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印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快招商引资步伐,鼓励和吸引投资者来我区投资兴业,根据中、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一条 政策适用范围
凡在印台区境内新注册、正常生产经营并纳税的招商引资项目(不含矿产资源开发、PPP项目、房地产开发、棚户区改造及风电、光伏项目)适用本政策。招商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重点发展和优先扶持产业导向,并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安全要求。(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对外经济合作中心)
第二条 土地支持政策
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投资规模较大的企业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对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强、税收贡献好、市场前景广阔的工业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占补平衡指标。(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政策
支持企业自建自用投资建设标准化厂房,容积率标准不低于1.0,亩均投资强度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企业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合法手续,在标准化厂房建成且正常运营1年后,区财政给予300元/㎡补助。企业租赁园区建设的标准化厂房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前3年免收租金。(责任单位:区顺金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周陵农业园区管委会、区财政局)
对当年新引进落户我区的招商引资企业,新增纯生产设备投入在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企业,分别按照其新增纯生产设备投入的3%、5%给予奖补,奖补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对区内现有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新增纯生产设备投入在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企业,分别按照其新增纯生产设备投入的2%、4%给予奖补,奖补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财政局)
第四条 地方经济发展奖补政策
新引进的招商引资企业,投资强度在200万元/亩以上,当年地方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至500万元,按其实缴地方经济贡献区级留成部分的20%予以奖补;当年地方经济贡献达到500万元以上,按其实缴地方经济贡献区级留成部分的30%予以奖补。
区域现有企业,以上年实缴地方经济贡献100万元为基数,年实缴地方经济贡献增量在30万元(含)至100万元、100万元(含)至300万元、300万元(含)至500万元、500万元以上(含)的,分别按照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标准奖补企业。(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第五条 金融扶持政策
鼓励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对上市挂牌企业落实市级相关金融扶持政策。
年产值达5000万元或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当年流动资金贷款超过500万元的工业企业,按实际贷款金额给予3%的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第六条 创新创业政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中心),给予5万元奖补。区内自主研发并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新产品称号且批量生产的企业,给予单品20万元奖补。
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发明专利的按照不高于实际支付官方费用的50%予以资助和奖补。对授予“铜川市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称号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鼓励企业加快标准化建设,对承担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并获得认可和实施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区教科体局、区经贸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第七条 人才支持政策
坚持“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相结合,对引进国家高层次人才项目获得者、陕西省高层次人才项目获得者的企业,分三年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补。对拥有关键技术、引领新兴产业、带动转型升级的专业人才,按照《铜川市招才引智推动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意见》给予支持。
凡在科研攻关中做出重大贡献,为我区工业、农业生产领域带来重大技术突破和较高经济效益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团队,经过评审,将其新增实缴我区增值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40%奖补给个人或团队,并提供租房补贴。
各类人才在我区创办企业,入选市级以上创业类项目的,年开票销售首次达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且年实缴地方经济贡献区级留成部分首次达到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对首次吸纳就业人数30人以上、50人以上、100人以上,且稳定就业满1年的企业,分别奖补2万元、3万元、5万元。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教科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第八条 外资企业优惠政策
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和环保规划的制造类外资企业,外方股东当年实际认缴注册资本或实际投资达到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以下、1000万美元至3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以上,分别按照核定总额的0.5%、1%、1.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外资企业属于世界500强在我区首次投资的,一次性奖补100万元人民币。
当年地方经济贡献在80万元以上、物流成本较高的外贸企业,可按其当年实缴地方经济贡献区级留成部分的1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其它类物流成本较高的企业实行“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区经贸局、区对外经济合作中心、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税务局)
第九条 总部经济、飞地经济等支持政策
企业总部设立在我区,年实缴地方经济贡献区级留成部分在100万元以上的,需要租赁办公场所的,由区政府予以补贴,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满三年后根据企业运行情况再行确定。
对新引进落户我区的区外企业总部,按其年实缴地方经济贡献情况对企业进行奖补。其中:年地方经济贡献3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按其实缴地方经济贡献区级留成部分的30%予以奖补;年地方经济贡献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实缴地方经济贡献区级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补,满三年后根据企业运行情况再行确定。
对光电子新型技术、文化旅游体育、数字经济产业,按照铜川市《关于支持光电子新型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加快文化旅游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奖补办法(试行)》《关于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优惠政策》执行。
对“飞地经济”初创型科技企业的奖补,按照印台区《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执行。(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人社局、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局、区教科体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第十条 投资环境
按照审批权限和办结时限,实行行政许可事项“一站式”帮办代办。招商引资企业从业人员在户口办理、子女就学、家属就业、社保、职级评定等方面与本地居民享有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公安分局、区教科体局、区人社局)
根据招商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完成总产值、实缴我区税收和解决就业岗位等指标,每年评选星级企业,并授予荣誉称号。(责任单位:区经贸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对外经济合作中心、区税务局)
第十一条 奖补认定
区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直接投入货币资金(含可兑换外币)的,按引进项目建设投资或实际到位银行进账单计算,以设备等有形资产投资的,以实际票据或按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认定实际投资资金。
被认定企业需提供:银行票据、设备订购单、付款凭证等能证明项目投资情况的票据及复印件;形成固定资产(厂房、设备等)的数量、规格、价值及所有权证明材料;项目形象进度的影像或图片资料。
以下情况不计入投资资金:国家及省政策性投资项目,向上级部门争取的补助、贴息、国债资金、财政担保贷款、无偿援助或捐赠资金及物资投入。
第十二条 附 则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地方经济贡献大、首批次入驻印台且具有行业引领作用、辐射带动强的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
项目建成正常运营1年后,一次性或分批兑现奖补。同等享有中、省、市各项政策待遇。对同一招商引资项目,同类型奖补政策只享受一次。
本政策由区对外经济合作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有效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