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促进工贸企业稳增长十条措施(试行)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省关于“促投资、稳增长”总体要求和市政府《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六稳”“六保”做好工业稳增长和民营企业解困工作的若干意见》(榆政发〔2020〕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促进工贸企业稳增长十条措施。
一、积极帮助企业纾难解困
(一)县工贸局成立企业解困工作专班,负责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每月动态收集企业需要政府帮助解决的突出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企业提供高效服务。
(二)设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门用于企业促销展销、产品对接、技能培训和临时帮扶等工作。
二、促进规上企业稳步发展
(一)凡取得生产许可、投产且产值在18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当年每户给予3万元奖励,纳入规上企业重点培育对象。
(二)凡新增的规上企业,当年每户给予10万元奖励。
(三)凡全年产值较上年度增长10%、30%、5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每户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奖励。
(四)支持企业集团化、规模化发展,每成功发展一户,达到规模以上标准且符合入统相关要求的,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产值达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8万元奖励;产值超1亿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三、鼓励限上企业加快发展
(一)凡新增限上企业,当年每户给予6万元奖励。
(二)凡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一定数额(批发企业6000万元、零售企业4000万元、住餐企业10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增长10%、30%、50%的限上企业,每户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奖励。
(三)实现线上销售的限上企业,业绩在300万、500万元以上的,当年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奖励。
(四)支持企业集团化、规模化发展,每成功发展一户,达到限额以上标准且符合统计相关要求的,当年给予8万元奖励,坚持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管理的集团化、规模化企业,每年给予4万元奖励。
四、推动工贸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鼓励企业对外贸易。以我县指标实现出口的企业,业绩在20万美元、60万美元、100万美元以上的,当年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4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被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科技型企业的,当年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或个人(不包括外观包装专利),每项给予2万元奖励。
(三)推动企业挂牌上市。对在绥注册企业主板Ipo、“新三板”挂牌上市和“新四板”挂牌的企业,当年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四)鼓励企业提升产能。凡通过技术改造或购置先进设备产能明显提升,且自主投资金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奖励(以第三方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五、支持中小企业争先创优
(一)新进全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陕西省中小企业运行监测系统的企业,当年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二)已经进入工信部平台或者省预警监测系统的企业,年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达到20%以上的(以企业提供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系统上报数据为依据),当年给予2万元奖励。
六、促进电商产业健康发展
每年设立电商奖励资金10万元,对县内注册登记、拥有直播销售平台和自营网店、带贫效果和挖掘农产品成效明显、同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每月销售数据纳入行业统计监测系统且年度网络零售额达3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进行综合评比,设立若干奖项择优奖励,同一电商不重复奖励。
七、优先扶持获奖优秀企业
(一)中省市出台的有关扶持奖励政策,优先推荐贡献突出、获得奖励的相关优秀企业享受。
(二)同等条件下,积极推荐贡献突出、获得奖励的优秀企业承接政府集中采购、社会购买等服务。
(三)市级为我县企业选聘的大学生优先安排到获得奖励的优秀企业工作。
八、公平公正兑现奖励措施
(一)年度新入统企业由县统计局认定,企业相关年度增长数据由县统计局根据直报系统计算核定,结果提供县工贸局。
(二)企业符合其他奖励措施的佐证材料由相关部门提供,部门不掌握的由企业提供,县工贸局负责收集验证。
(三)每年年初由县工贸局根据本措施的奖励条款,提出对上年度符合条件企业的奖励意见(附佐证材料),提交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兑现。必要时由纪检、工贸、统计等部门组成核查组,对企业获得奖项资格进行核实。
九、严格实施惩戒措施
县工贸局做好每月对每户企业达产达效情况的盘点工作,县统计局做好每月对每户企业上报数据的统计工作,对不主动全面上报数据、不愿承担社会责任的限上和规上企业,或者符合限上、规上企业入统条件却拒不申报入统的企业,及时启动实施下列惩戒措施:
(一)纳入县级信用平台,实行工商、税务、金融、政府相关部门信息共享。
(二)不得承接政府集中采购、社会购买等服务,不予申报各级政府项目扶持资金和奖励。
(三)严格统计执法,按照国家《统计法》规定,对企业进行统计执法检查,依法严格处罚。
(四)由税务机关对企业上缴税费情况进行核查,存在偷税漏税的顶格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一)工贸、统计等部门要加强配合,指导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入统,每月督促企业及时全面上报数据,为公平、公正实施奖励措施奠定基础。
(二)企业使用虚假佐证材料骗取奖励资金的,追回奖励资金并依纪依法处理,三年内不予申报各级政府项目扶持资金和奖励。
(三)获得奖励的企业,正常情况三年内不得退出统计直报系统,否则追回全部奖励资金,启动实施惩戒措施。
(四)工贸、统计部门领导和业务人员,对本措施贯彻执行有力,对促投资稳增长工作敢做善为,成效显著,全年规上工业总产值进入全市前三获得市政府奖励的,80%奖金用于工贸(50%)、统计(30%)部门个人奖励;对本措施贯彻执行不力,对促投资稳增长工作不敢担当作为、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甚至搞“两面派”唱反调,造成一定影响的,要根据“三项机制”有关规定,坚决调整岗位或免职降职;兑现奖励措施弄虚作假、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的,要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县工贸局负责解释。每年年初根据我县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