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盐都区高新技术企业招引奖励细则(试行)未强化对招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过程管理,确保真正招引到真项目、好项目,壮大高企集群,特制定本细则。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从盐城市盐都区区域外整体迁移至我区,完成工商、税务等手续且通过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备案的有效期内(招引落户后次年及以后应参加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新迁入高企”)。二、奖励标准及方式对新迁入并实质运营的高企,给予最.....
盐都区高新技术企业招引奖励细则(试行)
未强化对招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过程管理,确保真正招引到真项目、好项目,壮大高企集群,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从盐城市盐都区区域外整体迁移至我区,完成工商、税务等手续且通过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备案的有效期内(招引落户后次年及以后应参加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新迁入高企”)。
二、奖励标准及方式
对新迁入并实质运营的高企,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分高企通过区现场核查且报省备案(作为引进科技型企业)、通过省认定、到期参加重新认定并达标申报三次拨付,拨付比例分别为15%、65%、20%。
企业迁至我区后,区将组织现场核查高企基本情况,核查内容主要为生产经营、知识产权、研发机构建设、研发投入、人员等情况。
三、附则
1、招引企业原则上须在我区注册满三年。
2、各版块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高企引进和支持中介机构引进高企的激励政策。
3、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2021年新迁入高企奖励方式可参照执行。
盐城市盐都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