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 2022 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
一、培育壮大有效需求
1.引导企业加大技改力度,重点支持开展节能减污降碳技改,对符合国家及省产业政策且纳入工业技改投资统计,设备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市级重点工业技改项目,择优给予技改专项资金或财政贴息政策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300万元。
2.对购置工业互联网进行改造的项目,按企业购置设备款的1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300万元。对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等领域,新评为国家级试点示范企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补。对新评为省级标杆企业带动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对优质工业互联网项目探索以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方式予以扶持。
3.对符合购置机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的企业,按企业购置设备款的5%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200万元;对企业实施信息化应用示范项目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实际应用软件投资额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4.对软件业务年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至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分6档最高给予150万元奖补。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至20亿元以上的信息技术企业,分4档最高给予300万元奖补。
5.支持社会力量举(承)办重大体育赛事和职业体育发展,对举(承)办一定级别赛事的社会力量给予补助,每项赛事每年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重大赛事经市政府批准后,最高补助300万元。对新创建为国家级、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单位、项目)和体育旅游精品项目,最高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补。
6.对在日照注册并冠“日照”队名,参加国际高级别职业比赛或全国高水平职业联赛的职业俱乐部,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赛事规模、赛事影响力、实际投入、参赛成绩等,最高给予每赛季300万元奖励。
7.支持发展商业品牌首店,按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予以奖补;对成功引进品牌首店并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的商业综合体和街区运营管理机构予以奖补;支持批零住餐企业纳统,对新成长为规模企业和限额以上个体户的予以奖补;对增幅高于全市平均的前10名批零住餐企业予以奖补。支持三同企业开展各类开拓国内市场活动;开展市级电商产业园、龙头电商企业评选,并给予奖补。
二、稳定经济运行
8.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按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激励;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可申请再贷款优惠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支农担保贷款业务,提供全额再贷款支持;对供应链票据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推动供应链票据加快发展;支持金融机构为绿色金融项目库内企业签发、承兑或持有的票据办理贴现。
9.支持扩大利用外资规模,对年度实际到账外资100万美元及以上的新设外资企业和增资项目,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募集资金调回投资的企业,外商采用并购方式参与我市传统企业重组和改造的,以及新落户我市的世界500强投资项目,按照企业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额给予奖励。对获得省级重大外资项目奖励资金的企业,按企业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额不低于1%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10.积极支持重大项目用能,“十四五”能耗增量指标优先用于支持省市非“两高”重大项目建设。对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重大“两高”项目,能耗替代筹措确实存在困难的,积极帮助争取省级“过桥”指标。出台《日照市域能耗指标统筹交易使用办法(试行)》,规范有序畅通能耗指标流通渠道。支持企业参与省级统筹指标交易。对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全部留给区县、功能区。形成的能源增量,除国家和省里布局的重大项目外,全部用于支持非“两高”项目建设。
11.支持天然气储气能力建设,对储气能力建设给予财政补助,对日照天然气调峰储气设施建设运营给予财政补助。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日照市天然气互联互通工程等重点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
12.对在我市注册的铁路货物运输物流企业,发往河北武安市铁矿石铁路运量较上一年度实现增长,且年发运总量达到50万吨(含)以上,按铁矿石铁路运输年度增量部分3元/吨给予补助。
1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按照农作物补贴种类、亩均限额等,对采购农药按中标价格的50%给予农药直营补助;按照规定补助标准,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进行补助。
三、加快新旧动能转换
14.2022年市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支持航空产业发展,加快通用机场建设,对符合“1+N”通用机场体系建设的A类、B类通用机场,按照工程费用的10%给予补助,单个机场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补。提升航空制造能力,市内航空制造企业新取得国家通用航空器(额定载重100千克以上)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的,对每款航空器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对新取得国内外航空监管机构整机、发动机、航电系统、飞行控制系统等适航认定证书,并开展销售业务的航空制造企业,最高给予每个资质100万元奖补。
15.对现代海洋“双招双引”新兴产业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开展海洋经济创新发展项目“苗圃培育”三年计划,支持海洋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对获得海洋保健食品和海洋生物医药等批文和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补助。
16.2022年市级财政安排2735万元,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招引建筑业企业、支持骨干企业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扶持企业“走出去”发展、鼓励企业晋升资质、鼓励企业争创品牌、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等,对在我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首次获得特级资质的或者迁入我市的特级资质企业,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补。本市企业外出承揽项目或者新获得“鲁班奖”“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优工程”“泰山杯”等奖项的工程总承包建筑业企业,给予5万元—100万元奖补。
17.对新获得认定的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最高给予20万元奖补。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最高给予30万元奖补。
18.对新获得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省瞪羚企业最高给予5万元奖补。对新获得认定的独角兽、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奖补。按照“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瞪羚、独角兽等企业获得省服务券补贴额度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19.对企业投保首套软件质量保证保险,按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给予保费补贴,在省级补贴80%的基础上,市级补贴剩余20%,单户企业最高补贴500万元。
