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塔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为培育壮大新动能,激发创新驱动内生动力,制定以下政策。
第一条 每年设立150万元白塔区财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全区开展研发活动、创新能力提升、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及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等,以资助、奖励为主要支出方式。
第二条 支持各类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的民营企业,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研发机构和检验检测中心为一体的民营企业,按照《辽阳市促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分别给予相应配套奖励。
第三条 支持产学研成果转化。对民营企业以购买、技术入股、转让、授权使用、合作开发等形式吸纳科技成果在我区转化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5%、单个企业年度不超过10万元给予奖励。此项奖励与省市级奖励不兼得。
第四条 实施白塔区科技计划。以支撑产业发展为核心,着力解决全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核心、关键科学技术问题。
第五条 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第六条 鼓励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七条 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对于新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第八条 支持院士工作站和专家工作站建设。对新建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并有院士、专家进站工作的民营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建站资助及研发运营补贴。
第九条 支持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适时对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人才予以表彰和奖励。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底,由白塔区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