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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钱塘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实施钱塘“领飞计划”打造新时代高能级产业发展战略平台若干政策意见

       导读:关于实施钱塘“领飞计划”打造新时代高能级产业发展战略平台若干政策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高效发挥钱塘区集经开区、高新区、综保区(自贸区)等国家级平台一体的改革开放主平台作用,坚持产业立区、创新强区、制造兴区,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科技创新,加快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努力打造领跑全.....

杭州市钱塘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实施钱塘“领飞计划”打造新时代高能级产业发展战略平台若干政策意见

关于实施钱塘“领飞计划”打造新时代高能级产业发展战略平台若干政策意见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高效发挥钱塘区集经开区、高新区、综保区(自贸区)等国家级平台一体的改革开放主平台作用,坚持产业立区、创新强区、制造兴区,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科技创新,加快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努力打造领跑全省的高能级产业发展战略平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着力打造企业梯队,提升企业能级

1. 实施企业梯队培育计划。每年财政部门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扶持凤凰、头雁、雨燕、雏鹰、俊鸟五类企业的发展,给予企业在研发创新、加大投入、降低成本、高效用地、人才引入等方面的支持。(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经信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2. 支持企业跨越式发展。(1)对年工业增加值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集团),分别给予企业最高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2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800万元、2000万元的奖励;(2)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分别给予企业最高“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经信科技局)

3. 鼓励企业上规发展。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符合上规标准并纳入统计的新上规(限)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其中工业企业连续三年在规上企业库的再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经信科技局)

二、构筑现代产业体系,提升产业能级

(一)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4. 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行业领军企业。新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建设“未来工厂”,对通过省级认定的“未来工厂”、市级认定的“聚能工厂”,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奖励。(责任部门:区经信科技局)

5. 鼓励企业扩大投资。对工业企业投资额500万元(主要为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等)以上的技改项目,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给予最高20%的补贴;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鼓励企业集约、节约用地,优先支持头雁、雨燕企业提升容积率(绿地率可在区域内统筹平衡),提高土地利用水平。(责任部门:区经信科技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规划资源局钱塘分局)

6. 推动数字经济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1)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经认定的国家、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奖励;(2)开展企业数字化水平诊断,对完成诊断的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3万元补助;(3)对注册在我区的工业互联网应用、机器换人、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每年按其服务我区企业收入的5%给予资助,单家企业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部门:区经信科技局)

7.加快提升企业亩均效益和绿色制造水平。(1)深化实施“亩产倍增”计划,对综合效益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企业优先给予用电、用水、用气支持。根据亩产效益评价结果,对A类企业按照电价格0.03元/千瓦时、用水价格0.3元/吨、用气价格0.2元/立方米给予补贴,单项最高不超过50万元;(2)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3)鼓励企业绿色诊断。对通过清洁生产验收的企业,给予最高8万元奖励;获省级、市级节水型企业称号,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10万元奖励,创建省级节水标杆企业,给予企业最高1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区经信科技局)

8.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对其限令拆除的落后产能生产用机器设备,按照最高不超过评估净值50%进行补偿,其中对淘汰落后产能后在原址进行制造业再投资的,上限提高至评估净值的60%补偿。对于关停搬迁企业,对需要拆除的生产用机器设备及配套的辅助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设备,以及因生产设备拆除涉及必须拆除的房屋建筑物(含装修)和其他构筑物,按照最高不超过评估净值50%进行补偿。(责任部门:区经信科技局、市规划资源局钱塘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

(二)促进主导产业集聚发展

9.加快医药产业发展。(1)对注册地址和销售结算在本区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新增药品注册批件的,仿制药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其中通过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每个品种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取得国家药监局受理通知书的,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取得注册批件后补足全部奖励),对全国同类仿制药中前三个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再按该药品实际研发费用最高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2)鼓励区内对通过CMO、CDMO、CRO方式委托开展研发生产活动且销售税收结算及产值体现在本区的MAH企业,委托区内生物医药企业生产(非关联企业)其所持有药械产品的,年度委托金额超过1500万元的,给予其委托方按年度实际交易金额最高5%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3)区内企业开展药品或医疗器械生产的,对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高于其存续期内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最高值的,每增长5000万元,分别给予75万元奖励;区内企业开展药品或医疗器械销售的,对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高于其存续期内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最高值的,每增长5000万元,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4)对经浙江省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首台(套)高端医疗设备,按当年该产品单台(套)销售价格最高2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5)经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按其对生物医药企业(与本机构无投资关系)年度合同实际服务金额最高5%给予资助,单个机构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区内企业使用经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技术服务的,对委托方按年度实际交易金额最高5%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部门:医药港管理办公室)

