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州党委、政府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决策部署,进一步发展壮大核桃精深加工产业,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核桃精深加工产业的研发、生产、销售,集约集聚各类生产要素,不断推进核桃产业链融合发展、创新发展,举全县之力抢占核桃产业的制高点,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企业升规纳统
1.对财务制度健全,并经统计部门确认的新增规模以上核桃精深加工企业,在帮助争取省州奖励资金之外,县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对财务制度健全,投产一年内实现升规的企业,自升规后三年内分年度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照企业当年上缴税款中地方所得部分的50%兑现;投产两年内升规的企业,自升规后三年内分年度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照企业当年上缴税款中地方所得部分的30%兑现。
二、企业入园优惠支持
对入驻高原特色食品精深加工核心区的核桃精深加工企业,在财务制度健全的前提下,给予租赁优惠。其中,第一年免租金100%,第二年免租金70%,第三年免租金40%。
三、激励企业创新创造
对核桃精深加工企业新建技术中心或研发中心的,在帮助争取兑现省州奖励资金之外,县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其中,被新认定为国家级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县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被认定省级的,县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鼓励企业培育品牌
1.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核桃精深加工企业,县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核桃精深加工产品,县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对评为云南省绿色食品“十强企业”的企业,县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被评为云南省绿色食品“十大名品”的产品,县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五、扶持源产基地发展
按照“企业+基地+农户”模式,引导企业与农户合作共建核桃种植基地,待基地种植规模达2000亩以上,县人民政府将统筹相关产业扶持资金向种植基地倾斜,并安排专业人员为基地种植、管理、采摘、销售给予技术服务和支持。
六、支持拓展销售渠道
为企业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将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服务站、服务点等资源优先、优惠配给企业使用。积极组织企业产品参加进博会、旅交会、东南亚博览会等商务会展,参展费用由县人民政府将按比例给予补助。合理布局物流集散中心和招引A级物流企业,协商设立核桃精深加工物流窗口,并给予运输成本补贴。
七、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加强对企业的投融资支持与服务,搭建银企对接工作机制,协调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核桃精深加工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银行开展股权、仓单、应收账款等质抵押贷款业务,支持企业运用担保、保险等增信措施,降低对固定资产抵押的依赖,切实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