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科技创新财政奖励扶持政策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创新环境,鼓励引导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根据省、市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奖励扶持政策如下。
一、支持企业产学研合作。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合作经费10万元以上且在科技部门备案的项目,按照当年实际发生费用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万元;鼓励县内企业技术输出,经认定的技术合同,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的2.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万元。
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连续两个纳税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按其上年度新增享受加计扣除部分的1%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万元。
三、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通过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管理规范且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只奖励一次;对参加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四、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扶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扶持;对新备案的国家、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扶持;对省、市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考核期满获评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5万元扶持;对新备案的院士工作站,给予10万元扶持;对新创建的国家级星创天地给予10万元扶持。
五、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建设。对年度促成高校、科研院所3项及以上科技成果在县内转化,且技术合同登记成交额1000万元以上的本县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每家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对在本县注册且当年培育认定3家及以上高企的中介服务机构,根据其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工作质量和认定数量,择优评选1-2家,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评选办法由莒县科技局另行制定。
六、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助力乡村振兴,鼓励科技特派员在本县涉农企业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项目,根据项目成效,择优评选5-10个,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补助。评选办法由莒县科技局另行制定。
七、支持重点产业创新发展。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聚焦重点产业、骨干企业,以“揭榜制”等方式支持科技平台创建、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活动,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年度扶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本政策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财政扶持(补助)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扶持(补助)。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本政策实行之日,符合本政策扶持条件的,参照本政策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凡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