10.加快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业集群发展。(1)新设立的集成电路设计、软件企业,按其在岗人员,给予五年内每人最高10平方米办公用房租赁补贴;新引进的集成电路晶圆制造、装备、材料企业,按其实际租赁面积给予五年内最高80%的场地租赁补贴;(2)对购买IP、EDA工具开展高端芯片、先进或特色工艺研发的,给予其购买IP、EDA直接费用最高30%的补贴,每个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购买国内企业自主研发的IP、EDA工具的,给予其实际发生费用最高50%的补贴,每个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500万元;(3)对重点支持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其掩膜版制作费用最高50%或流片直接费用最高30%的补贴,每个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于开展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工艺产线应用的符合条件的设计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4)鼓励区内终端厂商、系统方案集成商试用区内企业自主研发的集成电路产品、装备、材料,对于使用非关联集成电路企业的首次上市产品,且当年度使用金额累计在500万元以上的,对使用方按当年使用金额最高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5)对于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亿元的集成电路晶圆制造、装备、材料等自主研发取得重大突破并实现实际销售的重大项目,给予其实际固定资产、厂房改造投资额最高25%的补贴,每个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6)对于新增研发投入超过1亿元的EDA、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软件、集成电路晶圆制造、装备、材料等重大项目,给予其实际研发投入最高30%的补贴,每个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7)对经认定的重点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给予其研发设备、软件投入等新增投入最高30%的补贴,给予其租赁经营场地租金最高50%的补贴,每个平台补贴总额最高3000万元。(责任部门:钱塘芯谷管理办公室)

11.加快汽车产业高质量转型。(1)支持新引进企业开发具有先进底层操作系统、电子电气系统架构和智能化网联化特征的全新智能汽车整车或平台、性能优化的动力电池产品并在本区制造销售,给予实际研发费用最高30%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2)对新引进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新开发的车用传感器等关键零部件产品,经评审,给予实际研发费用最高30%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3)对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新引进智能汽车、智能装备产业关键核心零部件项目,经评审,按固定资产投资额最高25%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4)对于智能汽车、智能装备产业链智能化改造项目,最高给予设备投资额最高20%的扶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5)对新引进的开展整车或关键零部件销售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2亿元以上的,经评审,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部门:前进智造园管理办公室)

12.加强对新材料产业的扶持力度。(1)加快新材料工艺、技术、产品升级迭代。鼓励企业开展新材料工艺、技术、产品等研发,支持科技成果高效转化,第一年对其房租按实际发生额最高80%进行补助,第二至第三年按实际发生额最高50%进行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3000平方米;(2)对突破一批制约新材料产业发展的关键原材料、核心工艺、装备、关键零部件等领域的核心关键技术或“卡脖子”技术,给予实际研发费用最高20%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支持新材料企业绿色发展。因新增环保及节能改造投入,降低排污或碳指标等重要指标达到10%以上的,按企业上年度实际投入最高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4)对属于省经信厅当年编制的《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范围内的新材料,给予最高不超过新材料首批次销售合同金额最高20%补助,每家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国家级和省级新材料首批次项目,按上级有关奖补额度额外给予等额配套奖励;(5)对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的企业,在获得国家、省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的基础上,按上级有关奖补额度额外给予等额配套奖励。(责任部门:临江高科园管理办公室)

13.加大航空航天产业引培力度。(1)对从事航空航天生产制造或科技服务的,给予研发投入最高30%补助,年度研发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2)对单个航空航天产业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厂房)最高25%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3)对通过航空航天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关认证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4)对取得航空航天产品销售开票的,给予开票销售金额(不含税)最高8%奖励,年度订单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部门:前进智造园管理办公室)

三、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服务能级

(一)鼓励发展总部楼宇经济

14.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对新引进符合我区主导产业方向的总部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金补助。(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商务局)

