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和市第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创新主体地位,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加快建设创新创业宽松环境,切实引领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热情,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新创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扩大新的就业面,加快构建全市创新创业服务新体系。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创新创业能力不断增强,力争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个以上、培育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20个以上,认定省级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发中心2个以上,建成州级以上农业科技示范园2个以上,建成州级创新创业孵化中心或众创空间1个以上,建成州级院士专家工作站5个以上。
三、政策措施
(一)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将培育科技型企业作为创新主体建设的重要内容,全面梳理摸清企业现状,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为指引,不断优化服务,多措并举,精准发力,提高全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成功率。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补资金,3年期满后复审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补资金。对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1万元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市经信科技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会理经开区管委会(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发挥国有企业创新标杆作用。探索形成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健全研发投入稳定增长考核机制和研发投入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创新研发方面经费投入力度,加快构建一批科技创新研发平台,申报认定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推荐条件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州、省、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鼓励企业同步匹配资金,不断提高研发投入占比。力争市属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于全州全社会研发投入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信科技局﹞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对每年引进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工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含副高、高级技师)高学历人才5名及以上的,每超过1名,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刚性引进首席技术官(CTO)、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工业企业,经认定,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规上工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提供行政审批便利、项目申报指导、金融服务、医疗健康、子女入学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信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实施重大科技攻关行动。聚焦钒钛、稀土、清洁能源、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推动实施科技项目,促进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在会理转化运用。符合推荐条件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州、省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重大项目。积极争取财政科技资金支持,加大对战略资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方面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经信科技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
(五)认真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宣传落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税率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创新型企业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允许在支出发生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经信科技局﹞
(六)举办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为了让广大青年主动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增强创业创新意识,勇当创业先锋,努力营造支持青年创业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帮助青年增强创业能力、提升创业成功率,市财政预算安排5万元专项资金开展全市青年创新创业大赛。(责任单位:团市委,市经信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加强创新创业技能培训。整合各类培训资源,扩大对创新创业人员(团队)的培训规模,开展各种岗位技能培训。在创新创业资金中安排5万元用于创新创业培训指导,扶持创新创业带头人,采用导师化培训模式、成功人士介绍经验以及现场参观学习等方式,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创业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妇联、市委农办)
(八)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鼓励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在我市共同创办(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兴产业或专业技术研发机构(中心)。评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按《中共会理市委办公室 会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理市支持工业发展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会委办发〔2022〕35号)规定,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科研经费奖补。支持院士(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符合条件的建站(基地)单位,根据企业规模和引进人才(团队)层次给予工作经费奖补,其中:建成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20万元,建成州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15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州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补资金。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申报多种平台称号和认定不同级次的科技创新平台的,按照就高但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科协等(按工作内容性质分别牵头落实)〕
(九)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科技成果认定、登记、转化工作和技术交易活动。在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暨专利实施专项。积极推动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活动,不断增强市域创新能力和水平。对专利申报进行资助扶持,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1500元奖补资金,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500元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信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加大财政科研投入力度。切实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导向引领作用,根据市本级财政状况,逐步提高科技经费投入水平,实现科技资源合理配置,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市财政安排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支持工业企业围绕产业链开展技术研发、技术攻关、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农业企事业单位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开展新技术、新品种和新工艺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医疗卫生、防震减灾、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事业开展科研活动等。(责任单位:市经信科技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市级领导班子换届调整实际,调整充实市科技创新和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为正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努力提升科技创新管理服务能力。
(二)形成推进合力。市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工作协调,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科技创新的指导和支持。市经信科技局要做好科技创新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展情况统计汇总等工作,及时报告有关进展情况。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管理服务,实行全程跟踪、过程管理,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并完善相关政策。
(三)营造良好氛围。市内各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围绕科技创新主题,通过开展科技创新政策宣讲、双创专题沙龙、创新创业分享等系列活动,全面宣传国家、省、州、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政策,增强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增强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推动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