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奖补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县、人才强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调动全县企事业单位及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发展动能向创新驱动转变,营造一流创新生态,加快建设创新型祁县,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23]16号)《晋中市科技局晋中市财政局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奖补措施(试行)》(市科发〔2023]3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特制定以下奖补措施。
奖补措施聚焦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市级以上各类创新创业平台创建和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等,鼓励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激发创新活力。
一、鼓励产出优秀科技成果。对通过我县提名获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技创新特殊贡献奖和企业技术创新奖的组织、企业或个人,奖补5万元;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一、二、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个人),分别奖补3万元、2万元、1万元;对通过我县提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补。
二、促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通过我县组织推荐,科技部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中试基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技术转移机构等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奖补5万元;对通过我县组织推荐,科技部门认定的省级科普基地,奖补3万元;对市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中试基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奖补2万元。对通过我县组织推荐,科技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补。
三、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创业。对通过我县组织推荐,科技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补5万元;对通过我县组织推荐,科技部门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补2万元。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山西赛区一、二等奖项目,分别奖补3万元和2万元;对在晋中市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等奖项目,分别奖补2万元和1万元;对获得国家等级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四、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补3万元;对整体迁入祁县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补5万元。
五、支持开展创新服务。对在我县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申请上级补助资金,每个企业年度创新券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六、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通过我县组织推荐,科技部门认定的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分别奖补10万元、3万元。
七、支持科技人才服务基层。对祁县籍市级科技特派员在一年服务期内按照《晋中市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完成规定任务,经县科技部门考核合格并通过市科技部门组织专家审核(含实地审核)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服务补助。
本措施有效期三年,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政策由祁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解释。在施行过程中,遇有需调整的情况,经研究后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