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县创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开发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函〔2020〕99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企业强县”治县方略,分重点、分类型、分步骤推进我县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我县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环境,高标准开展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开发区)创建工作(以下简称“开展创建工作”),是省政府为推动全省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而制定的一项创新性举措。通过开展创建工作,推动全县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以先行先试探索发展经验和有效路径,创建引领发展。通过开展创建工作,发现我县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新经验、新模式、新机制,借此不断推动我县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指标任务分解
为创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实现三年目标任务,将考核指标任务分解到涉及责任单位,举全县之力为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蹚出一条新路。
(一)质量效益显著提高的指标,具体任务分解为:
1.企业数量2022年累计达到1000个,2023年累计达到1200个,2024年累计达到1500个。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在圆满完成指标的基础上,力争三年内累计达到13000个。(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行政审批局)
2.中小微企业营业收入年增速高于全省增速。(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3.中小微企业对GDP贡献值2022年达到50%,2023年达到52%,2024年达到55%。(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二)企业规模明显扩大的指标,具体任务分解为:
1.新培育“小升规”企业数量2022年达到15个,2023年达到20个,2024年达到25个。(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2.规上企业数量2022年累计达到55个,2023年累计达到70个,2024年累计达到85个。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在圆满完成指标的基础上,力争三年内规上企业累计达到130个。(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3.亿元工业企业数量2022年累计达到11个,2023年累计达到17个,2024年累计达到23个。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在圆满完成指标的基础上,力争三年内亿元工业企业累计达到42个。(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4.10亿元以上工业企业数量2022年累计达到1个,2023年累计达到2个,2024年累计达到3个。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在圆满完成指标的基础上,力争三年内10亿元以上工业企业累计达到15个。(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三)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的指标,具体任务分解为:
1.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022年累计达到3个,2023年累计达到5个,2024年累计达到6个。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在圆满完成指标的基础上,力争三年内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累计达到10个。(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2.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数量2022年累计达到80个,2023年累计达到90个,2024年累计达到100个。(责任单位:县教科局)
3.高新技术企业数量2022年累计达到25个,2023年累计达到32个,2024年累计达到40个。(责任单位:县教科局)
4.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数量2022年累计达到10个,2023年累计达到13个,2024年累计达到15个。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在圆满完成指标的基础上,力争三年内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累计达到25个。(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5.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2022年累计达到1个,2023年累计达到2个,2024年累计达到3个。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在圆满完成指标的基础上,力争三年内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累计达到12个。(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6.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2024年达到1个。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在圆满完成指标的基础上,力争三年内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累计达到10个。(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四)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的指标,具体任务分解为:
1.非煤工业增加值比重2022年达到50%,2023年达到52%,2024年达到53%。(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2.特色产业集群产值年增长快于全县GDP增速2个百分点以上。(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3.现代服务业产值比重2022年达到50%,2023年达到52%,2024年达到53%。(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五)企业管理更加规范的指标,具体任务分解为:
1.股份制企业改造2022年累计达到15个,2023年累计达到30个,2024年累计达到50个。(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金融办)
2.四板挂牌企业数量2022年累计达到5个,2023年累计达到7个,2024年累计达到9个。(责任单位:县金融办)
3.三板企业数量2022年累计达到1个,2023年累计达到2个,2024年累计达到3个。(责任单位:县金融办)
4.企业家培训人数2022年累计达到100个,2023年累计达到200个,2024年累计达到300个。(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5.著名商标企业数量2022年累计达到10个,2023年累计达到17个,2024年累计达到25个。(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六)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的指标,具体任务分解为:
1.双创基地、众创空间等双创载体新孵化小微企业个数年增20%。(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2.双创载体孵化新培育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小微企业个数年增10%。(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3.省级开发区新培育规上工业企业个数年增10%。(责任单位:开发区)
4.各类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企业个数年增10%。(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三、落实措施
(一)建立县中小企业培育库
严格入库筛选,对入库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帮助中小企业向规范经营、科技创新的方向发展。帮助库内企业进行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及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推荐优质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扶持企业科技创新项目发展。(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二)培育并引导县域内公共服务机构为全县中小微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1.加强我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机构,鼓励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支持。按照宁缺毋滥原则,积极培育县域内公共服务机构,选取优质、专业、正规的公共服务机构,采取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支持各类公共服务机构稳定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可持续的优质服务。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大力开发网络服务功能,推动建立跨部门的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打通信息孤岛,推进数据共享,创新服务方式,进一步拓宽信息采集渠道,建立以县级信息为触角的中小企业信息网络系统,方便中小企业查询各项政策信息,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无偿服务。(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2.大力实施“互联网+”中小企业发展战略。通过促进中小企业网站建设,开发中小企业电子商务营销模式,推动我县中小企业“上云”计划等,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帮助企业快速获取信息化能力,引导扶持和促进我县中小企业信息化体系建设,加强中小企业网络支撑能力。利用省级奖补资金对设立自有企业网站的、通过电商平台进行企业产品营销的、积极开展企业上云行动的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深入推进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工作开展,积极引进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推进“互联网+传统优势产业”的转型升级。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三)组织各层次职业培训,提升企业管理能力
通过扶持县域内职业培训机构发展,加强对中小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战略管理和企业管理培训,引导企业强化战略定位意识,增强管理兴企意识,提高企业综合管理素质;加强对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财务知识培训,培养企业规范经营、防控财务风险和税务风险意识;加强对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技术创新培训,引领企业走科技创新、技术引领企业发展的新路,带领企业从资源型企业向技术型企业转型发展。(责任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
(四)支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
1.建设和完善有关双创基地、众创空间、重点产业集聚区。加强双创基地的规划和建设,以现有双创基地为平台,为本县创业人员提供培训、信息咨询、创业辅导、创新支持、项目策划、技术服务、市场营销、融资担保、商务代理等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等建设双创基地。对新认定的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
2.鼓励中小微企业向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购买先进实用技术。支持民营企业引进转化和自主研发先进实用技术,鼓励民营企业向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购买先进实用技术。购买技术的合同经认定登记,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对民营企业自主研发试制、填补国内空白的重大新产品,按该产品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的10%(属军民融合按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对民营企业引进国际先进、填补省内空白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照购买价格的3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和省市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及各类科技(专项基金)计划,对承担省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企业,依据项目实际发生资金给予不超过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教科局)
