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级按照每家企业1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鼓励各县(市、区)按照不低于市级标准予以联动奖励。
大力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对有效期内完成整体搬迁落户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优化创新生态支持高水平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陵城区
奖励政策:
对新获批省级(国家级)、 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 万元;
政策依据:
关于鼓励人才创新创业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乐陵市
奖励政策:
按照乐陵市关于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计划要求,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补。吸引市外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我市,符合异地整体搬迁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最新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乐陵市人民政府关于乐陵市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的若干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禹城市
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外地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市且注册到高新区的,在有效期内完成落户并在我市营业收入超过300万元时,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政策依据:
关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第一批)
宁津县
奖励政策:
对首次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受理但最终未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补助奖励。
政策依据:
宁津县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临邑县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
对县域外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落户临邑并承诺10年内不迁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外的高企经科技部火炬中心备案后,视同首次认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临邑县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政策
齐河县
奖励政策:
对首次通过我县成功申报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税收增长率,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
齐河县双招双引优惠政策(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