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塔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一、支持各类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的实施细则
(辽白政发〔2020〕20 号文第二条)
政策条款:支持各类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的民营企业,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研发机构和检验检测中心为一体的民营企业,按照《辽阳市促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分别给予相应配套奖励。
1.扶持对象: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的民营企业。
2.扶持标准:按照《辽阳市促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给予相应配套奖励。
3.申请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表(样表由区科技局提供);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家、省科技主管部门相关认定证书、文件;
(4)辽阳市奖励相关证明文件;
(5)区科技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4.审批程序:
(1)由区科技局负责组织区内相关企业的申报、审核工作;
(2)通过审核的申报企业,在征求区内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区科技局提出奖励核定意见、奖励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内容包括获奖励企业名称、奖项内容、奖励金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区政府同意后由区财政局下达奖励资金;
(3)区科技局在奖励资金拨付后,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区政府备案。
二、支持产学研成果转化的实施细则
(辽白政发〔2020〕20 号文第三条)
政策条款:支持产学研成果转化。对民营企业以购买、技术入股、转让、授权使用、合作开发等形式吸纳科技成果在我区转化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5%、单个企业年度不超过 10 万元给予奖励。此项奖励与省市级奖励不兼得。
1.扶持对象:以购买、技术入股、转让、授权使用、合作开发等形式吸纳科技成果在我区转化的民营企业。
2.扶持标准:按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5%、单个企业年度不超过 10 万元给予奖励。此项奖励与省市级奖励不兼得。
3.申请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表(样表由区科技局提供);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技术交易双方出具的技术合同或技术中介委托协议;
(4)与技术合同相关的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等;
(5)区科技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4.审批程序:
(1)由区科技局负责组织区内相关项目的申报、审核工作;
(2)通过审核的申报项目,在征求区内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区科技局提出奖励核定意见、奖励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内容包括获奖励企业名称、奖项内容、奖励金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区政府同意后由区财政局下达奖励资金;
(3)区科技局在奖励资金拨付后,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区政府备案。
三、实施白塔区科技计划的实施细则
(辽白政发〔2020〕20 号文第四条)
政策条款:实施白塔区科技计划。以支撑产业发展为核心,着力解决全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核心、关键科学技术问题。
实施细则:按照《白塔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四、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的实施细则
(辽白政发〔2020〕20 号文第五条)
政策条款: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5 万元。
1.扶持对象: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2.扶持标准: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新认定(备案)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奖励5 万元。
3.申请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表(样表由区科技局提供);
(2)国家、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备案)文件;
(3)区科技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4.审批程序:
(1)由区科技局负责组织区内相关项目的申报、审核工作;
(2)通过审核的申报项目,在征求区内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区科技局提出奖励核定意见、奖励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内容包括获奖励企业名称、奖项内容、奖励金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区政府同意后由区财政局下达奖励资金;
(3)区科技局在奖励资金拨付后,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区政府备案。
五、鼓励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鼓励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对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 万元。
1.扶持对象:
(1)当年首次通过认定及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现有缴纳养老保险超过一年的员工10人以上(含 10 人)或年纳税额 20 万元以上(含20 万元)。
2.扶持标准:
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 万元。
3.申请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表(样表由区科技局提供);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文件或纳税证明文件;
(5)区科技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4.审批程序:
(1)由区科技局负责组织区内相关企业的申报、审核工作;
(2)通过审核的申报企业,在征求区内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区科技局提出奖励核定意见、奖励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内容包括获奖励企业名称、奖项内容、奖励金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区政府同意后由区财政局下达奖励资金;
(3)区科技局在奖励资金拨付后,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区政府备案。
六、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实施细则
(辽白政发〔2020〕20 号文第七条)
政策条款: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对于新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 元。
1.扶持对象:
当年新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评价时间以入库时间为准)。
2.扶持标准:
给予一次性奖励 5000 元。
3.申请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表(样表由区科技局提供);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辽宁省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告复印件;
(4)区科技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4.审批程序:
(1)由区科技局负责组织区内相关企业的申报、审核工作;
(2)通过审核的申报企业,在征求区内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区科技局提出奖励核定意见、奖励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内容包括获奖励企业名称、奖项内容、奖励金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区政府同意后由区财政局下达奖励资金;
(3)区科技局在奖励资金拨付后,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区政府备案。
七、支持院士工作站和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细则
(辽白政发〔2020〕20 号文第八条)
政策条款:支持院士工作站和专家工作站建设。对新建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并有院士、专家进站工作的民营企业,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5 万元建站资助及研发运营补贴。
1.扶持对象:
新建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并有院士、专家进站工作的民营企业。
2.扶持标准:
新建院士工作站并有院士进站工作的民营企业,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建站资助及研发运营补贴;新建专家工作站并有专家进站工作的民营企业,一次性给予5 万元建站资助及研发运营补贴
3.申请材料:
(1)资助资金申请表(样表由区科技局提供);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材料复印件;
(4)区科技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4.审批程序:
(1)由区科技局负责组织区内相关企业的申报、审核工作;
(2)通过审核的申报企业,在征求区内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区科技局提出资助核定意见、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内容包括获资助企业名称、资助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区政府同意后由区财政局下达资助资金;
(3)区科技局在资助资金拨付后,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区政府备案。
八、支持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实施细则
(辽白政发〔2020〕20 号文第九条)
政策条款:支持科技人才培养。适时对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人才予以表彰和奖励。
1.扶持对象: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人才。
2.扶持标准:由区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科技人才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进行综合评定。
3.申请材料:
优秀科技人才表彰奖励申请表(样表由区科技局提供);
4.审批程序:
(1)由区科技局负责组织区内相关科技人才的申报工作;
(2)进行申报的科技人才,在征求区内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区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上报区委区政府拟表彰奖励内容,经批准后由区财政局下达奖励资金适时进行表彰奖励;
(3)区科技局在奖励资金拨付后,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区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