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乡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我乡经济发展,更好的引导当地各类产业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实现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促进群众就业增收,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共建特别生态区、共享康美千岛湖”为总目标,抢抓“两高”时代发展机遇,加大引导、推进、培育力度,积极推动全乡一、二、三产快速发展,激发企业和在外客商投资热情,引导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提升信息经济智慧应用能力,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积极招引促进当地发展的生态项目、税源项目,有序发展来料加工、乡村旅游等产业,推进全乡资源优化配置,经济开源增收,产业稳步增长。
二、主要措施
(一)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1.土地流转补助
对签订书面流转协议,流转登记备案手续齐全,经营主体明确,在县政策认定补助之后,对当年新完成土地流转10亩以上的村,给予村书记、主任一次性奖励各500元/人。
2.农业发展补助
对当年注册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茶叶加工厂或农业企业,凭营业执照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元。
3.农业发展特色贡献补助
对当年在乡政府“大整治”过程中,农业企业大力支持、主动配合、自主落实到位,凭乡政府验收合格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二)生态工业和科技创新
1.支持工业企业规模化发展。对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入库税金3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0元;对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入库税金达75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2.扶持发展小微工业企业。对纳税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小微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对新注册小微工业企业,经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元。
3.扶持高新技术及市级科技型企业。对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认定,新纳入高新技术企业或市级科技型企业的,按项目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
4.加快信息经济智慧应用。对新注册数字经济企业,经县经科局审核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元;对新入库的规上(限上)信息经济企业在享受入规(入限)相应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对应用企业上云服务的企业每家补助150元。
5.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对经县经科局审核认可的实用专利每个一次性奖励500元,对经县经科局审核认可的新发明每个一次性奖励1000元。
(三)招商引资(税)和固定资产投资
1.扶持招商引资产业项目早落地早发展。对本年度新引进且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产业项目,按县商务局要求完成招商引资认定后,按照项目本年度实际到位资金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给予补助。
2.鼓励税源企业落地发展。对本年度新引进的单个税源超过50万元以上的项目,完成商务局认定后,一次性按照实际税收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实行“一事一议”)。
3.对进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的企业,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给予投资额(以实际有效票据为准)千分之二的奖励。
4.企业贡献奖。鼓励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对当地企业年度纳税达到20-50万的奖1万元,50-100万的奖3万元,100-150万的奖5万元,150-200万的奖7万元,200万以上的奖9万元。
5.引税企业和总部经济企业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四)服务业
1.推动限额以上现代服务业发展。对每年完成申报入库的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7000元奖励;对每年完成申报入库的限额以上服务业个体给予一次性1000元奖励。
2.鼓励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对经县经科局审核认可的实用专利每个一次性奖励500元,对经县经科局审核认可的新发明每个一次性奖励1000元。
3.对成功创建县级及县级以上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建设的行政村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2000元;县级县级文创村及文创基地创建通过验收,村集体及企业奖劢实行一事一议。
4.来料加工
(1)建立来料加工联络员队伍。明确妇联主席为来料加工联络员,负责每季度低收入农户从事来料加工报表(每季第三个月的25号之前)的报送,按时按规定报送报表的联络员予以每年500元补助。
(2)鼓励经纪人开展网络接单。凡在B2B、B2C等网络平台开展接单,正常运营7个月以上的,给予年费补助3000,每带动1名乡内其他经纪人开展网络接单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另予以1000元补助。
(3)着力盘活闲置房产。行政村将闲置集体用房,以适当价格提供给经纪人用作加工车间的,带动15人以上从事来料加工并第三方发放,场地使用率在70%以上且正常运行6个月以上的,给予村集体300元/年补助(之前享受过的不重复享受)。
(4)鼓励规范发展。经纪人(企业)当年通过第三方发放加工费达到30万元以上,带动从业人员20人以上,给予1000元奖励;加工费达到60万元以上,带动从业人员20人以上,给予2000元奖励;加工费达到200万以上,带动从业人员20人以上,给予3000元奖励。经纪人(企业)辐射带动加工点2个以上(每个加工点带动从业人员20人以上,通过第三方发放加工费10万元以上,加工时间在6个月以上),每个加工点给予800元奖励。
(5)抓好经纪人队伍建设。新增来料加工手工经纪人当年带动15人以上从事来料加工且第三方发放的,并正常运行生产半年以上的给予500元奖励。原有的手工经纪人组织本乡农户从事来料加工25人以上且第三方发放的(未达到30万),给予800奖励。经纪人在巩固现有加工点的基础上,每扩散1个点,带动加工人数15人以上且第三方发放的,奖励500元,以此类推。
(6)打造“一乡一品”。蝴蝶翅膀为本乡龙头产品,为突出主业,特色明显,若来料加工经纪人或企业自主设计研发加工蝴蝶翅膀产品的,并注册自己的商标品牌,同时实现网络接单或开设来料加工网店,给予8000元奖励(不重复享受电商政策)。
注:奖励以第三方发放凭证为准。
5.旅游产业
(1)加快旅游产品培育
①被新认定为AAAA级景区的,给予开发者一次性奖励10000元,给予所在村主要干部每人2000元;被认定为AAA级旅游景区的景点,给予开发者一次性奖励8000元,给予所在村主要干部每人1000元;被新认定为AA级景区的,给予开发者一次性奖励5000元,给予所在村主要干部每人500元。
②被认定为AAA级景区村庄的,给予该村主要干部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
(2)加快农旅融合项目:当年完成50亩(具体以县考核文件为准)以上土地流转或租赁,引进一个投资或经营主体,并编制休闲园区、露营基地、登山营地等建设方案通过审核(以会议纪要为准),按照方案2年内完成项目建设并对外经营。给予该项目公司一次性奖励2000元,给予村主要干部每人500元奖励。
(3)自主举办采摘游或农事体验:自主申报,乡批准后,达到一定宣传和影响效果,且未发生安全事故及投诉纠纷的,视情况给予主办方一次性1000-3000元奖励。
(4)农产品深度转化为旅游商品加工坊(体验点):在民宿、驿站、农家乐、园区、古村等处利用农产品进行包装打造成旅游商品,设定加工售卖作坊(体验点),且运营正常,年销售营业额达到30万元以上,给予该单位一次性奖励2000-4000元。
(5)加快村级资产盘活:当年流转村集体房产,流转一幢,给予该村主要干部每人一次性奖励500元,以此类推。
6.民宿民居
(1)鼓励发展精品民宿:对符合规划布点要求,精品民宿给予经营者补助2000-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设立优秀经营奖:对取得县民宿经营执照且经营情况较好,对全乡民宿起示范和带动作用,给予经营者一次性1000-3000元的补助。
(五)扶持电商等新兴产业快速发展
鼓励农村电商快速发展。对当年新注册并正常运营1个月以上的新发展网店(仅指淘宝店,经县电商办考核认可)一次性奖400元;新发展网上商城(仅指天猫旗舰店、天猫专卖店、天猫专营店、京东商城)一次性奖励10000元。其他电商扶持奖励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六)安全生产
鼓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对本年度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助;对本年度实施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且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0元补助;对参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0元补助。
三、其他规定
本扶持政策由安阳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原有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淳安县安阳乡人民政府
二О二О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