15.打造专业特色楼宇。(1)鼓励打造特色楼宇,围绕主导产业招商引资形成产业集群,对入驻率达到80%以上,且产业聚集度(同一行业入驻企业与全部入驻企业之比)达到60%以上,经认定为特色产业园区的,根据楼宇经济贡献情况,给予一定额度奖励;(2)鼓励培育优质楼宇,开展商务楼宇星级评定,根据楼宇经济贡献情况,给予一定额度奖励,单个星级商务楼宇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部门:区发改局)

(二)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16.做强现代服务业主导产业。(1)鼓励引进主导产业。对新入驻或营税双增长,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企业,经认定,给予两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的房租补助(营税双增长企业为一年);(2)鼓励软件信息服务业引育发展。持企业开展资质认定,对当年首次取得ITSS、信息安全服务、CMMI等资质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降低运营成本,对企业年度开展正常经营产生的服务器托管、云计算服务等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3)鼓励研发检测服务业融合发展。支持开展实验室资质认定,对当年首次通过CNAS实验室、DILAC国防科技工业实验室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4)鼓励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业提升发展。支持新引进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金融机构独立法人及中介服务机构,给予两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房租补助。(责任部门:区发改局)

17.支持产业融合发展。(1)鼓励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协同发展。支持企业提高电商仓储配送科技应用水平,当年技改项目投入超过100万元的,给予最高10%的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区内物流快递企业为区内电商企业提供配送服务,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2)支持二三产融合发展。鼓励先进制造业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给予分离发展的服务业企业三年一定额度补助。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购买设计服务,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参加政府组织的境内外各类展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责任部门:区发改局)

18.大力发展商贸服务业。(1)鼓励商贸企业提质增效,对商户纳入社零统计、商场(市场)提升改造的,给予商业综合体、市场管理主体连续三年奖励,对零售企业、餐饮企业增长较快的,给予一定额度奖励;(2)鼓励提升消费环境,对举办促消费活动的,经备案,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3)鼓励打造特色街区,被评为区级以上特色商业街,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4)鼓励销售模式创新,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5)鼓励引进品牌连锁,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6)推动直播经济集聚发展,鼓励创建直播电商园区(基地),鼓励直播电商企业引育,推动MCN机构集聚,直播电商人才集聚。(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19.鼓励文创载体建设。(1)大力扶持文化园区平台建设,对各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新建文化创客空间(产业园区),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正式运营后,对培育(引进)上市企业或省级重点文化企业,最高园区管理公司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2)支持优质文化品牌打造,对首次入选(认定、荣获、列入)“全国文化企业30强”、重点文化企业、成长型文化企业、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项目)、各级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文化精品工程项目、各级原创设计作品奖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

20.鼓励文创产业发展。(1)支持钱塘特色文创品牌打造。给予对钱塘形象有重大影响的原创影视动漫作品、文化创意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鼓励“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文化与数字、科技、旅游等领域的融合发展,每年评选不超过5个示范企业(项目),给予不高于50万元奖励;(3)支持文艺作品创造,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上映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4)鼓励数字游戏电竞产业发展。对入驻我区电竞俱乐部,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对自主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游戏,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

21.鼓励文旅多元创新发展。(1)鼓励文旅企业争先评优,经评定的各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访问点)、旅游景区、景区(镇、村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同时,鼓励街道举办各类文化、旅游等活动,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2)鼓励文旅企业提升品质,对新评定为金树叶级、银树叶级绿色饭店,金鼎级、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酒店,金桂、银桂品质饭店,三星、四星、五星级旅行社,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鼓励旅游饭店提升改造无障碍设施,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3)鼓励文旅发展新业态,对获得省级夜间文旅集聚区、“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美食特色小镇(体验店)、美食园(美食商业街)的街道或企业、市级特色美食旗舰店、示范店和体验店,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办“主题藏馆”示范类项目(含博物馆、文化馆、非遗展示馆、陈列馆、纪念馆等),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区社发局)

四、打造全域创新矩阵,提升创新能级

(一)优化创新生态

22.加强孵化载体建设。(1)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园区管理公司最高200万元、80万元、30万元奖励。众创空间按上述标准减半奖励;(2)建立科创载体考核评价机制,按照其培育孵化和引进企业情况,每年对评价优秀的科创载体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3)新认定市级及以上孵化器的,给予园区管理公司改建费用1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300万元;新认定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的,给予装修(含设备购置)费用2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科技局)

