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好主动仗推动经济持续向好若干政策措施》强化科创赋能方面的实施细则
(一)对当年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补,复审通过的再给予10万元奖补。
【实施细则】
1.本政策适用于当年首次或复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2.参照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公布的高新技术企业通知确认执行。
3.当年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市、所在区县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4.复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补。
【申报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文件。
(二)对当年入库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补。
【实施细则】
1.本政策适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2.参照省科技厅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公告确认执行。
3.对当年首次入库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连续3年备案再给予1万元奖励,并在项目申报和政策方面予以倾斜。
【申报材料】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公告。
(三)对当年认定为瞪羚企业或独角兽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实施细则】
1.本政策适用于从事科技创新创业的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需经省科技厅认定。认定标准如下:
瞪羚企业:在铜川地域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近一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2.5%,并满足认定条件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独角兽企业:在铜川地域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成立 10 年以内、获得过股权投资且尚未上市,估值超过 10 亿美元的高速成长型创业企业。
2.瞪羚企业参照省科技厅陕西省瞪羚企业认定通知确认执行;独角兽企业参考长城战略咨询等知名机构发布的独角兽企业发展报告确认执行。
【申报材料】
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的认定文件。
(四)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实施细则】
1.申报对象须为政策申报当年经国家级、省级、市级相关部门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并给予相应补贴。
2.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载体开展日常孵化服务及载体运营支出。
【申报材料】
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证明文件。
(五)对当年认定为省级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科技示范镇、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药用植物科技示范基地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实施细则】
1.省级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参照《陕西省科技厅支持建设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的实施意见》(陕科农发〔2017〕213号)执行。
2.省级科技示范镇参照《陕西省科技示范镇创建管理办法》(陕科办发〔2018〕286 号)执行。
3.省级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参照《陕西省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创建管理办法》(陕科办发〔2018〕287 号)执行。
4.省级药用植物科技示范基参照《陕西省药用植物科技示范基地能力提升工作指引》(陕科函〔2021〕73号)执行。
【申报材料】
省级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科技示范镇、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药用植物科技示范基地的认定证明文件。
(六)对当年认定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实施细则】
参照《铜川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铜科发〔2020〕29号)执行。
【申报材料】
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认定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