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唐店街道扶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村(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全街道经济高质量创新发展,特制定扶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一、实施对象
唐店街道招商引资企业。
二、扶持依据
1、销售收入:以市税务局提供的企业当年税收开票销售金额为依据。
2、入库税收:以市税务局提供的当年净入库税收金额为依据。
3、开放型经济:进出口贸易以市商务局确认的海关反馈数字为依据。引进外资以外资实际到账金额、凭证和市商务局确认金额为依据。
4、其他奖项:以获得的相关佐证材料或相关部门的文件为依据。
三、奖励办法
1、企业规模上台阶奖
对当年税务开票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工业型企业、新入库规模以上工业型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税务开票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且税收达到50万元的新入库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税务开票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批发贸易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2、开放型经济奖
当年引进外资100万美元、200万美元、3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分别奖励人民币30万元、60万元、90万元(非整数依比例计算);当年首次自营进出口额达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分别奖励人民币30万元、60万元、90万元(非整数依比例计算) ;当年新办1个境外销售贸易机构、生产性企业,分别奖3万元、5万元。
3、科技进步奖
当年对达到申报国家、省级、徐州市级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包括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研发服务平台、产业技术研究院分院、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基本条件的运营主体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申报补助资金,被国家、省级、徐州市级相关行政部门认定后,再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当年新认定为省级研究生工作站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当年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每项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和1万元;当年获得徐州市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每项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当年达到申报三部委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分别奖励10万元、9万元申报补助资金,申报成功后再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新签订科技合作协议的,每个项目奖励成交额的20%,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万元;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校企联盟并通过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每个奖励2万元;当年申请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3.5万元/件;申请获得发明专利受理的,一次性奖励企业0.2万元/件;申请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一次性奖励企业0.2万元/件;申请获得软件著作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0.3万元/件;获得省级鉴定的新技术、新产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环保产品,一次性奖励1万元/件;当年被认定为省民营科技型企业,每家企业奖励1万元。
4、人才引进奖
对硕士及以上学历人才来街道创业,达到新沂市高层次创业类人才引进认定标准的,给予12万元奖励。企业引进符合省、市创业创新人才计划政策的高层次人才,申报“双创计划”,成功通过专家评审并公示的,列入省、徐州市“双创计划”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对企业柔性引进挂职科技及工程技术等岗位的国内高校在读博士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高校青年教师或科研院所研究人员,经认定后每年给予每人1万元资助资金;对被新评为徐州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科技工作者、高技能人才) ”称号等荣誉的企业人才,给予5000-10000元一次性奖励。
四、附则
1、街道成立扶持企业高质量发展考核小组,街道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工业办、统计站、 财政所、监察室等为成员单位,负责考核实绩,确定奖励金额。
2、凡当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违法用地、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被列入落后限制淘汰类的工业企业,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3、落地投资项目在签订合同时,有特殊扶持政策的,以合同所定之规定执行,不再享受本意见扶持政策。同一事项涉及多条扶持政策的,按最高标准执行。
4、今年以来本街道招商引资企业符合上述文件精神的,可以参照本文件政策执行。
5、本实施意见扶持资金由街道财政列支,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6、本实施意见由唐店街道负责解释。
唐店街道办事处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