发展,以扶持存量工业稳步增长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抓手,强化政策激励,加快培育我县工业经济新增长点,充分调动全县规上工业企业积极性和发展潜力,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不断增强工业经济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扶持措施。
一、切实做好升规纳统工作
(一)对当年首次纳规入统的工业企业,即年内新建投产纳规、首次由规模以下升规的企业,在兑现省、州新升规企业奖励基础上,由县级财政给予每户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复规的工业企业,由县级财政对每户企业给予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对个体转企业纳规入统的工业企业,由县级财政对每户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可与升规奖重复计奖)。
(四)对重新注册、变更现有业务、配合升规入统的工业企业,由县级财政对每户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可与升规奖重复计奖)。
二、加大存量工业扶持力度
(一)产值增长奖。对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5000万以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增长20%以上的补助2万元,增长10%-20%的补助1万元;对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增长20%以上的补助4万元,增长10%-20%的补助3万元,增长5%-10%的补助2万元;对产值在10000万元以上50000万元以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增长20%以上的补助8万元,增长10%-20%的补助5万元,增长5%-10%的补助3万元;产值在50000万元以上100000万元以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增长20%以上的补助10万元,增长10%-20%的补助8万元,增长5%-10%的补助5万元,增长1%-5%的补助2万元;对产值在100000万元以上200000万元以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长25%以上的补助20万元,增长15%-25%的补助15万元,增长5%-15%的补助10万元。
(二)首次上台阶奖。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产值首次突破10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户;年产值首次突破50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6万元/户;年产值首次突破100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户;年产值首次突破150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户;年产值首次突破20000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奖励20万元/户。
(三)工业投资奖。统计入库的新建、技改扩建等工业投资项目,年内完成投资入统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一次性奖励1万元/个;完成入统1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一次性奖励2万元/个;完成入统10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一次性奖励3万元/个(分年度投资的项目以当年入统投资计奖)。
(四)企业创新奖。工业企业中,对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户补助;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州级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户补助;对授权的发明专利,以1万元/项给予补助;对在大理州内实现关键核心技术成果转化且产值超过3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项补助;对通过省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5万元/户补助;对通过州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3万元/户补助;对列入省级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三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一次性给予5万元/项补助;对完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达标并获得工信部颁发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户补助;对上一年度购置10台及以上自由度≥4的工业机器人且应用于生产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五)科技投入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本年度内完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研发投入,一次性给予2万元/户补助;完成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研发投入,一次性给予3万元/户补助;完成2000万元以上研发投入,一次性给予5万元/户补助。
(六)支持重点产品和装备推广应用。对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州内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户补助;对工业企业引进国际国内先进、填补省内空白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一次性给予5万元/台(套)补助;对列入年度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一次性给予1万元/个奖励。
(七)推进绿色制造。对有色冶炼渣、烟尘及污酸、污水处理、污泥减量化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次性给予5万元/项补助;对工业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燃煤替代等绿色化改造重点示范项目和多能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一次性给予5万元/项补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节能技术装备(产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户奖励。
(八)支持工业企业投资达产和加快发展,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在满足有关指标及质量要求的前提下优先使用本地企业生产的水泥、砂石料、混凝土、透水砖、免烧砖、沥青建材等工业产品。政府招标采购或零星采购商品,在满足有关指标及质量要求的前提下优先使用本地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
(九)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消费、工会会员慰问物品采购在同等价格、同等质量的前提下,优先订制采购县内工业企业生产的农特产品。
三、扶持工业企业做强做大
(一)鼓励工业企业增资扩产、兼并重组、设立研发中心,推动企业向集团化方向发展,形成一批生产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型龙头企业。对首次入选云南省100强、中国500强、世界500强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工业企业上市的奖励力度。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在执行省州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100万元/户的奖励;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参照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给予奖励;对于“借壳”或“买壳”外省上市公司并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我县的企业,经考核,县财政给予80万元奖励;对于在“新三板”和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的企业,县财政分别奖励50万元和30万元。
四、努力构建工业服务诚信体系
(一)鼓励达到升规标准的工业企业及时升规纳统。对企业主动申报营业收入并配合升规纳统条件的新投产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户的奖励。
(二)对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据统计上报人员以奖代补100元/月/人,年终一次性发放;绩效奖按100元/月/人为基数核算,由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统计局以奖代补和绩效奖以花名册形式直接兑现至企业统计上报人员。
(三)对不如实申报、隐瞒营业收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场监管、税务、公安、消防、卫健、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大联合惩戒力度;规上企业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即时的要求做好数据的联网直报工作,对虚报、瞒报、漏报的不诚信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