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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大亚湾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2022—2025年)

       导读: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为贯彻落实《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高质量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20〕10号)及《惠州市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2022-2025年)》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计划。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惠州市创建创新型城市的总要求,区委、区管委会有关创新驱动发.....

惠州市大亚湾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2022—2025年)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高质量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20〕10号)及《惠州市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2022-2025年)》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惠州市创建创新型城市的总要求,区委、区管委会有关创新驱动发展的部署,开展扩面挖潜强基数、精准培育扩增量、优化服务保存量、科技招商引强企工作,建立街道联动、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形成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体系,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梯队,共同促进高企数量和质量双提升。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全力抓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工作。

——到 2023 年,力争我区高企保有量达200 家以上,比2020年增长近一倍。

——到 2025 年,全区高企保有量达到340 家以上,完成市行动计划下达的任务目标。

三、重点任务和机制

(一)建立高企培育联动机制。建立由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第一召集人,区管委会分管科技工作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区两委办协助分管科技工作的副主任、区工贸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的高企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研究部署培育发展高企的情况和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行动计划目标。(责任单位:区工贸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安监分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招商局,石化区管理服务中心、科创中心、国资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二)建立企业挖掘责任机制。摸清全区工业、文化、服务等领域科技型企业数量,建立和完善科技企业数据库,将有研发投入、开展科研活动的企业纳入管理,通过精准画像全面掌握企业创新发展情况。定期将新注册的企业主体纳入数据库进行跟踪,实现高企全生命周期跟踪。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推动行业内企业培育发展成为高企。各部门、各街道对企业进行定期跟踪摸查,更新企业经营和创新情况。(责任单位:区工贸局、宣教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安监分局、市场监管局、招商局、石化区管理服务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三)促进企业知识产权培育。搭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按照高企年度增量目标和高企认定标准每年对不少于70家创新能力强且经营效益好的企业,于当年6 月前完成专利布局。促进有效期内高企持续开展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产出高价值专利,为后续重新认定奠定基础。鼓励企业开展软件著作权登记,推动一批软件信息企业申报认定高企。(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工贸局、宣教局)

(四)支持高企实现提质增效。鼓励高企利用各类资本加快增资扩产,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围绕全区战略性产业集群,聚焦“卡脖子”技术开展技术创新,保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上市企业均为高企。鼓励传统规上企业转型升级,补齐产品研发环节,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实现高企中的规上企业占比、规上企业中的高企占比逐年提升。(责任单位:区工贸局)

(五)落实高企税收优惠政策。强化有效期内高企的跟踪服务和运行监测,通过政策宣讲、办税辅导和日常服务等措施,为高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便利,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六)做好高企信用修复。对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界定,协助提供申报企业近一年的失信行为,主动提醒企业及时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引导企业做好信用修复。(责任单位:区工贸局、生态环境分局、安监分局、市场监管局)

四、落实扶持政策

(一)落实高企认定奖补。对区级高企培育库的入库企业给予每家奖励 2 万元,通过国家高企认定的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通过复审的高企奖励每家 10 万元。(责任单位:区工贸局、财政局)

(二)引导企业研发投入。区财政对科技企业库内企业按市研发费补助额度 1:1 给予配套补助,鼓励其积极申报高企。支持建设高水平研发平台,对获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按照相应资助金额 1:1 给予配套奖励;获省级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每家奖励 20 万元。(责任单位:区工贸局、财政局)

(三)加强高企招商引育。积极引进培育高企。鼓励企业整体搬迁,对于高企资质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区的企业,规模以下企业奖励 20 万元/家,规模以上企业奖励30 万元/家。对新引入非高企,将高企培育列入投资协议内容,于项目投产后3年内获高企资质。(责任单位:区招商局、工贸局、财政局)

(四)加强产业用地供给。高企的重大投资项目需要安排土地的,区国土分局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根据项目投资规模、产业类别等情况核定用地规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新增用地指标,并按规定实施供地。现有全区盘活的存量产业用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高企进驻,提高土地利用率。鼓励支持具有产业协同关系的 2-3 家高企联合竞买土地。引导高企进入标准厂房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招商局、工贸局)(五)强化创新要素供给。对高企的高管及研发骨干,经认定、评定或举荐为区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待遇。支持和鼓励高企申报国家、省、市各类财政扶持项目,在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核心技术攻关、产学研合作、工业技术改造、节能改造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工贸局)

(六)保障金融资本供给。将符合条件的高企全部纳入上市企业后备库,区工贸局(金融办)根据实际情况,对辖区内高企利用资本市场给予适当奖励,引导创投基金等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资高企及高企培育入库企业,鼓励国有银行和部分有条件的商业银行推出面向小微高企及高企培育入库企业融资的优惠利率,降低高企融资成本,对高企及高企培育入库企业融资在审批速度、放款额度、还款周期等方面给予“绿色通道”待遇。加强“FIT粤”科技金融创新平台建设,对购买住房后租赁给员工的高企及高企培育入库企业给予专项租赁贷款。发挥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和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作用,促成小微高企专利质押“首贷”。(责任单位:区工贸局、市场监管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高企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统筹解决高企培育发展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各有关部门应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推动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资金保障。区财政足额安排高企培育发展资金,保障完成各年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对照政策给予配套保障,配套安排与高企培育发展目标相匹配的高企培育发展资金。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确保各项奖补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对典型企业的宣传、高企工作相关人员的培训、调研跟踪企业、形式审查、专家预评、数据核对等工作。加强对高企培育发展情况的宣传报道,树立一批企业家典型,提升高企知名度和影响力,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宣传、培训和企业现场考察等费用,做好面向企业家的宣传、培训和开展对申报企业的现场核实工作。

(四)加强考核监督。定期对各部门落实高企培育的任务情况进行通报,并抄送区委组织部,作为区管领导政绩考察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五)本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意见

(2019 年修订)》(惠湾管办〔2019〕6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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