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小店区促进科技服务业集聚发展奖励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发 挥创新第一驱动力作用,加速推动科技服务业在我区集聚,为我 区实施“七区”战略提供科技创新支撑,根据《山西省创新驱动 高质量发展条例》、《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太原市关 于科技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结合我区实 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科技服务业企业是指其主营业务被纳入《国家科 技服务业统计分类(2018)》中的企业。
第一条:鼓励具有良好商誉和竞争力的科技服务业企业落户 到小店区科技服务业集聚基地,落户企业年科技服务收入达到 500万元以上,且创造的区级综合贡献额达到应缴纳房租50%的 企业,免除50-100m²办公场地租金;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年营业收入每增长100万元对应给予10m²免费办公场地进行奖 励。(牵头落实单位: 区工信局)
第二条:鼓励企业持续增收,入驻小店区科技服务业集聚基 地的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且营业收入增速超 过20%(含)的科技服务业企业,科技服务收入应占其当年营业 收入总额60%以上。按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以上 部分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牵头落实单位: 区工信局)
第三条:鼓励具备相关认定条件的科技服务业企业认定高新 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认定 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和20万元奖励。(落实单 位: 区科技局、区工信局)
第四条:鼓励符合挂牌上市条件的科技服务业企业挂牌上市 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 “企业创新板”中“晋兴板”和“培育版” 挂板的企业, “晋兴板”奖励5万元、 、“培育板”奖励3万元;在 “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北交所)上市或挂牌的企业 “创业板”奖励50万元、 “科创板”奖励50万元、“新三板”挂 牌的企业奖励20万元。(落实单位: 区金融办)
第五条:鼓励区内企业通过小店区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平台引 进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先进技术成果并在小店区转化、 产业化的,并获得省级奖励的,按照省级奖励金额给予1%的补助 每个企业单一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落实单位:区科 技局)
第六条:鼓励小店区内经省、市认定的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 术交易中介服务,按照交易服务费的3%给予奖励,最高100万 元。(落实单位:区科技局)
第七条:小店区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持续提升服务水平,加 速标准化进程,对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的企业,每项标准分别一次性给 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经费补助。具体补助金额综合考虑单位的数量及排名顺序,参照《太 原市小店区标准化项目扶持和奖励办法》执行。(落实单位: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八条:小店区鼓励各类主体与小店区政府合作开展形式多 样的科技创新服务主题活动。对承办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服务 主题活动的机构,分别按照承办方实际发生费用的20%和10%给 予奖励,奖励金额分别不超10万元和5万元。(落实单位:区科 技局)
第九条:小店区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入统,入统科技服务业 企业享受一次性奖励2万元。(落实单位: 区科技局)
符合本政策扶持条件的企业,同时又满足小店区其他扶持政 策条件的,可按最优政策申报,不得重复享受;同一项目的同一 事项或本政策中的同类扶持奖励政策不能重复申请,按照就高原 则执行。实施细则由区科技局及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 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