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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无棣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快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导读: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展壮大实体经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市部署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各类市场主体互连共生、互促共荣、互育共赢的生态发展格局,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微企业“铺天盖地”的良好局面,为.....

滨州市无棣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快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展壮大实体经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市部署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各类市场主体互连共生、互促共荣、互育共赢的生态发展格局,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微企业“铺天盖地”的良好局面,为推动“强优富美”新无棣大发展、打造鲁北港产城融合新高地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措施

(一)支持创新创造

1.推进平台载体提质培优。支持市场主体创建新型创新载体,成功创建省级、市级“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新型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平台载体,分别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创建各类电子商务平台,对在县内投资建设的电子商务自主应用交易平台或第三方综合性服务平台的法人企业,成功纳统且网络销售额首次- 2 -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县科学技术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

2.推进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对通过首次认定、外地新迁入我县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 2 万元一次性奖励;全面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无棣县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按省、市、县 6:1:3 进行补助。对研发活动开展规范、研发投入增长较快、研发投入总量较大的规模以上企业进行重点奖补,在上年度研发投入归集和统计中,经统计系统审核认定的,研发经费投入总额 20 万—200万元(含 200 万)的,按研发经费投入总额 0.5%奖励;研发经费投入总额在 200 万—500 万元(含 500 万元)的,按研发经费投入总额 0.4%奖励,奖金不足 1 万元的按 1 万元发放;研发经费投入总额 500 万元以上的,按研发经费投入总额 0.3%进行奖励,奖金不足 2 万元的按 2 万元发放,每家企业最高奖励 30 万元。鼓励企业开展技术输出,依据在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的登记情况,按照技术合同认定额度(开具发票并完成报税,以税务部门最终报税凭证数额为准)分别给予合同登记单位和县内技术输入单位各 0.1%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 1 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学技术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3.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当年度形成 5 件以上发明专利,

其中战略新兴产业高价值发明专利不低于 4 件的,给予 5 万元奖- 3 -励;已具有 10 件以上、当年度再形成 10 件以上发明专利,且当年度战略新兴产业高价值发明专利不低于 8 件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列入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认定为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的,给予 5 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的企业,给予上级奖励资金的 1:1 配套奖金;企业通过发明专利进行质押融资,并完成质押登记的,因贷款产生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评估或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 50%予以奖补,最高奖补 5

万元;对纳入市级专利导航项目计划且通过验收的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的 35%奖补,最高奖补 35 万元。(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支持质效并提

4.推进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重点支持企业围绕增品种提品质、重点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促进安全环保节能等方向开展技术改造。对符合相关政策要求、能如期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小口径技术改造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 500 万元及以上的,按设备(含软件及知识产权)投资额的 1%进行一次性奖补,最高奖补 10 万元。对实施数字化改造并取得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称号(市级及以上)的企业,实现“机器换人”、自动化、智能化改造的化工等高危行业,按照不高于设备(含软件及知识产权)投资额的 1%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奖补 20 万元。对于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技改投资项目,一事一议。(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4 -5.推进工业基础能力提升。鼓励企业开展以提升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工业基础能力为核心的项目建设,对中标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项目的企业,在国家支持的基础上,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6.推进服务型制造企业提质升级。鼓励企业发展定制化服

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等创新路径,以服务提升带动制造能力和制造水平提升。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7.推进数字赋能发展。鼓励企业数字赋能,对首次认定省级、

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奖励 10 万元、5 万元;引导企业数字化转型,对新列入的省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DCMM 贯标试点企业,分别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DCMM(《GB/T 36073-2018)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贯标评估的企业,分别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互联网应用化标杆项目、互联网平台项目、5G 产业示范点项目、5G 应用场景项目、工业互联网(数字经济、智慧)园区、“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

智能”试点示范项目、工业大数据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支持强优发展

8.鼓励企业跨越提升。引导和激励企业上规模,对年度新增“小升规”企业,参照《无棣县“小升规”企业培育列统奖励实施办法》(棣政办发〔2021〕14 号)进行支持。首次实现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10 亿元、2 亿元的工业企业,且同比增长不低于全县规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幅,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

9.鼓励企业引领发展。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独角兽”、“瞪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的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一次性奖励,经复审通过的,给予原奖励的一次性减半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3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

