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办法(试行)
为加快寿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下称“开发区”)招商引资步伐,鼓励引导投资者来开发区投资兴业,推动开发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开发区对标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等先进地区政策,复制推广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关于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扶持的改革试点经验,结合实际,从今年起对认定的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奖励。
一、企业要求
1.在开发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
2.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新迁入开发区内且完成相关手续变更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二、奖励标准
1、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
2、连续 2 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0 万元奖励 (分三年拔付第一年8万,第二年6万,第三年6万)
3、连续 3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30 万元奖励 (分三年拔付,第一年12万,第二年9万,第三年9万)
4、对新迁入寿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且完成相关手续变更的高新技术企业,管委会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
5、连续认定四次以上的 (含第四次) 视同首次认定,重新计算。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时,须提供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
三、印证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申报连续 2 次、3 次认定奖励的,需提交之前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四、奖励办理
由寿阳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行政审批局) 依企业申请受理经济运行和安全生产部会审后报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办理从招商引资费用中列支。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
附:《寿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寿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