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人才创新创业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吸引高层次人才(团队)来陵城区创新创业,加快融 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发 挥人才支撑和引领作用。根据《德州市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人才 支撑计划》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任务
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机遇,围绕现代产业发展,以骨 干企业为载体,以政策创新为驱动,以优化环境为保障,大力引 进高端人才(团队)。到2020年,全区引进培养10个高端人才 团队、50名高层次人才,与50所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深入对接, 建成人才公寓30万平方米、孵化器30万平方米,引进本科以上 高校毕业生10000名,着力建设高端人才聚集样板区,依靠人才 引进和科技进步,促进全区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支持企业人才项目申报。在陵城区自主入选国家“千 人计划”专家、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 助50万元、30万元;在陵城区自主入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 家、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在陵城区自主入选省有 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称号的企业,给予 一次性补助5万元。(责任单位: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科协、区财政局)
(二)扶持各类人才投资创业。“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 划”、省“泰山学者”来陵城区创业且持30%以上股份的,分别给 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全日制博士 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来陵城区自主创办注册资金 500万元以上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创业 扶持资金。凡纳入陵城区人才库管理的本科学历以上人才及获得 区级以上荣誉的人才,在陵城区自主创业过程中申请的银行贷款 由区财政给予贴息扶持,每年最高贴息限额为5万元,可连续申 请3年。 (责任单位: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经信局 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
(三)明确人才生活补助标准。在陵城区企业服务的符合德 州市现代产业领军人才工程A、B、C类标准的人才,分别给予 每人每年10万元、5万元、3万元生活补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 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才,每人每年给予3万元生活补贴;获得 省青年科技奖、省首席技师、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留学人 员来鲁创业支持计划人选等省级称号的人才,每人每年给予2 万元生活补贴;获得市友谊奖、市青年科技奖、市首席技师、市 文化之星等市级称号的人才,每人每年给予5000元生活补贴;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获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资格 的技能人才,来陵城区自主创业或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的,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生活补贴。以上生活补贴在管理期内发 放,无管理期的一般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区人才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科协、区财政局)
(四)提高人才科技奖项补助。对以下奖项分别给予人才一 次性补助:国家特等50万元、国家一等40万元、国家二等30万元,省级一等30万元、省级二等20万元、省级三等10万元, 市级一等5万元、市级二等3万元、市级三等2万元。对获得国 家级、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研发补助20 万元、10万元;取得一项国外、国内发明专利,分别给予第一 所有者一次性补助3万元、2万元,取得一项实用新型、外观设 计专利,给予第一所有者一次性补助1000元。(责任单位:区科 技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五)鼓励本土人才创新创业。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牵头,区科协、教育局、卫计局、农林局、人社局等部门具体 实施,开展好“十佳科技工作者”“教育英才”“卫生英才”“农业英 才”行业技能英才”等本土实用人才系列评选活动,给予入选人 才1万元生活补贴。在全区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 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人才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三、加快平台载体建设
(六)实施“一企一平台”工程。鼓励企业申报人才科技平台 载体,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平台载体的企业,分别给予 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获批省级(国家级)、 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 万元;对新获批院士工作站、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博士 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 10万元。(责任单位 : 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人社 局、区财政局)
(七)深化校地、校企对接合作。在陵城区建立“高校院所 分支机构”或“技术转移中心”的企业,经国家、省、市主管部门发文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企业每对接一个高校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并达成务实研发项 目合作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责任单位:区人才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八)加快人才科技园区建设。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 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50万元、 20万元;企业自建或与政府联建的各类孵化器, 每接纳入孵一 家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园区一次性补助10万元。 (责任单位: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四、开展招才引智活动
