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已经成功认定高新企业的公司,会因为发展问题需要搬迁。这时候就必须办理异地搬迁申报,具体的流程与材料,小编整理如下。
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向迁入地认定机构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迁入地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将编制的纸质申报材料按迁入所在地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要求上报归口管理部门。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后的资质认定申请报告;
2、原认定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关于企业整体迁移的企业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4、企业迁移登记调档通知函复印件;
5、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6、迁入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迁出地区税局出具的清税资料复印件;
8、企业整体搬迁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结构包括封面、目录、正文材料和封底。封面大小为A4纸版式,标明“XXX公司整体迁移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的申报材料”。
二、各归口管理部门汇总上报
由各归口管理部门对企业整体迁移情况、申报材料等进行严格初审,并梳理、汇总报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完成网上重新注册
省高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企业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向转入地份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提交重新注册申请。
注册成功登陆后进行信息完善,如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3个重要信息与搬迁前系统内记录的信息一致,则可成功调取搬迁前企业的历史填报记录。
不少省份,像江苏、浙江等地,高企认定施行的是国网、省网双注册,企业在国网注册成功的,还需要向所在地省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申请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