23.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国家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获优秀奖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获浙江省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重点支持抢占技术制高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重大创新项目和成果、(拟)上市类项目、独角兽项目、高能级科创平台,鼓励政府科技创新基金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与国家大基金对接等方式设立定向基金或非定向基金,探索“投拨结合”的联动机制,采取创业投资与科技专项组合支持的方式,加大金融支持重大创新项目的力度,提升创新整体效能。(责任部门:区经信科技局)

24.大力实施区校协作。发挥钱塘区高校特色优势,鼓励高校利用校内空间建设区校合作平台。支持高校在区内建立市场化运营的校友产业园等,鼓励校友创新创业。鼓励高校科技成果在钱塘区落地转化,支持高校选派优秀青年教师到区内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化、技术培训等服务,区内企业杭州市 C 类以上高层次人才到高校担任兼职教授、实务导师等。支持区校共同举办高端创新创业活动,鼓励高校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国内外重要城市设立钱塘联合校友会。对区校合作和校友经济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责任部门:钱塘科学城管理办公室)

(二)夯实创新主体

25.加强科技型企业培育。(1)对于新认定或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再次通过认定后再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新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连续2年对其租赁自用经营用房面积的10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2)对连续入库3年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3)对新入库、新认定的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8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区经信科技局)

26.加强研发机构培育。(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最高500万、3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研发中心、市级研发中心,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2)鼓励和支持研发基础好、创新能力强的行业龙头企业,积极争创各类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中心等,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奖励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奖励最高3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3)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10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实施差额补助。(责任部门:区经信科技局、区发改局)

(三)提升创新能力

27.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对已在税务部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按其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同比增加部分给予补助,研发投入强度5%以上且营收5亿元以上的企业按增量部分最高30%给予补助,其他规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增量部分的20%给予补助,规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增量部分最高15%给予补助,普通企业按增量部分最高1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部门:区经信科技局)

28.支持企业合作创新。(1)企业开展技术交易,输出或吸纳技术合同,根据已认定登记并实际发生的合同技术交易额,单次技术交易合同额在500(含)-2000万元、2000(含)-5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2)企业(创客团队)使用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技术培训等科技服务按已执行完毕的服务合同金额最高30%补助;(3)进行技术开发按已执行完毕的服务合同金额最高15%补助,每家企业(创客团队)同一年度享受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区级创新载体按其为企业(创客团队)提供服务交易额的3%,给予载体每年最高10万元补助。(责任部门:区经信科技局)

(四)扩大创新成果

29.鼓励提名科学技术奖。(1)对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企业研发团队最高5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获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企业研发团队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第二完成单位按上述标准减半奖励;(2)对获得国家国防技术发明奖、国防科技进步奖的单位,在享受省市配套奖励的基础上,再由钱塘区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3)对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军民融合发展示范企业(基地),军民融合科技协同创新示范平台、协同创新中心称号单位,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4)鼓励企业申报军工资质,申请并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认证、装备承制证认证之一的企业(含新审批和重新审批),在享受省市配套奖励的基础上,再由钱塘区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区经信科技局、区发改局)

30.鼓励知识创造。(1)对新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奖励,对认定为高价值发明专利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2)首次认定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试点)企业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首次进入浙江省创造力百强企业名单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奖励;(3)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资助;(4)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外观设计奖)、省专利奖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得杭州高价值知识产权智能产品创新创意大赛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5)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获得省品牌示范企业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以及境外商标注册的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6)对创建成为“浙江制造”品牌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31.鼓励标准认证认可创新。(1)企业研制标准且当年度发布的,按每项给予奖励:主导、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奖励;主导制定国家、行业、“浙江制造”、省级及以上其他标准、市级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5万元、2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主导修订上述标准的按最高50%奖励。主要参与(第二、三位)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10万元奖励;(2)牵头完成国家、省、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创新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每项最高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成员、国家TC秘书处、国家SC秘书处、省TC秘书处单位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3)企业首次通过CNAS认可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服务业企业除外)。通过绿色产品认证、浙江制造国际认证的,给予当年度首项认证最高2万元、每增加1项0.5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32.鼓励知识产权类企业发展。(1)对新设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经认定,给予连续3年每年最高1000平方米的房租补助;(2)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在区内新设总部或分支机构的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10万元资助。区内专利代理机构获得A级评价的,给予一次性最高奖励10万元资助;(3)对新建或者绩效评价优秀的省级品牌指导服务站、承建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的企业或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最高10万元/家的一次性建设经费资助;(4)成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正常运作并经省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每年择优评选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33.鼓励开展知识产权类业务。(1)对负责运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科创企业知识产权加速器的机构,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资助。对开展知识产权托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资助;(2)对开展知识产权维权的企业,按其维权费用50%给予资助,每年度最高100万元资助;(3)对企业单位开展专利数据库建设、专利预警分析、专利导航的,同一申请人每年度最高50万元资助;每年择优资助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5个,每个项目最高30万元资助;(4)对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给予银行一年期LPR最高50%贴息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区内企业开展专利保险的,给予保费最高50%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五、厚植人才根基,提升人才能级

