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关于鼓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 《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 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 (苏政发〔2016〕 107号)、《关于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 〔2017〕32号)要求和省十三次党代会、全省县域科技体制改 革经验交流会等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 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步伐,掀起全区创新热潮,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一)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国内外高校、科研 院所为转化高新技术成果,来赣榆创办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 新技术企业,给予20-200万元资助。新引进的符合国家重点支 持、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投产 当年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
(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中小板上市的, 一次性给予 奖励1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给予奖励70万元,在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
二、鼓励高层次人才创业
(三)对诺贝尔奖获得者、我国或发达国家院士、获得国 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层次国际科技奖项的科学家、国家“千 人计划”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 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专家以及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对我区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高层次人才携带高新技术来赣榆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经评审后给予最 高1000万元的创业支持.鼓励以上高层次人才以优质科技成果 作价入股方式与各类发展基金或风投公司合作,共同开发新产 品,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区政府将给予大力支持。高层次人 才创业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自认定之日起五年内,由企业 所在镇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全额奖励给个人,区政府免费提供住 房一套,优先安排子女入学。特别重大的,采取“一事一议” 的方式给予特别支持。
三、加快研发机构建设和产学研合作
(四)高校或科研院所投资建设研究院的,根据其投资额 前三年分阶段给予500万元以上运行经费补贴,建设技术转移 中心、科技服务中心等服务机构的,前三年分阶段给予90万元 以上的运行经费补贴,三年后根据绩效考核另行议定。研究院 或技术服务机构租赁用房的,根据其实际需求和建设进度,提 供足够的研发、办公、居住用房,并给予五年房租优惠,其中 前三年免交租金,后两年减半收取。特别重大的,采取“一事 一议”的方式给予特别支持。
(五)企业新建并获批国家级、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补贴20万元、10万元。企业新建并获 批省级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企业补贴50万元。企业新建并获 批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 补贴10万元、5万元.对已建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评估为优秀的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新通过科技部 江苏省科技厅认定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 50万元、20万元,用于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
四、建设创业载体
(六)鼓励各镇(园区)与国内外优势企业、优质资本合 作设立创业社区、创业大街、创客空间、社会组织创业、科技 企业孵化器等“双创”载体。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 的“双创”载体,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依托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加快中小企业科技园区(加速 器)建设,对入驻“双创”企业达到10家以上的,经评审认定 一次性给予5万元至10万元的奖励。
五、加快知识产权创造
(七)对本辖区企事业单位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实 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一次性给予1.2万元、 0.33万元和0.18万元的资助。对个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 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一次性给予 0.9 万元、0.28万元和0.15万元的资助。对企业通过经国家批准注 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向国(境) 外申请专利(PCT申请) , 每件一 次性给予2万元资助,每家企业最多资助2件。对企业获得国 (境)外授权的专利,每件一次性给予6万元资助。对个人获 得国(境)外授权的专利,每件一次性给予4万元资助。
(八)对拥有10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每年给予2 万元奖励。对拥有20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每年给予5 万元奖励。对企业获得发明专利,转化效益显著、新增入库税 金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该专利主创人员10万元。对开 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并通过绩效评价合格 的, 一次性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对获批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 企业、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3万元、5万元。
六、加快高新技术产品开发
(九)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主创新产品和重点新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新产品 和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给予奖励3万元。
七、科技奖励
(十)区级科技创新奖,区政府每年评审表彰一次.区级 优秀科技人员奖,区政府每三年评审表彰一次。具体奖励办法 另行制定。
八、其他事项
以上政策如与区委、区政府其他支持鼓励政策重复,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 科技局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或办法由区科技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