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市场主体倍增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奋斗两个五年,跨入第一方阵”的工作方针,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量质并举壮大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促进创新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进一步推进我区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支持企业入库培育发展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全面摸排和挖掘优质企业资源。将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中小企业纳入培育库重点培育。对入库企业中拥有Ⅰ类知识产权1项目Ⅱ类知识产权5项以上的企业、对入库两年内首次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鼓励区内各类创新载体充分发挥孵化培育功能,区内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培育认定1个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其运营主体2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加大申报力度
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政策扶持等优惠,有利于企业竞争力的提高以及品牌形象影响力的扩大,可以改善企业的生存状况。
为支持区内企业加大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力度,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
三、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入区发展
高新技术企业是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主力军,是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为进一步促进大同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发展,使高新技术企业成为大同经开区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入区发展,对从大同市域外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迁入当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5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25万元奖励;1000万元以上(含)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设高端创新平台
根据企业研发机构类别和建设要求,结合企业规模、基础资源、创新能力等,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建设高端创新平台和研发机构。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积极打造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推动企业建设国家级研发平台,吸纳外部优秀人才和科技资源,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集中攻关行业发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补齐产业短板,推动产业整体创新发展。
对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牵头建设并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大同经开区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牵头建设并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经开区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本办法所涉及资金由区财政予以保障。同一内容与我区现行其他奖补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本办法适用于在经开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经开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2年,具体解释及兑现工作由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发展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