34.加大产业人才引育力度。(1)对企业自主申报国家、省、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人员,最高可享受各级财政资助42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2)对重点产业领域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按薪酬的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年/人给予用人单位3年补助;(3)重点产业企业委托猎头机构招聘的高端人才,经认定为杭州市D类及以上人才的,按照支付猎头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年猎聘补助;(4)在生物医药产业先行先试,建立产业人才评价体系,认定钱塘区QA、QB、QC、QD、QE类人才,享受对应杭州市A、B、C、D、E类人才区级待遇,并适时向其他重点产业拓展;(5)对产业集聚带动能力强的杭州市“鲲鹏”企业、上市企业等重点企业,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分档给予每年最高5个QE类人才认定名额并享受相应区级待遇;(6)经认定的我区重点产业市级A、B、C、D、E类高层次人才及区级QA、QB、QC、QD、QE高层次人才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在5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连续5年专项奖励。(责任部门:区人才办)

35.加大科技人才引育力度。(1)对入选浙江省、杭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青年创新创业团队的企业,最高可享受1000万元的各级财政资助;(2)对入选浙江省海外工程师的企业,最高可享受各级财政资助20万元,对入选杭州市“115”引进国(境)外智力计划的企业实行1:1配套资助,最高60万元奖励;(3)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院士工作站,经考核合格后,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4)对新认定的市级专家工作站(A、B类),经考核合格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区经信科技局)

36.加大青年人才引育力度。(1)对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国内外知名高校(世界前200所高校、原“985” “211” 高校)以及与我区全面合作的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提供1-3年区内租房保障,具体操作办法将由责任部门制定细则;(2)对区内高校应届毕业生首次在我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按1000元/人标准对所属高校院所给予奖励;(3)支持区内企事业单位建设博士后工作站,对工作站招收的全职博士后给予市区两级两年最高24万元生活补贴,非全职博士后减半享受,出站后连续在我区工作或创业的全职博士后,给予市区两级最高60万元补助;(4)对符合条件来我区进行短期(不超过1个月)见习的海内外大学生,给予用人单位100元/天/人的见习补贴,对符合条件来我区实习的海内外大学生和在校高技能人才,给予用人单位最多12个月、最高3000元/月的实习补贴。(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37.加大人才创业扶持力度。(1)高层次人才来区内创办企业的,经认定评审后给予最高1000万元启动资金和研发费用补助、最高1000平方米3年租金补贴、最高1000万元贷款额度贴息支持以及最高1000万元创业发展资助,对产业发展紧缺、水平特别突出的创业项目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2)设立人才天使基金,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经评估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投资;(3)发挥金融机构作用,对落地我区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提供免抵押快速贷款服务,其中认定项目给予启动资金1:1贷款额度,评审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贷款额度;(4)强化人才创业保驾护航,与专业保险公司合作,为人才和人才项目提供风险保障,给予最高50万元的保费补贴。(责任部门:区人才办)

六、持续扩大开放,提升开放能级

38.鼓励开展跨境平台建设。(1)鼓励区内具备条件的园区运营企业,申报“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下沙园区)一区多点”拓展园区,经杭州市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园区运营主体奖励,鼓励高端制造业、生物医药、研发中心等企业落户综保区,自企业投产后经认定给予最高20%的固定资产补助(不含土建部分);(2)给予跨境电商进出口企业房租、进出口额和运费等补助。钱塘区新落户的跨境电商企业,经认定,给予其三年自用办公场地实际租金最高80%的扶持。(责任部门: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

