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江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区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级瞪羚企业,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升柳江区整体创新能力,根据《广西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6〕116号)《柳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柳政办〔2016〕181号)和《柳州市全面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柳政办〔2017〕125号)文件精神,结合柳江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支持引导一批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及知识产权、研究开发实力强、注重产学研合作、具有一定的成果转化能力、成长性高的科技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培育瞪羚企业,从而不断壮大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群体和支持一批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发展壮大。
第三条 适用对象
(一)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柳江辖区内注册且所纳税金尽缴入库的企业单位。
(二)按照广西瞪羚企业培育工作的要求和《关于组织申报2017-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通知》(桂科高字〔2016〕249号),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创新基础好、有发展潜力,通过1-2年的培育,能够达到高新技术企业和瞪羚企业认定标准的科技企业。
第四条 奖励标准
(一)初次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复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获得自治区级瞪羚企业入库培育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五条 申请奖励程序
(一)申请时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发布公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备案的企业名录)的相关文件为准;瞪羚企业以自治区瞪羚企业入库培育情况发布的具体公示、公告为准;
(二)凡符合申请补助条件的企业在获得认定证书后3个月内向柳江区科学技术局提交申请;
(三)柳江区科学技术局负责受理申请工作;
(四)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柳江区财政局拨付补助。
第六条 申请补助所需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
(一)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补助申请表;
(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瞪羚企业:
(一)瞪羚企业补助申请表;
(二)瞪羚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资金来源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自治区瞪羚企业补助经费由柳江区本级财政统筹安排。
第八条 资金管理
补助经费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一次性拨付至企业账户。柳江区科学技术局、柳江区财政局负责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申请单位,追缴其所获资金,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十条 本办法由柳江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