20.实施产业领军人才汇聚计划,对入选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领衔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最高给予500万元奖补;对经认定的创新人才,按照用人单位每年实际给付劳动报酬30%的比例,最高给予50万元人才津贴。同时,对入选我市重点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颁发日照“阳光惠才卡”,提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
21.支持高校、骨干高新技术企业等牵头建设日照智谷大学科技园,推动创新资源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补。
22.对高价值专利培育、管理、服务、创新、运营等情况,分档次给予奖补,对举报假冒专利实施奖励;支持市场主体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提升市场竞争力;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修订,创建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良好行为企业;对获得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好品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泰山品质等品牌实施奖励,对首次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机构予以扶持。
23.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每个项目给予20—300万元奖补;支持企业加大技术合作,对合作经费100万元以上的,按年度给予实际发生费用20%奖补,每个企业最高奖补100万元;对中小微企业及入驻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创业(创客)团队使用共享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最高给予50万元奖补;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最高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
24.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面向产业的研究院、实验室、研究中心、创新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根据企业科研机构年内购入科研设备投资额,分别纳入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补。
25.分领域扶持发展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种业龙头企业,鼓励引导种业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改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提升供种保障能力。2022年评选市级龙头企业5家,每家最高给予50万元奖补。
四、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
26.统筹预算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推进实施城市供水、供暖、排水、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程。全年开工改造老旧小区项目137个,惠及群众1.3万余户。
27.2022年将省、市、县三级资金统筹安排,支持新改建农村公路178公里,实施养护工程500公里,改造完成存量危桥20座,实施村道三级及以上安保工程178公里。
28.建立污染物排放调节机制,健全完善各区县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制度,实施节能减排、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等生态补偿。
29.支持雨污分流工程、内涝治理工程、河道治理工程、污水处理工程、污泥处理工程、中水回用工程等,实施全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30.2022年市级财政安排8000万元,支持骨干河道治理等现代水网项目建设;支持农村供水提质工程,重点实施全市200个村庄供水管网、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五、深化改革开放
31.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强化电子证照、电子证明推广应用,2022年底前,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证照证明免提交;深入开展数字机关建设,依托“山东通”协同办公平台,全面推进机关办文、办会、办事“网上办、掌上办”。
32.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设置总奖金100万元的“金融创新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金融创新成果,最高给予20万元奖补。对新引进银行机构落户日照最高给予100万元的新购置或租赁办公用房资金补贴。
33.鼓励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培育发展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开展9610、9710、9810、1210等业务;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鼓励服务贸易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服务贸易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外贸企业线上线下开展经贸促进活动,对展位费按比例给予支持。
34.支持企业开展“AEO”认证,对获得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支持;对运用外汇衍生产品进行汇率风险管理的企业,根据履约规模按比例给予支持。
35.对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奖补,对在新三板、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最高给予120万元、20万元奖补。对企业改制、辅导备案前3年、上市后三个阶段给予支持。
36.对市场化运作的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展会,最高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助;对参加境外展览和招商推介的本市企业,给予展位费和交通补助;对承接专业性和其他展览活动的展馆,给予每平方米2元/次和3元/次的场馆运营补助;对新注册落户我市或设立分支机构的国内外知名会展机构,给予20万元补助;对我市首次通过(UFI)国际认证的会展项目或机构、纳入国际大会及(ICCA)统计的会议项目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补。
六、强化社会民生保障
37.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十四五”期间全市创设33000个城乡公益性岗位。2022年支持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11000个,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1500个、乡村公益性岗位9500个,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
38.加强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建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协同发展,加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对新评定星级的农村幸福院,给予3—5万元建设奖补、每年0.5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差异化运营奖补。
39.开展养老机构医护水平提升行动,提高护理型养老床位补助标准,对新增床位给予每张4500元建设补助。对收住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按每人每年1200元、1800元标准给予运营补助。
40.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工程,加强公办托育机构建设,对县级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根据其建设情况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给予每班2万元开办补助;按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给予托位补助,市级补助50%。评选市级普惠托育服务示范点并给予奖补。对我市大中专院校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连续两年招生超过30人、招收本市生源达到一定比例的适当奖补。
本政策清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