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部门、相关派驻机构、各公司: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深入实施工业强区发展战略,做实做强优势工业实体经济,加快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发挥好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景德镇高新区工业倍增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倍增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六稳”工作和“六保”任务要求,以实现“三年倍增、打造千亿园区、500亿航空产业,建设产城一体化”为目标,以培育发展具有国内竞争力的企业和产业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全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现代化产业新城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行动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促进高新区在项目落地上、在转型升级上、在集群发展上、在营商环境上再发力,力争到2023年实现“一个突破、两个提升、三个争先”。
(一)“一个突破”。力争实现营业收入突破1000亿元,其中规上工业实现567亿元。
(二)“两个提升”。产业集聚度显著提升,力争主导产业集聚度达到75%以上。综合效益显著提升,规上工业累计净增40家以上,税收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
(三)“三个争先”。一是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比实现争先,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50%以上,推动主导产业迈向产业链、价值链的中高端。二是“亩产论英雄”实现争先,实现新增工业用地亩均投资强度超400万元、亩均营业收入超500万元。三是开发区综合排名实现争先,全省争先创优考核国家级园区进入前十位、全国高新区综合评价前进五位。
三、工作举措
(一)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制度创新
1.深化园区体制改革。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江西省开发区条例》,以“园内事园内办结”为目标,全力承接国家高新区相应的科技创新、产业促进、人才引进、市场准入、项目审批、财政金融等省级和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区属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运行机制改革。推动县(市、区)与高新区合作共建,吸纳昌江区、珠山区、昌南新区将符合高新区主导产业的好项目引入高新区,统一由高新区办理入园手续、企业服务等工作,实行税收按比例分成,统计指标纳入高新区口径方式,实现共同发展。稳步推进“管委会+平台公司”运行模式试点,以优化公司机制为重点,以市场为纽带,建立高新区与平台公司新型政企关系,通过全力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将平台公司打造为市级的产业投资平台,为高新区产城融合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和产业保障。(区招商局、财政局、科技发展局、合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激励机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区机关及所属人员全员聘任制、绩效考核工资制,形成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和以岗定薪、按绩定酬的激励薪酬制度。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单位工作岗位可按工作需要实行竞岗聘任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实行年终履责考评制。对相关专业技术岗位急需的高层次管理人才、特殊人才,实行特岗特薪、特职特聘。(区人社局牵头,区属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坚持创新驱动,实现提质增效
4.引导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快北航研究院景德镇分院建设,推动在智能数控、航空复材、精密检测等方面的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推动园区企业与中航工业直升机设计研究所、北航研究院对接合作,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引入南航、西北工大、昌航等高等院校,深化产教融合,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推进政校企合作。(区科技发展局牵头,区属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支持企业自主创新。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奖励;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海智计划工作站,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以2020年为基数,每增长10个百分点,奖励5万元。提升科研成果产业化水平,对新认定的省级优秀新产品一等奖给予10万元奖励。(区科技发展局牵头,区属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快公共载体建设。加快建设航空产业标准厂房、应急救援标准厂房等建设,拓展众创空间。鼓励创新创业发展,创建高质量创新创业平台,实现三年新增标准厂房100万平方米。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奖励。(区科技发展局、合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7.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大力支持平台公司做大做强,发挥其市场主体作用,增强市场化融资能力,到2023年,合盛公司资产达到500亿元,通过直接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等形式实现产业投资100亿元。发行公司类债券,到2023年,力争发行债券50亿元。发挥基金作用,设立“股权投资基金”、“航空产业基金”等产业基金,促进招商引资项目快速落地,积极引进天使基金、风投基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到2023年,产业基金规模力争达到30亿元。推出高新区“周转资金池”,为园区企业提供出口退税等资金周转,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到2023年,“周转资金池”规模力争达到2亿元。(区财政局牵头,合盛公司、创投公司,区属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直接融资,实现企业上市