39.鼓励跨境电商做大业务规模。(1)鼓励钱塘区跨境电商出口。经认定,跨境电商出口额每10万美元给予5000元奖励,每家企业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鼓励钱塘区跨境进口企业做大做强,经认定,区内注册的跨境电商企业以上一年度交易总量为标准,增量部分每增加100万美元,给予5万元奖励;若实现增长则给予标准以内的部分每100万美元,给予3万元奖励,该条款每家企业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开展跨境电商1210出口模式,对年度跨境电商出口金额达100万美元的企业,按照实际物流、快递金额最高不超过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部门: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

40.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竞争。(1)推进外贸数字化发展,支持外贸企业使用线上展、独立站、外贸直播间各类数字外贸平台拓展业务;(2)推动出口商品结构调整并做大出口,鼓励自主研发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奖励年度外贸出口额列全区前十且出口增速高于全区平均增速的生产型企业,奖励对全区年度出口增幅贡献明显的出口企业,加大对出口新主体的培育;(3)鼓励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开展离岸服务外包,鼓励企业做大离岸服务外包出口额;(4)鼓励出口企业开展认证及品牌推广,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出口品牌的建设与推广,鼓励企业在境外注册出口商标,开展产品国际认证、体系认证和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鼓励生产型企业境外营销机构建设,支持企业参加区确认的各类重点境外出口商品展览会。(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41.稳步构筑外贸新环境。(1)支持构建国际商务服务平台,培育和引入一批有国际服务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等专业服务咨询机构;(2)加强外贸风险防范,鼓励企业参与浙江省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系统和“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管理系统建设。鼓励小微出口企业(上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及以下)参加小微联保模式,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险,为企业提供出口买家资信调查服务;(3)支持企业积极应对贸易摩擦,协助和支持企业参与知识产权争端、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等各类贸易摩擦案件应对;(4)支持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参股等形式进行境外投资,扩大中方投资额,提高企业跨国经营的深度和广度,鼓励企业参与境外工程承包。(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42.鼓励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围绕业务模式、新型业态、科技金融等方面,深入开展制度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经验和阶段性成果,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改革创新案例的,每项分别给予最高50万、20万、5万元奖励;入选省标志性成果的,每项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责任部门: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

43.支持综保特色平台发展。鼓励保税物流、进口肉类、生物医药制剂、城市货站业务做大规模,经认定给予开展以上四种业务的企业进口额每新增10万美元给予2000元物流和报关补贴,出口额每新增10万美元给予2500元物流和报关补贴,对进口和出口额增量部分,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资助。(责任部门: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

七、加强要素和制度保障

44.支持企业上市发展。(1)鼓励企业上市,企业在境内“沪深京”成功上市,或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募投资金50%以上投在区内的,分阶段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奖励;(2)鼓励企业挂牌,区内企业在浙江生物医药板成功挂牌展示、实现融资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3)鼓励募投项目落地,企业将募集资金投资钱塘,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4)鼓励企业境内外并购,企业实施并购重组,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奖励;(5)鼓励区外上市企业落户,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特别优质的企业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45.鼓励企业多渠道融资。(1)发挥产业基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股权投资支持;(2)建立政银担合作机制,不断降低政策性融资担保费率,对符合条件小微企业和“三农”企业给予不高于1%的担保费支持;(3)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浙江股交等的创新型融资工具进行融资,按照融资规模最高2%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4)鼓励企业开展股权融资,当年度企业获得创投机构累计达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融资额最高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46.加强土地要素保障。每年安排不少于1500亩,三年不少于4500亩的工业用地,支持凤凰、头雁、雨燕、雏鹰、俊鸟企业拓展发展空间。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亩,三年不少于1000亩工业用地,支持凤凰、头雁、雨燕、雏鹰、俊鸟企业建造总部,扎根钱塘。每年盘活的低效用地,优先支持工业发展。(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经信科技局、区商务局、市规资局钱塘分局)