(九)开展“智汇陵城”系列活动。开展好“陵城人才家乡 行”“企业经理高校行”“高校人才陵城行”等特色人才活动,组建 陵城区“百人计划”人才智库,深入对接大院大所,引进高端人才 强化技术合作,助力陵城发展。(责任单位: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区)
(十)加强政策推介和精准引才。每年对全区重点企业人才 需求进行全面调查,建立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库、分产业编制人 才需求目录。分行业、分领域组织企业,到国内外发达地区举办 专业性人才推介会、对接会。鼓励中介机构、社会组织、个人帮 助我区荐才引才,对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全职创新创业, 或在我区成功入选国家、省、市重点人才工程,符合《德州市人 才分类目录》中A、B、C类标准的,分别给予引荐人、引荐单 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10万元、5万元、3万 元一次性奖励。强化人才政策、创业环境和先进事迹宣传,营造良好的人才工作氛围。(责任单位: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区)
五、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十一)创新引进人才编制管理。保障引进人才编制需求 开辟人才引进“绿色通道”,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硕士及以 上学历亟需紧缺人才,每年预留人才专项编制10个,按照“专编 专用、动态管理”原则,实行单列管理,不计入区直部门已核定 的编制总数。(责任单位: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编办)
(十二)落实“人才绿卡”服务项目。为纳入管理的各类人才 发放服务绿卡,享受全方位服务。每年集中安排一次健康查体; 持人才乘车证,方便搭乘城区公交车;在指定休闲健身场所参加 活动;参加培训和交流联谊活动;夫妻两地生活的,可对口解决 工作调动及子女就近上学等事宜;放宽户籍限制,凡全日制大学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来陵城区就业,并在企事业单位办理入职 手续,即可由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所在单位必须严格按劳动 法规定,为人才缴纳社会保险。(责任单位:区人才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市公安局陵城分局、区人社局、区编办)
(十三)创新人才公寓建设使用模式。推进城区人才公寓建 设,按照“拎包入住”标准,为各层次人才提供60-160m*配套齐 全的住房。在陵城区工作满5年并自购住房的,分别给予A类 B类、C类人才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购房补助。对全日制 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人才(含国家三级以上高级技工)来陵 城区企业就业,且暂无住房的,实行“以补代建”模式,按照市场 价格给予适当比例的房租补贴。对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大学 生,分别给予每月最高不超过1000元、800元、500元的住房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完成年度建设计划且内部设施 完善、管理规范的乡村人才公寓,经实地考核验收后,每处给予 1万元内部设施补助。(责任单位: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十四)建设人才服务阵地。建设陵城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配备人才服务专员,加强信息化建设,建设协调统一、规范便捷 的人才服务机制;将高层次人才纳入区领导联系专家范围,掌握 了解人才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及时征求意见建议;提升人 才绿卡、人才专员、人才中心、人才网站等“四个一”服务质量, 为各类人才创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责任单位:区人才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区)
六、强化组织领导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建设协同发展人才支持计划的实施, 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委组织部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各负 其责、抓好落实。实行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和定期调度制度,构建 上下贯通、左右衔接、规范协调的组织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对 重大人才工程和决策事项,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召集各成员单位, 启动“一事一议”进行集体会议研究。(责任单位 L: 区人才工作领 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区)
(十六)加大财政投入。区财政每年拿出不少于1500万元 作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团队)引进与培养、人才科 技与平台载体奖励、人才发展环境建设等重大人才活动开展;成 立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注册资本不 少于1亿元的政策性担保公司,为人才创业提供融资帮助。强化 资金使用监管。成立人才专项资金审计小组,强化定期跟踪监管,凡专项资金满两年仍未按要求使用、违规使用或未按规定为全职 人才办理社会保险的,将收回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并责令违规 企业限期整改,后续资金暂缓拨付。(责任单位:区人才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金融办)
(十七)强化考核激励。实行“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等量 考核,制定区直部门和乡镇(街区)差异化考核方案,细化和分 解人才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强化日常调度;注重考 核结果运用,对为陵城区做出突出贡献的精英人才,区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可推荐为挂职副区长、政府顾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人选;对在人才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分别荣记 “集体三等功”、“个人三等功”。(责任单位:区人才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区督考办、各乡镇街区)
符合《德州市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人才支撑计划》奖励补助 政策的,按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政策执行,同时适用本意见。
各乡镇(街区)、区直各相关部门根据本意见研究制定相关 配套政策和操作细则。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 责解释。本意见与其他文件规定有重复、交叉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