8.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推动规范化公司改制工作,筛选启动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企业开展股改工作,为企业上市挂牌奠定坚实基础。建立“高新区拟上市挂牌重点企业股改清单”,会同各类优质中介机构、投资机构积极参与企业股改,加速推进全区重点企业完成股改。(区财政局牵头,区属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鼓励境内主板首发上市。对境内首发上市企业,按照企业报江西证监局完成上市辅导备案、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材料并被正式受理、成功上市三个阶段给予奖励。其中:企业报江西证监局完成上市辅导备案,区财政奖励100万元;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材料并被正式受理,区财政奖励100万元,同时争取市财政奖励100万元;成功上市后,区财政奖励100万元,同时争取市财政奖励600万元。(区财政局牵头,区属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引导并购重组或借壳上市。通过招商引资引入市外已成功上市企业并将工商注册地迁入我区或采用并购重组上市(借壳)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我区的企业,区财政奖励300万元,同时争取市财政奖励700万元。(区财政局牵头,区属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支持境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实现首发上市企业,区财政奖励200万元,同时争取市财政奖励100万元和省财政奖励资金(按实际融资金额的2%计算奖励)。为实现我区企业境外上市新突破,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前两名企业,在上述奖励基础上,第一名增加奖励100万元,同时争取市财政奖励100万元;第二名增加奖励50万元,同时争取市财政奖励50万元。(区财政局牵头,区属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动新三板挂牌。企业实现新三板挂牌,区财政奖励100万元,同时争取市财政奖励50万元。(区财政局牵头,区属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鼓励区域股权市场挂牌或展示。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区财政奖励40万元,同时争取市财政奖励10万元。企业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孵化展示并取得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资本市场培训结业证书的,区财政补助2万元。通过区管委会与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合作协议服务挂牌和展示的,不享受奖励、补助政策。(区财政局牵头,区属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突出主导产业,实现集群发展
14.加强企业培养力度。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计划,着力培育一批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新认定的省级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省级“专精特新”和专业化“小巨人”的分别给予15万元、50万元奖励。实施优质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分行业分层次选择一批发展前景好、税收贡献大的领航企业进行重点扶持,构建百亿级、十亿级龙头企业梯队,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实施“转企升规”梯度培育计划,坚决落实《景德镇高新区鼓励促进“个转企、企升规” 工作方案》,强化政策作用,树立“转企升规”正确导向。区财政设立“转企升规”工作专项培育资金,对首次“小升规”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公司制法人企业,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手续的,且当年纳税超过10万元、税收较上年增长20%及以上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区科技发展局牵头,区属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支持量质双开集约发展。对于按照入园协议已完成约定投资内容的项目,新增先进产能扩大再生产、提质改造等,且新增设备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新增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入驻政府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各类创业孵化园研发制造项目,在缴纳税收中区本级财政受益部分扣除企业应享受优惠政策后的额度内,依据高新区核定的实际租赁面积,在厂房租赁合同签约后的前两年按50%的标准给予扶持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并纳入规上统计库的制造类企业,第三年继续按50%的标准给予扶持奖励。(区科技发展局牵头,合盛公司、区属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鼓励“军民融合”企业发展。对新获得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经济动员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单位),每个资质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牵头制订国家军用标准并完成的企业及研发、检验检测等机构,给予20万元一次性专项补助;对主要参与制(修)订并完成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专项补助。(区科技发展局牵头,区属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快航空产业发展。依托昌飞、602所等骨干科研生产单位,围绕直升机整机生产,选择引进航电系统、航空发动机、航空机载设备等配套项目落户航空小镇,培育战略性配套生产企业。支持航空应急救援装备、地面保障设备等配套项目落户应急救援标准厂房,做强做优航空配套产业链。鼓励通航资质取证,对通航公司取得中国民航规章体系CCAR61部、CCAR91部、CCAR145部、CCAR147部、CCAR121部等给予10万元/部的补助。支持通航运营企业及应急救援单位采购区内生产的通用飞机,扩大民用航空飞行器销售,区内整机研制单位向市外(含国外)销售民用航空飞行器,对采购单位每架给予购机价格5%的资金补贴,每年累计补助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开展无人机研发制造,给予每款新机型总研制费用10%以内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鼓励投资新建无人机项目,对超过招商入园协议约定投资额的,根据设备投资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项目补助。(区科技发展局牵头,区属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推进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吸引一批市场占有率高、研发投入强的智能制造产业项目落地,支持华意、美菱等传统产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吸引上下游企业入园,做大做强家电产业集群。支持智能制冷电器及核心关键部件的研发制造,鼓励美菱开展产品技术创新,积极研发智能控制、网络互连、矢量变频、无氟替代、太阳能混合能源利用等关键技术,重点发展绿色节能、智能无氟变频、智慧物联等高端智能冰箱。到2023年力争实现压缩机生产5000万台、智能冰箱生产120万台。(区招商局、科技发展局牵头,区属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培育新兴产业发展。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启动清创环保高性能分离膜水处理新材料项目,推进智合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的特种陶瓷新材料项目的落地建设。