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服务业市场经营主体发展培育实施方案(试行)
服务业市场经营主体是市场经济的基础细胞、经济发展的重要主体,是构建“1+6”现代服务业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中共阿坝州委、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1+6”现代服务业体系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阿委发〔2020〕10号)精神,结合阿坝州服务业发展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建立健全支持服务业市场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体系、服务体系,优化服务业市场经营主体发展环境,促进服务业市场经营主体提升创新能力、竞争能力,推动服务业市场经营主体做优做强做大,促进全州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到“十四五”末,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持续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服务业增加值增速持续高于全州GDP增速,人均服务业增加值力争突破3.7万元,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达到60户以上,限额以上商贸市场经营主体300户(其中限额以上商贸企业220户),推动实现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8%以上、网络交易额年均增长9%以上、A级景区门票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财政支持。
州级财政统筹规模不少于6000万元/年的资金,专项支持服务业发展,国家、省有支持资金的,优先使用国家、省资金。各县(市)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的投入,研究制定再支持政策措施。
1.鼓励升规入统。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的民营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补助;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的民营商贸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扶持补助;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的民营商贸个体户,给予2万元一次性扶持补助。报表报送率、及时率、准确率等方面达到要求的民营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及商贸企业按0.3万元/年拨付统计工作经费,民营商贸个体户按0.2万元/年拨付统计工作经费。(责任单位:州商务经济合作局、州统计局,州经信局、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体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邮政管理局。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2.支持做大做强。自2021年起,对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年销售额首次超10亿元、5亿元、3亿元、1亿元的民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0.5亿元、0.3亿元,且同比增长达到6%、7%、8%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州商务经济合作局、州统计局,州经信局、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体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邮政管理局)
3.鼓励创新创造。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凡是通过国家、省评定的,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研发补助。对新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对首次认定为驰名商标、获得国家、省质量奖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的服务业企业给予10-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财政局、州商务经济合作局)
4.推动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各县(市)争创国家、省级各类服务业集聚示范区。服务业集聚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和重大项目建设,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服务业财政资金扶持。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各类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分别给予集聚区运营管理机构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州、县(市)级服务业重大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服务业财政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州商务经济合作局,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文体旅游局)
5.支持电商、物流、快递融合发展。鼓励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做大做强寄递业务,对本州范围内年输出快递业务量超过30万件/年、10万件/年的邮政、快递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年、4万元/年的一次性奖励。本州范围内通过“邮快合作”方式实现快递下乡进村的企业,按照业务代投量给予0.5元/件资金补贴。鼓励物流企业提质升级,依照《现代物流企业认定与分级(DB51/T1986-2015)》规定,给予物流企业10万元升级上台阶奖励。鼓励社会资本实施物流体系建设项目,对纳入国、省重点项目的民营市场主体给予奖励。对州内市场经营主体通过电子商务推动农特产品上行的,视网络销售额予以奖励。对各县(市)电商服务站点作用发挥好的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州邮政管理局、州口岸物流办、州商务经济合作局,州财政局)
6.推动旅游行业加快发展。对新获评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文化体育产业园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天府旅游名镇名村,国家级、省级文化旅游荣誉奖项的集体,对组织游客达到一定规模的旅行社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州文体旅游局,州财政局)
7.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统一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37号)。(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市场监管局)
8.开展创业帮扶行动。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下乡创业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对创业团队或项目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补,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作为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乡村振兴局)
(二)落实税费优惠。
9.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国家规定享受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额、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蔬菜及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增值税减免税等系列政策。对符合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鼓励类产业企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严格执行1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优惠。帮助和指导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州财政局、州行政审批局、州市场监管局)
