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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方案

       导读:平顶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方案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7〕86号)精神,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工程,以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为目标,构建以企业成长为主线的.....

平顶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方案

平顶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7〕86号)精神,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工程,以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为目标,构建以企业成长为主线的“小升高”全链条政策服务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充分激发企业创新主观能动性;引导创新资源和创新服务向科技创新企业集聚,优化创新发展环境,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化、高端化,有力推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

二、总体目标

建立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加速科技型中小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进程。全市每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5家以上,其中各产业集聚区每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家以上。到2021年,力争全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80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突破130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和产值实现双倍增,带动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

1.依托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落实鼓励创新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催生新的创新创业项目,加快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

2.推动企业加快技术设备更新和工艺升级,提高产品附加值和中高端产品比重,充分利用“互联网+”、智能制造和柔性生产等转型发展,形成技术进步和创新机制,让传统生产型企业逐步转型到科技型企业行列。

3.围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遴选一批有基础、有潜力的科技型企业,建立市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对入选企业重点扶持、专题辅导,补齐发展短板,使其加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加强政策宣传和指导

1.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市县联动,开展“高企培育中原行”等多形式、多层次的培训,重点从政策解析、申报程序、材料编写、研发费用归集等环节进行培训和指导,使企业在管理、科研、财务等方面全面提升。

2.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主动服务,提前深入到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开展宣传培训,帮助企业掌握政策,指导其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对企业进行规范。

(三)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适时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预审工作,组织省内技术、财务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模拟审核,提高申报成功率。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

(四)壮大高新技术企业

1.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规范管理和系统指导,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确保应享尽享,营造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2.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各类创新资源优先支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作为企业申报市级重大科技项目的前置条件。

3.积极开展“科技贷”、“科技保”、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科技金融服务工作,市科技创新及先进制造业投资基金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引导银行信贷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将高新技术企业列为平顶山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支持其低成本上市融资。

(五)强化企业研发能力建设

1.鼓励、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优先支持大中型企业组建市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切实提升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撑与服务能力。

2.支持企业利用定点定向培训、产学研合作等,培养和引进科技创新人才及其团队,加强人才培养与交流,不断壮大企业研发队伍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人力支撑。

3.积极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引导和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水平,逐步达到或超过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的认定标准。

(六)推进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培育

支持优势产业龙头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开展专利导航试点工作,充分利用国内外高端专利信息资源,为中小企业低成本提供专利数据等综合服务,有效提升以发明专利为主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数量,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夯实基础。实施企业专利“提质倍增试点行动”,推动企业加快知识产权贯标,对通过认证的企业以及贯标服务机构给予一定补助,对企业新获得授权专利进行资助,对专利质押融资风险给予补偿、奖励。

(七)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发挥财政科技奖励作用,以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为重点,支持产业集聚区、高校、行业龙头企业集聚资源,建设市场化运营的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等载体,不断提升创业孵化服务能力,推动产学研合作,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完整孵化链条和“孵化+创投”的创业模式,打造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摇篮和聚集高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要建立健全高效的企业培育工作机制,信息互通共享,资源对接、业务联动,及时沟通培育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同推进各项工作,为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和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有关情况纳入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定量指标体系,明确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部门实际,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统计考核。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统计工作,及时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状况进行跟踪、分析和通报。

(四)营造发展环境。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存在问题,加快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创造优良发展环境。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效宣传和表彰总结,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影响力,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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