47.支持创新产业园建设。(1)加快建设创新产业园。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园区、星级园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运营团队最高20万元、50万元、80万元奖励;(2)鼓励园区产业集聚。对产业集聚达到要求的,给予运营团队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园区培育优质企业,每年引进(区外)或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工业企业、规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给予运营团队最高10万元/家、10万元/家、3万元/家的奖励;(3)鼓励创新产业园配套升级。经认定的区级以上园区实施园区配套提升,或实施数字化园区改造(使用园区大脑)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4)鼓励优质运营商在江东区域建设(运营)创新产业园,按最高1元/平方米•天标准给予一年期最高10000平方米的场地租金支持。(责任部门:区经信科技局)

48.构筑节能降耗大环境。(1)当年企业投资的节能改造项目,年节能量(等价能耗)达到100吨标准煤(含)以上,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对当年通过电平衡测试验收的企业,给予企业最高5万元的奖励;(3)鼓励发展新能源项目,对建设完成的新能源项目,待其发电或稳定运行满12个月后,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4)对获得高星级绿色建筑评价认证、超低能耗建筑认证、(近)零能耗建筑认证的项目,给予一次性最高40万元奖励,对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大于12%的项目,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奖励;(5)对获得省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奖励;(6)对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低碳乡镇(街道、园区)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绿色生态城区的单位(街道、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10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住建局)

49.完善企业服务机制。推进“走亲连心”企业服务常态化,完善企业联络员制度。对凤凰、头雁骨干企业,由区领导负责联络。雨燕、雏鹰、俊鸟企业,抽调优秀干部服务重点企业。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对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以企业开办全流程“一日办结”改革为突破口,为制造业企业在投资落户、开办经营、工程项目审批、资本市场对接等环节提供优质高效、便利化的政务服务。(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经信科技局)

50.营造氛围提振企业信心。完善先进企业、优秀企业家激励机制,持续开展“钱塘工匠”选树,大力进行褒奖。对雨燕企业核心团队进行奖励支持,原则上奖励额度不超过20万元。鼓励企业、院所、平台、协会、机构、联盟在区内举办具有全国性、行业性影响力的高端论坛和赛事活动,经认定,给予会议主办方(或承办方)不超过实际费用5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经信科技局、区商务局)

八、附则

1.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在钱塘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钱塘区,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的企业、单位。

2.原则上企业须先认定为凤凰、头雁、雨燕、雏鹰、俊鸟企业方可享受本政策扶持(五类企业认定办法另行发文)。每年,根据预算年度财力状况和产业专项资金需求,确定五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各类专项政策资金预算。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在预算范围内按照企业的投入、产出和效益确定支持方案。

3.高层次人才(含大学生落户补贴政策)、区校合作、知识产权、服务业主导产业(软件信息、研发检测、电子商务、科技金融、文创旅游)、内外贸(跨贸、自贸)、重大科创载体、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消费促进、MAH生物医药等专项政策,由各责任部门根据产业导向和专项资金安排,合理排序、择优使用,具体由责任部门制定细则文件执行。

4.企业存在下列情形的,不享受本政策。一是当年发生亡人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以及其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和环境责任事故的;二是对亩产效益评价 D 类或被列入低效工业用地企业库且无豁免情形的;三是符合小升规条件应纳统但未纳统的、未按规定在税务部门做加计扣除工作、未按规定填报科技活动统计报表和火炬统计报表的企业原则上不享受相关条款政策资助;四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依法进行节能审查或者未通过节能审查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和使用的,需要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经节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有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未按规定淘汰的,产品单耗未达到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限额值的;五是对未达到能源预算化管理目标且拒不执行整改的重点用能单位,原则上不享受政策资助。

5.政策中“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以下标准:下沙区域楼宇1.5元/平方米·天,厂房1.2元/平方米·天,工业仓储1元/平方米·天;江东区域楼宇1.2元/平方米·天,厂房1.0元/平方米·天,工业仓储0.8元/平方米·天;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6.本政策由平台、街道受理初审,报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汇总,并组织联合审查,联审结果报区政府同意后,由各平台、街道予以兑现。

7.在本政策有效期内,未经区政府同意,区各职能部门、产业平台原则上不得自行出台新的产业扶持政策。已实行“一企一策”的企业,按已签订的“一企一策”协议执行,不再享受本政策支持。本政策(不含区配套)同一项目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和进档差额原则进行补助。

8.本政策自2022年12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其他已发文件如有与本政策意见不符,以本政策意见为准。涉及各部门的行业管理经费由区财政另行安排。本意见涉及的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按照区政府、区财政局相关资金管理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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