3.支持企业提升技术服务标准。坚持“三化引领”,鼓励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推动规上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对于购置重大技术装备或重大创新产品的企业,按设备购置价格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打造一批有竞争力的质量品牌和技术服务标准,率先在钢铁、汽车零部件、轮胎、烧结钕铁硼、食醋等领域开展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申报,提升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参与制定全省首批次创新产品认定标准,对主导制定新标准以及承担省级以上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经费补助。加强企业自主品牌建设,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奖励500万元,获得提名奖的企业奖励200万元;获得山西省质量奖的企业奖励100万元,获得提名奖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开发区、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教科局、县市场监管局)
4.支持中小微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鼓励行业龙头民营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建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高水平技术创新平台,服务和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对民营企业牵头建设并被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200万元、30万元补助;对民营企业牵头建设并被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补助。对民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和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财政局)
(五)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和转型升级
1.推动民营经济“个转企”“小升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允许保留原字号和行业特点。转型后办理土地使用权更名和房屋、设备等所有权更名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的,免收交易手续费。从2022年起,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对首次上规入统的小微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上规入统后连续2年未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连续3年在统的,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2.以“专精特新”为发展导向,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动民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向减排增效、降低成本、资源集约、低碳环保方向发展。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发展新产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民营中小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小巨人”企业。力争2024年建成专精特新企业园区,并投入运营。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为“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和“独角兽”企业的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部委认定的荣誉或资质的企业(如国家级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绿色工厂等)给予重点奖励和支持。(责任单位:开发区、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3.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方面的扶持。对首次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民营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连续3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再给予3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民营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连续两次认定的,给予20万元补助;连续三次认定的,给予3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财政局)
(六)促进中小微企业改善融资环境
1.完善“清徐县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搭建“中小微企业融资项目和企业信息数据库”和“中小微企业金融产品信息库”,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模式,解决资金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向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创新助保贷融资模式,融资服务平台的运营单位须经清徐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备案、审核。
中小微企业通过融资服务平台成功融资,年融资企业数达到10家以上且融资额度达到3000万元以上、年融资企业数达到15家以上且融资额度达到5000万元以上给予一定的支持。(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2.积极推动企业股改上市。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大力开展资本市场政策法规宣传培训活动,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革。对股份制改革过程中因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依法予以全额返还。鼓励企业在新三板、创业板挂牌,帮助企业争取省、市奖励资金。对在沪深两地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由县级财政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由县级财政奖励100万元;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进行股份制改造并融资成功的企业,由县级财政奖励20万元;对当年入库中小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由县级财政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七)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力度
1.弘扬企业家精神。大力弘扬晋商精神,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营造崇尚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发展的社会氛围。对获得全国、省、市级荣誉称号或进入全国百强民营企业的财政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2.提高企业家队伍素质。每年选拨一批中小微企业的经营者、领军企业家、行业优秀企业家赴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等国内著名大学进行创业能力、投资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的培训,提高企业家的整体素质。对于参加培训的企业家每次予以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3.鼓励中小微企业引进人才。落实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并发〔2018〕2号),鼓励中小微企业引进“两院”院士等杰出人才、重点技术领域和行业高层次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中小微企业专项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与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同等政策待遇和津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4.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并给予扶持补贴。由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对小微企业进行认定审核,对经过认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吸纳就业补助、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提供就业服务等相关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5.支持中小企业参加重点展会,给予展位费、布展费等费用补贴。对每个企业布展费及展位费给予相应补贴,交通费政府予以实报实销,让清徐的企业走出山西、走向世界。(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6.加强统计监测。开展中小微企业重点监测和调查,健全和完善服务队伍,以统计监测为抓手,强化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乡镇企业办主任专职化,乡镇企业办专职化,加强全县中小微企业数据平台、月度监测的运营,全面掌握分析中小微企业特别是重点培育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各乡镇)
7.加大任务分解督查力度。把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纳入我县年度目标责任任务分解体系,促进我县经济快速发展。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及时对各乡(镇、街办)、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并将政务履约、守诺服务等纳入政府绩效任务分解内容。(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为加快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县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创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项目相关政策配套奖补。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基金从优执行,原则上不重复享受。
四、建立领导干部包联工作机制
2021年4月,成立了清徐县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中小企业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涛局长担任。根据人事变动情况,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福贵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党组书记、代县长
副组长:郝 飞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成 员:白建华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党组书记、主任
李晓辉 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
郭 彬 县教科局党委书记、局长
韩晓东 县工信局党委书记
王 涛 县工信局党委委员、局长
魏春雷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连利强 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晓斌 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
罗学功 县文旅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君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志锋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龙盛杰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贾宏俊 县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庞晓东 县工信局党委委员,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刘 锋 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张晓民 清徐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马利军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局长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建立部门间、部门与县(市、区)间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合力推动全县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
各相关单位要指定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联系电话,加强部门与企业、部门与部门、部门与县领导组的联系,及时落实省市县工作部署,确保创建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