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支持智慧岛建设若干政策措施(暂行)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标准化推广智慧岛“双创”载体决策部署,加快构建一流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现就高标准推进我市智慧岛建设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一)支持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载体。鼓励新设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等落户智慧岛。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晋升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已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等科技创新载体,按相关规定给予每年不超过30万元的运行成本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鼓励引育高端新型研发机构。积极对接中科院及其所属专业院所、“双一流”高校等大院名校,支持其进驻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共建新型高端研发平台。对新备案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可按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综合性、高水平、支撑和引领作用突出的新型研发机构,可按规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支持。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引导创新人才通过转化、许可、成果入股等方式向智慧岛内科技型企业自主进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高转化收益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有重要贡献人员和科研团队的比例,对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完成转化、产业化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对智慧岛内新认定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
(四)强化知识产权奖补。加强智慧岛内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等。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每项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获得河南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每项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3万元和1万元。通过备案或复审的国家知识产权领军企业、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备案或复审的河南省知识产权领军企业、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二、强化人才智力支撑
(五)支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智慧岛引入的创新创业人才优先申报市级人才计划,按规定对入选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吸收高层次人才、企业管理人员等择优进入智慧岛理事会、专家委员会任职,为智慧岛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队伍支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六)加大创新人才、项目、平台扶持力度。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采用“创新人才+项目+平台”形式,加大对智慧岛引进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扶持力度,加快引进的创新人才项目落地。对创新人才与我市企业、科研院所在智慧岛联合新建的各类高层次创新平台,按相关规定给予奖补。在重大科技专项推荐中,对创新人才开展的项目给予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七)完善人才服务体系。建立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在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健和出入境办理等方面提供精细化服务和后勤保障。按照产权不变、定向配置原则,统筹不少于100套人才公寓用于保障智慧岛引进人才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三、强化金融服务支持
(八)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机制。成立支持智慧岛建设和发展的创新投资基金,依法开展科技贷、专利质押贷款、风险投资业务,设立科技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智慧岛内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对金融机构在智慧岛设立的科技支行,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省科技厅备案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按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九)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权、股权等多种方式进行融资,将智慧岛内企业纳入市金融服务共享平台,定期组织开展银企对接。鼓励智慧岛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单独或联合设立种子基金,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股权投资业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新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十)支持企业上市挂牌。智慧岛内上市后备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其中河南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在河南证监局网站公示)的给予300万元奖励,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申报的给予30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交易后给予400万元奖励。在境外主板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三板挂牌成功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新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壮大创新创业主体
(十一)支持创新型企业梯次发展。对智慧岛内首次认定的省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头雁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科技雏鹰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中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连续三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十二)支持高成长型企业提能升级。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培育初创企业、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成为规模以上企业,对首次进入“规上”企业名录库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进入“规上”企业名录库的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新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十三)支持智慧岛产业智能化发展。鼓励智慧岛培育发展先进智能制造企业,对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项目的设备、软件投资不低于300万元、“机器换人”示范项目投资不低于100万元的,分别按规定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单项冠军、绿色工厂等,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五、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十四)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支持科技、金融、法律、咨询、人力资源、会计税务等专业服务机构入驻智慧岛。培育创建服务能力突出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新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十五)提升双创孵化税收服务质效。落实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其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化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化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化智慧岛内企业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推送服务,为智慧岛内企业配备首席税务服务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快享、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新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