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县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州委九届七次全会、县委十四届四次全会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创新主体地位,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加快建设创新创业宽松环境,切实引领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全县发展大局核心位置,紧紧围绕“四新”奋斗目标,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强化产学研用合作,重点聚焦战略资源创新开发、产业链创新链融合、乡村产业振兴科技支撑、绿色低碳发展和民生事业科技创新等领域,大力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运用、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创建和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推动优势资源加速转化、创新要素加速集聚,为加快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6年,全县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初步构建起与会东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科技创新体系,区域创新发展能力明显提升。
(一)科技创新主要指标稳步增长。进一步加大全县科技研发投入,科技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提高到60%,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技术合同成交额等主要指标增速高于全州平均水平。
(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持续加强。加大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力度,力争多出战略性、关键性重大科技成果。紧密结合我县产业发展需求,探索市场化的成果转化应用机制,支持企业牵头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联合体,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更好地支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三)科技创新平台支撑能力逐步提升。加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力度,力争创建州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载体3个;积极争创州级及以上农业科技园区1个;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增加到5户、15户以上。
三、政策措施
(四)研发投入力度持续加大。认真贯彻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充分发挥财政科技投入导向和杠杆作用,实施县本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稳定增长计划,每年以不少于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的比例预算安排科技专项经费,力争“十四五”末财政科技专项投入达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2%。制定出台《会东县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暂行办法》,对经审核认定的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后补助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税务局,县发改局、县统计局。逗号前为牵头部门,下同)
(五)财政科技投入持续优化。坚持“创新优先”导向,优化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配置,推动财政科技资金向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单位)的科技创新领域集聚。自2023年起,县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上年度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5%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2%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县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研发经费支出较高的科研机构。对部分周期长、目标高的重大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经费上给予重点倾斜和连续支持,促进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产出。(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
(六)凸显国有企业创新标杆作用。探索形成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推动县属国有企业健全研发投入稳定增长考核机制和研发投入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创新研发急需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面经费投入力度,加快构建一批科技创新研发平台,申报认定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将县属国有企业的重大科技创新需求纳入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州重大科技专项,鼓励企业同步匹配资金,不断提高研发投入占比。建立健全县属国有企业创新激励机制,认真贯彻落实股权激励、分红激励、现金增量鼓励等政策措施。到2026年,力争县属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于全县全社会研发投入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七)推行科技创新券试点。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券试点,探索建立兼顾各方利益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不断增强企业技术中心和科技中介机构服务能力。对县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团队和创业者因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而购买科技服务的费用,以及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且服务我县创新主体成效突出的科技服务机构,以科技创新券方式给予一定资金奖励。鼓励政府出资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各类科研平台面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八)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主体。支持县外科技咨询服务中介机构来会东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业务培训、“一对一”辅导等服务。支持县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民营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积极构建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重点推进产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研发和科技创新平台创建工作,培育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会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会东府发〔2016〕5号)规定,采取“先认定后补助”方式,对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申报县级科技计划项目时,可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经济合作外事局、县林草局、县税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九)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坚持财政资金结果、绩效导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鼓励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围绕重点产业和关键技术领域,逐步打造一批以国家级平台为动力引擎、省级平台为支撑主体、县级平台为后备梯队的科技创新平台集群。对新获批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州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50万元、80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100万元;对新获批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引才引智示范基地、中试熟化平台等省级科研平台,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新获批的省级科普基地,给予单体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经费资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州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10万元;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州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成功备案的州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同一企业(单位)获得多种平台称号的,只能享受一项同级资金补助政策,可按照就高但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申报一次补助。〔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林草局、县科协、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运用。加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投入,组织实施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市场前景好、符合产业升级方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到我县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及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县内单位(个人)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成果,给予一定奖励。对近3年内取得的科技成果首次在县内落地转化且累计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成果转化企业不高于20万元的补助。鼓励支持购买科技成果、发明专利等技术交易服务。(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十一)大力引进高端创新人才。围绕会东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定期开展科技创新人才需求调查,动态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实施重点产业人才集聚工程,面向国内外引进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团队,对全县重点科技创新平台、科研机构适当给予人才计划配额。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参照《会东县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一次性安家费及购房补贴补充规定(试行)》(东人才〔2019〕3号)执行。对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州重大人才计划项目和重大科技专项,推选“两代表一委员”时给予倾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发改局、县委统战部、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
(十二)深化合作开展科技攻关行动。探索院校企地创新合作模式,聚焦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优先推动实施“揭榜挂帅”科技项目,促进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在会东转化运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采取事前资助和事后补助相结合方式,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鼓励支持县内企事业单位申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对申报成功的项目,每项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十三)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搭建政银企对接合作平台加快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市场为要素保障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支持驻县金融机构创新“债权+股权”“银行+创业投资”等模式,开发研发贷、成果贷、人才贷等信贷产品,探索创新型企业轻资产融资模式。鼓励银行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创新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融资体制机制,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贷、应收账款质押贷、信用贷、履约保证保险贷等信贷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申报“天府科创贷”,依托“科创板”“新三板”上市融资。积极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机构来会东发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管局)
(十四)落实落地税收支持政策。宣传落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创新型企业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允许在支出发生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用好省“征纳互动平台”,加强税收优惠政策解读,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提升创新主体办税便利度。(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四、组织保障
(十五)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努力提升创新服务保障能力。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及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由“一把手”负总责,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力度。〔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委组织部、县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科协、县税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六)强化考核激励。将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全县综合目标考核体系,科学设置创新发展考核指标。试点推行以创新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办法,提高科技创新工作在乡镇(街道)和部门领导班子考核评价中的权重。完善县属国有企业创新激励考核机制。加强统计监测分析,建立全县科技创新主要指标定期通报制度。对创新主要指标增量完成较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在县级科技项目上给予一定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和科学技术局、县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十七)强化协调服务。遵循科技创新规律,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加强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信息沟通,建立健全监督信息共享、结果互认、情况通报等工作协调机制,健全科研诚信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研究制定创新活动容错纠错清单,推动构建统筹协调、职责清晰、覆盖全面、规范有序的科技计划项目“大监管”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等便民服务措施,为科技创新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税务局)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原有文件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本实施意见由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