10.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巩固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成果,清理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委托税务代征企业工会经费的工作经费降低至5%,企业不再承担工作经费。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经营主体使用留存电量等电力政策。(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经信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总工会、州税务局)
(三)创新金融服务。
11.深入推进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服务业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针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客户的金融信贷专业化分类、批量化营销、标准化审贷、差异化授权机制。推广应用“天府信用通”平台,积极引导服务业企业注册平台,定期发布服务业企业和项目融资需求,加大融资对接办理督导力度,按时限办理并反馈对接结果;对暂不具备条件的融资企业和项目,依托平台联合开展信用培育、辅导增强融资能力;推进服务业信用信息通过平台共享运用,支持打造服务业特色金融应用场景,提升金融服务质效。落实国家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制度,支持担保机构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支持金融机构服务模式创新,推广“园保贷”“支小贷”等分险模式,支持建立政银企担(保)多方合作的融资风险机制,对风险基金贷款发生本金损失的,州财政按20%的比例给予代偿补贴。为服务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且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州本级财政根据相关奖补政策给予适当补助,省、州奖补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人行阿坝州中心支行、州金融工作局,州发改委、州经信局、州财政局、州商务经济合作局、州国资委、州市场监管局、阿坝银保监分局)
12.支持发展直接融资。对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融资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且完成规范化公司改制的规模以上企业,除省级财政补助外,州级财政再给予企业50万元激励。支持企业债权融资,通过企业债、公司债等债权融资工具实现融资。〔责任单位:州财政局、人行阿坝州中心支行,州发改委、州国资委、州金融工作局、阿坝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3.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重点就业群体。个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分别提高到20万元、300万元,合伙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和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责任单位:州财政局、人行阿坝中心支行,州人社局、州市场监管局、州金融工作局)
(四)优化营商环境。
14.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动网上政务服务向基层延升。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全面规范市场准入程序,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查环节外,其他审查环节一律取消,确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限,企业开办实现一表申请、一窗发放、一天内办结、零费用(免费赠送一套公章)。继续实行建设项目环评“三个一批”(即豁免管理一批、承诺审批一批、加快推进一批)管理,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以上。认真落实“一窗通”企业开办提速、企业注销和跨区域迁移等限时办结,落实专人负责制度。(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发改委、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务服务中心、州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5.优化项目用地支持。对列入国家、省、州“十四五”和年度重点建设计划的服务业项目以及省“三百工程”服务业重大项目,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在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但未交清出让金前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证。〔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发改委、州商务经济合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6.强化市场监管。探索实行“互联网+市场监管”模式,推进多元化的监督主体、监管力量参与市场监管,改善中小企业营商、消费环境。按“双随机、一公开”监督要求,进一步纾解服务业市场经营主体困难,坚决保护服务业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凡无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严防执法扰企。对服务业市场经营主体一般违法行为,要审慎研究、妥善处理,可通过说服、建议、协商等手段解决的,以教育为主。〔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扩大开放合作。
17.加大招引力度。全面落实《阿坝州鼓励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试行)》《阿坝州支持总部经济发展优惠政策》规定,发挥贫困县IPO绿色通道、资源禀赋等比较优势,围绕“1+6”现代服务业体系精准开展招引行动。建立“1+6”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项目库。利用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及省内对口帮扶机制,发挥州政府驻外办职能作用,大力开展专题招商、企业招商,引进一批资金、品牌、技术、人才在州内落地落户,培育全州服务业新的增长点。(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商务经济合作局、州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18.支持市场拓展。鼓励州内服务业市场经营主体积极参加国内外大、中型展示展销活动,拓展“净土阿坝”农特产品市场销售渠道,对市场经营主体参展展位费在省级财政补助后,剩余部分州、县按30%、70%分别负担,实现服务业市场经营主体参展展位费全额补助。支持州、县搭建展示展销平台,举办各类展会,展场搭建费和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管理,不收取州内参展企业展位费。(责任单位:州商务经济合作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县(市)两级要建立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州、县市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承担本县市、本部门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的主体责任,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支持标准、申报流程,资金申报流程应简尽简,确保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纳入预算管理。所需资金按照现行财政预算制度,由牵头单位按程序申请,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次年1月组织服务业市场经营主体进行资金申报,次年5月前各类资金向市场经营主体兑现到位。
(三)加强协同配合和考核监督。各级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强联络,全力完成好各自培育任务,共同推进全州服务业市场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加大对全州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工作落实的督查考察,州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各行业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工作实行定期督导、通报,并进行奖惩。
本实施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省新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按新政策规定执行,不重复享受;本实施方案的各项任务由牵头部门会同有关责任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抓好落实。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