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王家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全面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16〕45号)和《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铜政发〔2017〕32号),进一步加快我区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提质增效、加速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思路目标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快速扩大规模、培育市场主体、全面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以加强成长梯队和“四上”企业培育为抓手,以加快推动创业创新和转型升级为主线,以一、二、三产全面推进,大、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展为原则,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强化政策支持提信心,全力培育增长新动能,促进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持续加快发展,推动全区经济转型升级。每年新增中小企业50户以上,到2020年培育成长型梯队企业50户以上,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6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放宽准入条件。坚持“非禁即入”原则,除国家法律法规禁入的行业和产品外,均允许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解除住所登记限制,全面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改善营商环境,实行限期办结制度,为申请名称提供最大便利。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放宽投资领域。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PPP项目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创办企业;支持与国内民营企业500强合作,在我区设立总部或省级以上区域性分支机构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互联网产业和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新经济;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水泥新产品开发、装配式建筑材料、高端装备制造、陶瓷产业等重大项目投资。(区发改局、区教科体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负责)
(三)支持创业就业。贯彻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对实现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3个月内提出申请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各类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对单位缴费部分按照政策规定给予补贴。加快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充分利用我区的人力物力资源优势,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农产品深加工、食品加工、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促进城镇就业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争取每年新增就业1800人以上。(区人社局、区招商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负责)
(四)实施梯队企业成长计划。深化中小企业成长和小微企业扶持工程,每年培育“三星”(行业之星、成长之星、创业之星)企业5户以上。对省上认定为成长梯队的民营企业优先给予资金、项目方面的支持。大力培育亿元以上民营企业,对年销售收入(以纳税申报含税销售收入为准)首次达到10亿元、5亿元、1亿元、0.5亿元的民营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和2万元。(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负责)
(五)建立“四上”企业培育库。分类建立“四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企业培育库,精准实施帮扶,力争每年新增“四上”企业15户以上。对新进“四上”企业,年度达到标准、新纳入统计的企业奖励2万元。(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文广局负责)
(六)支持科技型企业加快发展。支持创建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使用“首台套”、3D打印、机器人生产等高新技术的,给予优先项目支持。支持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研发新产品,对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成效明显,当年销售收入增长20%以上的规上企业,奖补3万元。大力培育“瞪羚企业”,对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资助、优先股低息贷款等多种方式支持。(区教科体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负责)
(七)鼓励企业开拓市场。推动区内大中型企业定期发布原材料采购、生产配件采购目录,促进民营、中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协作配套。支持民营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展线上销售;对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及自建平台开展销售的企业,按《铜川市电子商务奖励办法》给予奖励,鼓励民营“四上”企业自主开展专场促销活动,每场次参加500人以上的补助1万元。(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负责)
(八)鼓励发展新兴接续产业。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支持发展装备制造、食品、医药等新兴接续产业,凡销售收入较上年增长20%以上且净增额超过1000万元的规上企业,奖励3万元;增长30%以上且净增额超过5000万元的,奖励5万元。(区工信局、区财政局负责)
(九)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研发、咨询、设计、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发展社区服务、便民商业、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对于主管部门认定的民办非营利性医疗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保障用地;对盈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属于小微企业的,按照对小微企业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区发改局、区教科体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国土王益分局、区商务局负责)
(十)加快创业平台建设。加快标准化厂房建设,建立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创业孵化基地,降低创业成本。对新建、改建、扩建孵化器与创业孵化基地等公共服务平台的,争取中、省专项资金支持。对重大产业发展方向有引导作用的项目进行一事一议奖补。对创建成省级和市级的创业服务平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区工信局、区人社局负责)
三、支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积极利用市中小企业转贷基金,解决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和短期应急周转资金需求。积极争取中省市扶持资金,区政府每年设立100万元的奖补资金,每年设立200万元的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多渠道筹集资金,通过资助、购买服务和奖励等方式,重点用于支持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区财政局、区工信局负责)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国家结构性减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范围,将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上限提高到50万元。对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负责)
(三)强化奖补支持。支持民营资本投资水泥新产品开发、装配式建筑材料、高端装备制造、陶瓷产业等领域,给予专项奖补。对当年完成工业投资1亿以上且超计划进度30%的民营投资项目,奖励项目建设单位5万元;对当年建成亿元民营投资项目且贡献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企业10万元。对当年引进且开工建设到位资金3亿以上的,奖励项目建设单位10万元,奖励主管部门10万元。(区统计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招商局负责)
(四)鼓励争创名牌。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培育知名品牌,争创驰名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陕西省著名商标的,区级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25万元、5万元;对获得省质量管理奖、省名牌产品、市优质品牌产品的,区级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15万元、10万元和3万元。鼓励“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工作,对取得认证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2万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林局、区财政局负责)
(五)支持直接融资。支持民营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设立企业上市挂牌奖励专项资金,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挂牌,在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成长板挂牌并实现直接融资的企业或在交易板挂牌的企业,一事一议给予一定奖励。(区金融办、区财政局负责)
(六)创新金融产品。按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发展需求,创新“订单金融”“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诚信纳税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区金融办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深刻领会“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的精神实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行政审批,提高办理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为企业发展搞好服务。(区发改局、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负责)
(二)强化组织协调机制。发挥区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全区非公经济、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的制定、宣传,协调推进重大事项落实。(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三)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建立民营资本投资项目问题清单机制,定期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问题,推进民营资本扩大投资(区发改局负责);建立促进民营企业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机制,推进发展科技型企业(区教科体局负责);建立加强民营企业融资工作机制,破解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区发改局、区金融办负责)
(四)加强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将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创业创新平台基本运行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完善服务平台功能,为企业提供创新创业、技术质量、管理咨询、法律法规、人才培训、市场开拓、银企信息交流对接等服务。(区财政局、区工信局负责)
(五)严格督查考核。充分发挥考核督促作用,把推动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区级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抓好落实,合力推动全区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实现又快又好发展。(区考核办、区统计局、区工信局负责)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