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中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吸引和鼓励国内外(含本旗)企业到科右中旗投资兴业,参照《兴安盟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政策适用于在我旗进行项目投资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经济组织或个人,且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1亿元(不包括风电、光伏、抽水蓄能项目。旅游、高新技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食品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放宽至3000万元以上,下同)。
二、适用产业
第二条 投资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目录中所列的生态环保型工业项目、文化旅游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其他国家鼓励扶持优先发展的产业项目。
第三条 鼓励引进符合我旗主导产业方向,能够充分整合我旗优势资源,有效延伸和补强产业链条,对推动我旗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具有积极意义的产业项目,衔接资金等优先用于以上产业项目。
第四条 大力发展新基建、数字经济等战略性产业新业态,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业务拓展,享受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东北振兴及其他优惠政策。
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依托玉米、大米、肉牛、奶业、旅游等优势产业,鼓励引进一批重点文创项目,推动文旅产业发展。
三、扶持政策
第五条 投资者按照国家法定程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作为合资合作的条件。使用期满后经批准可续期使用。
第六条 凡在我旗投资新建设的重点扶持类产业项目,符合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西部大开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产业帮扶政策的,旗政府将帮助优先予以申报立项,并争取专项政策性扶持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和整合资金倾斜延链、补链、强链产业。
第七条 对于新落地且投产的2亿元以上招商引资项目,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投资额度达到投资协议约 定标准的,对落地该项目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含2亿元)、3亿元以下的奖励50万元;3亿元以上(含3亿元)、4亿元以下的奖励80万元;4亿元以上 (含4亿元)、5亿元以下的奖励120万元;5亿元以上(含5亿元) 的奖励200万元。
第八条 用工支持。企业应缴纳的“五险一金”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降低费率执行;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合作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费用可由人社部门纳入每年的培训计划,享受财政补贴支持。
第九条 鼓励招引带动本地就业能力强的企业,对符合吸纳本地就业人数超过300人的,按照2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第十条 对符合本政策的大工业用户实施倒阶梯输配电价,在现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水平上,根据年度实际用电量超额累进下调输配电价,如国家、自治区电价调整,则按新规执行。
第十一条 对新落地且投产运营的旅游项目前期规划设 计费用给予奖补,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含3亿元)的奖补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3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奖补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亿元以下、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奖补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二条 对公司注册地在工业园区且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在工业园区挂牌落地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国家级认定的连续3年分别给予每年100万元奖励、获得自治区级认定的连续3年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在工业园区落户的院士专家工作站连续3年分别给予100万元补助。
四、其它政策
第十三条 投资规模大,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上、产业链条长、吸纳就业人数多(500人以上)的工商业企业和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对我旗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牵动作用的投资项目,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单独制定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本优惠政策由旗发改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出台相关政策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