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工业及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州关于打好工业经济、园区经济、民营经济发展三大战役的要求,以打赢工业经济攻坚战为突破,以园区经济发展为支撑、以民营经济发展为推手,坚定加快工业、园区经济、民营经济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大力实施“工业强县”战略,促进新常态下工业经济、园区经济、民营经济平稳健康较快发展,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努力实现清洁载能和高原特色农业“两个100亿元”产业集群发展目标,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发展思路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国家产业发展导向,主动融入省州发展战略,以强化基础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推动工业经济、园区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抢抓机遇、创新机制,营造环境、搭建平台,优化布局为重点,着力发展清洁载能、高原特色农业两个重点产业集群,培植优势企业,推动全县工业及民营经济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思路:遵循国家产业政策,以现有产业为基础,依托优势资源,突出项目支撑,以工业园区为载体,以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发展原材料、生物医药、食品和消费品制造、矿冶建材能源等骨干产业,实施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园区强基、互联网+三项工程,促进工业化与信息化、产业发展与城镇化两个融合,打造清洁高载能和特色优势农产品两个产业基地,加快形成清洁载能产业和特色优势农产品产业集群,实现工业经济规模、质量、效益同步提升。
(三)发展目标:中远期实现清洁载能产业和高原特色农业产业“两个100亿元”发展目标;“十三五”期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规模企业17户以上。工业布局和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技术创新能力明显提高,低碳节能减排完成省州下达控制指标、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迈上新台阶,可持续发展和竞争力显著增强。
二、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加快发展主导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按照省州重点产业发展的意见,抓好工业产业生产技术、生产设备的改造提升,着力加快清洁载能产业、高原特色农业两大主导产业集群发展,到2020年,主导产业产值达90亿元以上。
清洁载能产业集群。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市场为导向,清洁水电能源为载体,延长产业链,推动矿冶建材产业升级。以科技为支撑,差异化推进“产业链配套、价值链协调”,促进原材料工业产业发展,并向材料工业转变,重点打造铜、锡、银、铅锌、重晶石、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等清洁载能产业。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改革,就地消纳富余水电,推动清洁载能产业发展。加快建材行业结构调整,水泥建材稳步发展,板岩等特色装饰建材工业整合加快发展。到2020年,全县清洁载能产业达50亿元以上。
高原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坚持产业生态化、农工一体化发展思路,以工业化提升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水平,做强做大高原特色食品和消费品制造加工业,充分发挥生物多样性的资源优势,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坚持科技引领、外引内培,做大基地、做强龙头,推动现有企业改造升级,打造核桃、果蔬、畜禽、茶叶、木本油料、中药材等精深加工全产业链发展模式,发展绿色、生态、有机食品,通过“互联网+高原农特产品加工业”带动产业加速发展。到2020年,高原生态农业产业集群产值达40亿元以上。
(二)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工业集聚发展。按照“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节能环保、功能配套、服务高效、持续发展”的原则突出清洁载能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带动,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发挥园区的集聚功能,加快园区经济发展。
1.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产城融合。将园区规划体系纳入“多规合一”,突出园区的城镇产业支撑功能。通过整合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快园区“七通一平”建设, 适度、量身规划建设标准厂房,统筹配套供排水、通信、燃气、地下电缆等各类管网建设,以及仓储物流等生活设施,实现园区和城镇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采取PPP、“合作开发”“整体外包”“特许经营”等形式开展政企合作,鼓励工业园区同商业银行、担保机构、投资机构合作,引导民营资本参与园区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建设,探索将园区建设、招商、运营、管理和服务委托给专业化运营公司管理的新模式。
2.强化园区招商。加大园区以商招商、产业招商力度,围绕园区清洁高载能主导产业的定位,以全产业链招商为方向,摸清底子,论证谋划和包装一批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形成园区全产业链项目库和基础设施项目库,编制相应的招商引资目录,在政府和园区网站每季度发布一次。建立园区招商引资的政策保障机制和优惠政策保障体系。强化工业园区管委会的招商职能,强化产业项目的谋划、包装、推介、洽谈、引进和落地,并作为单项考核硬指标。
3.推进改革创新。理顺园区管委会与所在行政区的职能关系,突出园区管委会主抓产业发展的职能,剥离园区管委会社会管理职能,丰富土地、规划、建设、财政、环保、税务、工商等服务职能。积极探索企业化管理模式,推动园区从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过渡,从单一行政管理向市场化、企业化导向机制转型升级,推行扁平化管理模式。
(三)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围绕国家和省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的总体部署,按照新型工业化发展方向,推进工业升级转型。
1.发展先进产能,做优存量。积极实施“品牌战略”,加快对传统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升企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水平,降低生产成本。
2.增强创新能力,做大增量。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发展,打造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推进质量品牌建设,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和优势产品。
3.坚持绿色发展,提升质量。加快节能技术进步,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严格执行能耗限额标准,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完成省州下达的节能降耗责任目标任务,保障经济发展升级转型。加强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抓好工业节水工作,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到2020年,矿产资源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提高到48%;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9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59立方米。
4.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提升两化融合水平。加快推动互联网与经济社会深入融合和创新发展,加快推进“互联网+”产业培育工程,打造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优势和新动能。探索建设互联网+创业创新的新模式,加快推进互联网与高原特色农业和食品加工、生物医药和大健康、矿冶建材产业的融合,提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协同制造新模式。到2020年,力争培育3户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
(四)创新支持方式,激励企业做强做大。财政支持工业发展的资金,由无偿补助向产业投资转变,由事前补助向事后奖补转变。根据企业发展不同阶段,分类明确扶持方式,体量大的企业主要通过工投公司发挥融资平台作用给予支持,中小型成长企业在其科技创新、技改扩能和做大做强方面给予补助性扶持。对达到以下发展目标和要求的工业企业或项目,经考核后,在下一年度财政奖补资金中给予补助:
1.激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非生物资源加工企业,完成上年度基数部分按照0.3%给予扶持,当年新增部分按照1%给予扶持;年度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生物资源加工类企业完成上年基数部分按照0.6%给予扶持,当年新增部分按纳税额的2%给予扶持。
