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阳县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
根据《山西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方案》(晋发〔2017〕1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为推进我县创新型建设,完成我县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目标任务,深入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促进发展动能向创新驱动转变,制定以下政策。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一)对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全县排名前五位的企业,根据其研发投入给予一定科研经费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2千万元及以上的最高奖励30万元,1千万元(含)-2千万元的最高奖励20万元,低于1千万元的最高奖励10万元。
二、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二)对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按项目上年实际国拨或省投经费的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奖励30万元。对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单位,给以重点配套扶持。
(三)对获得国家、省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国家、省级奖励额1:1配套奖励。
三、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
(四)对通过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平台交易科技成果并在省内转化的企业,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以转账凭证为依据),给予技术输出方5%的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补助50万元。对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省内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以转账凭证为依据),给予5%的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补助50万元。
(五)对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设立的股份制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技术入股且股权占比不低于30%的,按该企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企业产品(技术)销量(营业额)增长等绩效情况,一次性最高奖励50万元。
(六)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为高校、科研院所争取到企业横向科研经费的,按科研经费的5%奖励中介服务机构;将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交易给企业的,按交易额的5%奖励中介服务机构;促成双方联合转化的,奖励中介服务机构3万元,重大转化项目可适当增加奖励,最高奖励5万元。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据事先约定,从转化收益中拿出部分收益奖励中介服务机构。
四、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
(七)对首次通过或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根据认定指标得分情况一次性最高奖励10万元。资金用于奖励研发团队。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认证补助8万元。
五、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八)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50万元。对已有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入驻的小微企业和孵化毕业的企业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择优奖励30万元。
(九)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奖励50万元。对已有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按照创客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择优奖励10万元。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秀奖和山西赛区一、二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
六、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
(十)对新建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5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奖励10万元。
(十一)为确保中国农科院、山西省农科院在我县长期开展的旱农试验示范区创新发展,推动我县旱作农业关键技术突破,每年资助10万元试区配套费。
七、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
(十二)对批准设立的科技创新领军、重点、培育、区域团队,给予5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奖励20万元。
八、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十三)对获授权的发明专利进行奖励,依据专利质量、产业化发展方向及前景,一次性奖励国内授权发明专利5000元、国外授权发明专利2万元。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年费给予部分资助(同年专利年费资助不能多级、多次申报)。
(十四)开展自主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积极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进行成果鉴定,凡进行成果鉴定的企业和个人政府补助5万元。
九、加大科技扶贫力度
(十五)积极鼓励并支持贫困乡镇及个人参与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队伍中来,对贫困乡镇申报的县级科技计划项目予以优先考虑,对通过专家评审并立项的贫困乡镇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科技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