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国家级高企证书后就万事大吉、高枕无忧了?天下哪有这么容易的事!
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同时,也必须要做好资格维护。如企业因一时疏忽导致在高企3年资格有效期内不符合高企认定条件而被取消高企资格,那就得不偿失了!从另一个角度讲,通过国家高企认定是一个起点而不是终点,还有很多后续工作要做呢!
一、接受后续管理核查
企业享受高企所得税优惠时要接受税务部门的后续管理。根据《认定办法》,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因此,企业在资格有效期的每年内都应积极关注科技人员占比、研发费用占比、高新收入占比及知识产权等情况是否满足高企认定的要求,并且在日常工作中及时整理研发过程档案。
后续管理核查要点及注意事项
举个例子:
如A公司为2021年通过认定的高企,在2022年接受后续管理核查时,要注意是否满足认定条件要求的占比,(资格有效期内后续年度以此类推):
1、公司2019、2020、2021三个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须符合认定条件的要求(202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比例不低于5%;202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比例不低于4%;202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比例不低于3%)。
2、公司2021年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须不低于10%。
3、公司2021年度高新产品收入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须不低于60%。
重要提醒!!企业每年在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务必要认真、如实、审慎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注意填报时各项指标须符合高企认定的条件方可享受税收优惠,如不符合认定条件,将被取消高企资格。
建议企业研发过程档案归集由专人按单个研发项目分别单独整理,逐个归集存档,以便企业三年后重新认定申请时及后续管理核查中使用。
二、及时准确报送报表
高企在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国家和市里都有相关规定,高企每年须按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具体来说涉及以下几个表:
根据《认定办法》,在高企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所以!!大家一定要重视起来,指定专人在报送时间内(年度报表在每年的3月、5月,月报在每个月次月的5日前)按照填报要求登陆相关网址,认真填报上述统计报表。
三、及时申报更名及重大变化事项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并将打印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报认定机构,由认定机构负责审核企业是否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厦门市科技局每年都会在官网上发布年度开展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工作的通知,已完成营业执照名称变更、资格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企如发生名称变更或其他重大变化事项的,须按通知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四、加强自律管理
根据《认定办法》,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因此,企业在高企申报及后续管理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加强管理,若因有上述行为之一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将被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在后续管理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在申请认定时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而被取消高企资格的,还将依法追回相关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