10.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着力培育一批军民融合企业,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解决进口替代、自主可控等问题的武器装备研发类项目,按照省拨科研经费总额的 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 50 万元。(责任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11.推进企业品牌建设。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对新纳入山东省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目录的申报主体,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纳入山东省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目录的企业,给予 3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两品一标”认证的申报主体进行奖励,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奖励 1 万元、新获得有机食品的产品奖励 2 万元、新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奖励 5 万元,同一市场主体当年获得多项认证的,累计奖励不超过 5 万元。对于企业品牌培育其他奖励,按照《关于修订〈无棣县品牌培育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棣市监发〔2022〕1 号)执行。(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支持外贸发展壮大

12.推进拓宽国际市场。对当年度进出口额 1 亿元以上(含 1亿元)、增幅在 10%以上的企业,进出口额比上年度每增加 1000万元,给予奖励 1 万元,最高奖励 10 万元;对当年度进出口额3000 万元-1 亿元(含 3000 万元)、增幅在 15%以上的企业,进出口额比上年度每增加 500 万元,给予奖励 1 万元,最高奖励 8万元;对当年度进出口额在 500 万元(含)-3000 万元(不含)的企业,每增加 300 万元,给予奖励 1 万元,最高奖励 3 万元;对当年实现自营进出口实绩,且实现进出口额 100 万元(含)以上的“新开壶”企业分档一次性奖励 1-3 万元;以上奖励均用于企业外贸团队建设。对参加广交会、华交会、中食展等重点国内外贸型展会的企业,每个展会每期补助 1 万元。(责任部门:县商务局)

13.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外经贸综合服务平台、出口基地、跨境电子商务基地等称号的,分别给予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国际自主品牌的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我县建设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的企业,按照平台建设费用的 50%进行奖补,最高奖补 20 万元。对当年通过跨境电商 9610、1210 方式通关的企业,按照 1 美元给予 0.04 元标准奖励;对当年通过跨境电商 9710、9810 方式通关的企业,年出口额在 500 万美元以下的部分(含 500 万美元),按照 1 美元给予 0.04 元标准奖励,超过 500 万美元的部分按照 1 美元 0.045 元标准奖励,超过 1000万美元的部分(不含 1000 万美元)按照 1 美元 0.05 元标准奖励;每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 50 万元。对于跨境电商其他奖励按照《无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棣县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棣政办字〔

2021〕24 号)执行。(责任部门:县商务局)

(五)支持产业优化升级

14.推进产业集群发展。支持县内主导产业实现高端化、链条化、差异化发展,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特色产业集群、小型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小微工业企业示范园区认定的申报主体,分别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15.支持产业基金引进。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各类产业基金,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对企业引进的股权投资基金,超过 1000万元的,给予引进额 1%、最高 30 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部门:县金融服务中心)

(六)支持核心竞争力提升

16.提升企业家综合素质。对全县企业法人及高管进行分行业、分层次、精准化、系统化培训,持续推动企业家能力提升。(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17.鼓励企业改制及上市挂牌。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企业,给予 40 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或通过买壳、借壳方式上市且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迁至我县的,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成功,给予 40 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在区域性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精选版挂牌成功,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县金融服务中心)

18.鼓励高端人才引进。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聚才强棣”计划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执行。(责任部门:各相关责任部门)

(七)支持三产快速发展

19.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对纳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调查单位库”(以下简称统计库)的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 1亿-3 亿元(含)、3 亿元以上且同比增幅均在 2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 8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纳入统计库的零售企- 9 -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 3000 万-1 亿元(含)、1 亿元以上且同比增幅均在 25%及以上的,分别给予 8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纳入统计库的住宿餐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 500 万-1000 万元(含)、1000 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均在 25%及以上的,

分别给予 5 万元、8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纳入统计库的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从入库年度始计,经营情况良好,可享受 3 年适当资金支持;对当年新纳入国家统计局限上调查单位库的个体经营户、产业活动单位,给予 3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培育新增的限上企业(大个体、产业活动单位),每月给予统计员 300 元的统计补助费。每年安排 50 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消费券发放,提升消费活跃度。(责任部门:县商务局)

20.推进文旅业快速发展。对当年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非遗项目的“手造”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5 万元、3万元。对当年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民宿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3 万元、1 万元;对当年评定的国家4A、3A 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部门:县文化和旅游局)

对于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一产品在同年度争创国家级、省级、市级同一奖项的,就高、不重复奖励。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加强问题会商、信息通报和统筹推进。县工信局要发挥- 10 -好牵头抓总作用,县发改、商务、科技、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金融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担当、狠抓落实,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培育市场主体的重要意义,做好政策措施宣传解读,扩大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要及时总结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中可推广复制的典型经验,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县级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依据的上级政策条款如有变动,以上级最新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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