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 行动方案(2023-2025 年)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高质量 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20〕10 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 业行动计划(2022-2025 年)的通知》(惠府办函〔2022〕27 号) 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努力实现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 称“高企”)总量翻番目标,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特结合 我区实际,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惠州市委、市政府有关高企培育发展工作的总体要 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 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企快速增长和质量提升,为科技创新 强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 2023 年,全区高企保有量达 634 家以上,比 2020 年增长 一倍,达到“实现高企总量三年翻番”目标;到 2025 年,力争 全区高企保有量达 1026 家、规上企业高企占比达 40%以上,企 业创新能力得到较大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培训。采取分层次、分规模和分专题开 展高企政策宣传与业务培训,实施企业家培训工程,组织企业家、 高管、相关部门和镇(街)等到知名高校、先进地区学习参观。 区财政每年安排 40 万元经费,用于高企宣传、培训、现场核查 和服务管理等费用。(责任单位: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财政局, 各镇<街>)
(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 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围绕高企认定标准进行 精准培育。对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非高企,首次 获得的奖励 2 万元/家,非首次获得的奖励 1 万元/家;对通过市 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四科”标准评价(认定)的非高企科技型 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家,该项奖励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 执行。(责任单位: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财政局、各镇<街>)
(三)促进高质量专利培育。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和开展软件 著作权登记,按照高企认定创新能力评价条件,每年 6 月份前发 动不少于 180 家非高企完成专利布局(获得不少于 1 件一类知识 产权或 6 件实用新型专利)。对申报高企认定时有至少一件自主 研发申请并授权(重新认定时必须有新的授权)的发明专利的企 业,区财政给予 5 万元/家的培育费,推动高质量培育发展高企。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和投资促进局、财政局)
(四)发动企业申报高企认定。对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首次通过认定且销售收入达 1 亿元以上的奖励 30 万元/ 家、1 亿元以下的奖励 20 万元/家,非首次通过认定的奖励 10 万元/家。为高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便利,保证所得税减免、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区科 技和投资促进局、财政局、税务局)
(五)强化招商引资导向。围绕我区千亿园区建设和产业定 位,重点瞄准深圳等地区先进产业外溢资源,积极引进科技含量 高、成长性强的企业落户惠阳。对完成整体搬迁落户我区的高企, 投产纳税 6 个月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家(规模以上的一次 性奖励 50 万元/家)。积极支持新入区企业在项目建成之前先行 专利布局到我区,对尚未认定为高企的,投产两年内开展研发归 集和专利布局,三年内通过高企认定,并纳入产业监管协议。(责 任单位: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财政局,各镇<街>)
(六)加强科技服务资助。制定高企科技服务机构评优办法, 每年对服务并注册在我区的科技服务机构开展一次统计和监测 评优工作。评优结果前两名的科技服务机构各奖励 15 万元,第 三、四名各奖励 10 万元,第五、六名各奖励 5 万元。积极培育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对注册、纳税在我区,年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并新增纳统的给予 30 万元/家奖励,已上规纳统企业营 业收入和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均年同比增长 20%(含)以上的给予 20 万/家奖励。企业获得本条款所给予的奖补资金后,三年内整 体迁离惠阳区须全额退回。(责任单位: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 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
(七)优先创新要素供给。完善人才服务体系,对高企的高 管及研发骨干,经认定、评定或举荐为我区科技创新人才、工程 师人才、高技能人才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待遇。支持和鼓励 高企申报国家、省、市各类财政扶持项目,在重点领域研发计划、 核心技术攻关、产学研合作、工业技改项目、用地需求等方面给 予支持。(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科技和投资促进局、教育局、 工业和信息化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税务局,各镇 <街>)
(八)鼓励高企提质增效。发挥我区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的导向作用,鼓励企业利用各类资本加快增资扩产,进一步成长 为“专精特新”、上市公司等。对于在境内 A 股资本市场成功上 市融资的高企,按照《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资 本市场的实施意见》(惠阳府〔2018〕14 号)给予最高 500 万 元奖励。鼓励传统规上企业转型升级,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提 升高企中的规上企业占比和规上企业中的高企占比。(责任单位: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和投资促进局,各镇 <街>)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为召集人、区 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各镇(街)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联席会 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科技和投资促进局,协调解决高企 培育发展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推动高企目标任务完成。(责任单位: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应急管理 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税务局,各镇<街>)
(二)优先资金支持。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负责编制高企培 育发展经费使用计划,区财政部门应足额安排资金并及时拨付。 (责任单位: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财政局)
(三)严格考核监督。将高企工作指标纳入各镇(街)党政 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强化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不定期 检查通报。加强对高企培育发展资金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确保 各项激励奖补政策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财政局、 审计局、科技和投资促进局、税务局,各镇<街>)
(四)强化监测服务。建立惠阳高企管理服务平台,规范资 金申报审批流程,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定期调查统计高企重大变 化情况,对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开展动态跟踪服务。(责任单位: 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各镇<街>)
(五)做好信用修复。判定并协助提供申报企业近一年的重 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主动提醒企业及时 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引导企业做好信用修复。(责任单位:区 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五、附则
(一)享受本《行动方案》各项条款奖励和扶持的企业,必 须为我区注册企业、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的须参与科技型中 小企业评价,所涉资金的货币为人民币。
(二)本《行动方案》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原《惠阳区关于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意见》 (惠府〔2019〕16 号)同时废止(落实 2022 年奖补除外)。
(三)本《行动方案》由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如 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行动方案》也作相应调 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