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工业企业的示范引领和支撑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快企业培育扶持力度,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鼓励工业企业做强做大、规范发展,形成工业经济增长发展新动力,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南涧县发布《南涧县支持工业经济发展扶持奖励措施》的通知,内容包括扶持奖励对象、扶持奖励措施、支持绿色食品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支持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扶持奖励申报程序等9条政策。
政策一 支持工业企业升规纳统和可持续发展。对新升规企业在省州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升规奖励5万元/户;对财务、统计制度健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保持在2000万元以上,产值同比实现正增长且增速在10%以上的每年一次性奖励2万元/户。
政策二 鼓励工业企业发展壮大。在企业当年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实行工业产值首次上台阶奖,年产值首次突破50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上台阶奖3万元/户;年产值首次突破80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上台阶奖6万元/户;年产值首次突破100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上台阶奖10万元/户;年产值首次突破150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上台阶奖15万元/户;年产值首次突破200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上台阶奖20万元/户。
政策三 支持工业产业项目投资建设。对统计入库入统的新建、技改扩建等工业投资项目,年内完成工业投资入统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下同)以下的项目,一次性奖励1万元/个;完成入统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一次性奖励2万元/个;完成入统2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一次性奖励3万元/个。
政策四 支持工业企业投产达产和加快发展,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在满足有关指标及质量要求的前提下优先使用本地企业生产的水泥、砂石料、混凝土、透水砖、免烧砖、沥青建材等工业产品。政府招标采购或零星采购商品,在满足有关指标及质量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本地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
政策五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消费、工会会员慰问物品采购在同等价格、同等质量的前提下,优先订制采购县内工业企业生产的农特产品。
政策六 对县内规模以上绿色食品工业企业(含茶叶加工企业依据销售发票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年内新增的1年期及以下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按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补助,贴息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同一企业同一笔贷款,已享受国家和省州贷款贴息支持的不再重复补助。
政策七 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提升企业产品核心竞争力。当年研发经费投入100万元(含100万元,下同)至2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户;当年研发经费投入200万元至5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户;当年研发经费投入500万元至10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户;当年研发经费投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户;
政策八 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一次性给予企业5万元/户奖励。
政策九 对企业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引进科技成果并在我县实施转化和产业化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技术引进交易额4%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并优先安排科技示范计划项目。
本政策扶持对象为县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产业项目投资主体(含到州内“集中建园”工业园区投资经营的企业和项目)。工业企业需提交《南涧县工业企业发展扶持奖励审批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到县工信和科技局统一受理后,由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会同统计、财政、金融等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对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奖励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南涧县工业企业发展扶持奖励扶持资金每年度申报一次,次年第一季度申报。同时,将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和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的新变化、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补充完善新的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