支持数字产业发展。与红山科技、中科院云计算中心等高端智库加强合作,通过股权基金等方式引进一批5G,仿真平台、云计算项目,力争3年实现新增企业上市目标。加快陶陶智慧出行、锂电池PACK柔性生产线、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桩、锂离子超级电容(LIC)项目,推进高新区新能源产业园发展。(区招商局、财政局、科技发展局牵头,区属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互联网+先进制造业”融合,着力打造云杉新能源、信航航空智能工厂,富祥生命科学、祥太生命科学数字车间,积极培育江直公司、昌兴航空等省级以上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支持航空装备制造企业于航空零部件生产及增材制造环节积极开发运用化学指纹技术、缺陷植入技术、云服务技术、区块链技术等数字技术,保护航空零部件供应链安全。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清洁生产,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支持企业申报国家和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产业倍增项目、新基建新业态等专题。(区科技发展局牵头,区属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打造科技新城,实现品质提升
21.完善园区功能配套。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充分发挥燃气供应、发电厂供电和供热优势,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园区绿化、亮化和美化,提升园区环境质量。完善产业生态,实施“工业上楼”计划,推进专业楼宇、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人才公寓等综合功能性平台建设。高标准建设职业技术学校、人才服务中心、物流中心等一批服务设施,打造“园中有城、城在园中”的现代化产业新城。(区建设环保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重点办牵头,合盛公司、区属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提高园区土地效益。深入推行“节地增效”行动,坚决落实《高新区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梳理分析低效闲置用地。力争三年收回低效闲置用地1000亩以上。加快落实工业"标准地+承诺制”要求,明确准入范围、投资强度、能耗、环保、建设、亩均税收等指标,确保高新区新增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承诺制”方式供应的比例2023年不低于省级标准。建成“政府有标准、企业做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提速优服务”的新型工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科技发展局、招商局牵头,区属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加大“放管服”改革的力度,一切从有利于企业发展出发,容缺审批、容错纠错,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牢固树立“优化环境,人人有责”、“人人是环境,人人是形象”的理念,为企业发展开绿灯、想办法、出主意。各部门履职要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深入企业指导服务,与企业一起解难题、闯难关。进一步完善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办事限时制,使高新区成为审批程序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好、投资环境最优的区域。(区企业服务中心牵头,区属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坚持招商引智,拓展发展潜力
24.强化招大引强。围绕首位产业,按照集聚高端要素、发展高端产业,培育创新业态、营造创新生态“两高两新”的要求,实行“产业+科技+人才+资本”的招商模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抓好招大引强工作。组建专业招商队伍,把主要的精力和时间放在高质量招商引资上,明确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有的放矢,重点突破。力争三年引进“50”项目5个、“20”项目15个以上,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100个。(区招商局牵头,区属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贯彻落实《景德镇高新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政策》、《高新区就业扶持措施10条》,采取“引进来、走出去”等方式,着力引进和培养一批熟悉资本运作、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的高水平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引进和培养一批善于组织研发和成果转化的专家、学科带头人和行业领军人才,着力打造科技水平高、自主创新能力强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鼓励企业创建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经评定为市级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5万元奖励。(区组宣部、人社局牵头,区属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专业展会。对参加经相关部门核准或统一组织的国内外知名专业展览的企业,给予每个展位展位费(9㎡展位租金)100%,以及每个展位两人交通费(经济舱)、住宿(因公出差出国标准)70%的补助。每次最高不超过5万元。(区招商局牵头,区属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27.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景德镇高新区工业倍增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组织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发展局,区科技发展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推进工作。
28.强化资金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围绕园区的中心工作和重大项目,做到信息互通、心中有数,同心协力、共克难题,提前谋划好全年资金的筹措工作,突出做好倍增三年的资金保障工作。
29.强化督查考核。建立督查常态机制,由区纪监工委牵头,对照倍增计划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定期督查通报,督查结果与年终绩效考核和评先评优挂钩。在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中,单项指标排名最后的责任部门,由区主要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四、其他事项
倍增计划适用于工商和税务关系均注册登记在景德镇高新区且签订入园协议的企业,同一项目适用多项政策内容的,按“从优不重复,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兑现。本计划自发布之日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由高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