2.鼓励企业升规纳规。对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新建投产并当年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5万元的补助。
3.鼓励企业赶超跨越。凡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5万元、10万元;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以亿元为台阶,每递增1亿元补助10万元,上不封顶。
4.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对新认定为省级及其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补助,其中:国家级一次性补助15万元,省级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新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给予补助,获得国家级的一次性补助30万元,省级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给予一次性15万元补助;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推进产学研结合,产值达1亿元以上的科技成果县内转化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5.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对企业产品被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云南名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大理州知名商标(大理名牌)的企业给予补助。其中: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补助30万元,云南省著名商标(云南名牌)、地理标志认证商标一次性补助10万元,大理州知名商标(大理名牌)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新取得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系列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新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认证的企业,补助5万元。
6.支持企业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重点支持天燃气替代燃煤等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示范项目;化工余热及尾气利用、有色及铁合金冶炼余热回收利用等余热余压利用示范项目;淘汰落后电机和以变频调速改造为主体的电机系统节能示范项目;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企业的能量系统优化示范项目;公共机构绿色照明推广等节能示范项目;先进适用节能技术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应用以及节能技术产品产业化项目。对单个项目的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7.促进工业投资,加快项目建设。对符合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转型升级方向新建或技改民营工业项目,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在3500万元以上,在项目备案或核准的法定期限内建设完成的按照投资额度的1%实行以奖代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项目竣工验收投产后一次兑现。
8.强化招商引资。一是加强乡镇招商工作。各乡镇要将招商引资列为“一把手”工程,每年最低确保引进落地一个工业项目(高原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类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此外的工业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如果本乡镇因客观原因项目无法落地,可以跨乡镇合作或实行县内“飞地经济”方式促进项目落地,实行产值税收分成,项目引进落地和投资进展等情况列入年度考核。二是强化部门招商。根据部门职责,拟定阶段招商目录,选定具体招商项目,按行业主管领域确定相应的招商责任单位、招商项目和招商任务,落实部门招商责任。三是鼓励以商招商,鼓励本地企业与国内外行业企业对接,开展投资合作,具体按照《云龙县中介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执行。
9.支持企业项目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项目进场路、水、电力、网络等基础设施由政府投资解决,满足企业项目落地和生产发展需求。
(五)优化服务,建立良好的营商环境。以服务企业和“企业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放管服”改革,强化软环境建设,切实增强投资吸引力。坚持和完善县领导联系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部门对口解决问题机制。对规模以上企业、拟升规企业、重点工业项目实行台账式管理,清单式交办和解决。对年度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产业或技改项目,由一名副县处级领导直接负责有关协调工作;对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新建或技改项目,成立项目工作领导组,由一名副县处级领导直接负责有关协调工作;投资1亿元以上的民营企业项目由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联系协调,高位推动项目实施。强化对重点工业项目的服务工作,对需要多部门审批的重大工业项目,实行“联审联批”制度,对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具体问题实行“挂图作战”。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工业强县”领导组,由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工业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工信、发改、国土、财政、招商、环保、农业、林业、水务、安监、市监、国税、地税、金融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对“工业强县”工作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二是实行“一个重点产业、一个推进组、一个主抓部门、一个发展规划”,加强工业主导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加大资金保障力度。一是每年筹措工业及民营经济园区发展专项资金4000万元,其中工业及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不含年度工业及民营经济发展责任目标考核兑现)用于支持企业项目扶持或贷款贴息、成长型企业培育、“产业小巨人”企业培育等,项目扶持或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另行制定《云龙县工业及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实施。园区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用于园区基础设施。二是充分发挥云龙县产业担保贷款基金的作用,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具体按照《云龙县产业担保贷款基金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三)充分发挥融资平台的作用。从2017年起,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借助融资平台为有技术、有市场、有资源、发展前景好但遇临时资金困难的企业提供调头资金和流动资金支持,为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合法合规、市场前景好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支持实体企业上市(主板、创业板、新三板等),由政府部门牵头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四)帮助企业降低成本。落实《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的实施方案》(大政发〔2016〕55号),建立公共服务清单制度,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特别是垄断性中介收费。深化电力价格改革,成立配售电公司,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以全面提高各类工业人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为核心,重点抓好培养、引进和使用三个环节,以高层次人才、紧缺性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实用性人才为重点,加强工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工业管理干部队伍建设,配优配强乡镇经济工作队伍及县级工业经济管理部门人才队伍,加强教育培训。
(六)加强督查考核。县委、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工业稳增长、主导产业发展、园区经济、成长型企业培育四项工作的跟踪问效,强化工业及民营经济工作的评价考核,把“四项工作”列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