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
奖励政策:
给予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10万元补贴 对首次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重新获批的 给予20万元奖励;对外地迁入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30万元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入选省“瞪羚”企业、潜在 “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 元、200万元;
政策依据:
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清江浦区
奖励政策:
对首次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另给予该企业管理层5万元奖励;重新获批的,另给予企业管理层3万元奖励;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新入库的,另给予企业管理层1万元奖励;区财政给予区外转入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15万元奖励,再另给予企业管理层5万元奖励;区财政给予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1万元奖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企业获得认定后3年内首次进入规上列统的,另给予企业管理层2万元奖励;
面向我区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首轮投资,在市财政对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基础上,区财政按照单个项目获得市级补助资金的20%给予管理层奖励。
政策依据:
清江浦区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补充措施(试行)
淮安区
奖励政策:
对首次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对重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支持创新基础好、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申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给予5万元的补助。引入省外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企业获得认定后3年内,首次进入规上列统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首次入选省“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分别给予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农业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淮科贷”贷款,按其实际付息的LPR部分(实际利率低于LPR的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给予最高25%的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上述企业为获得贷款而支付的担保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支付额25%的补贴支持(费率高于1%的,按1%计算),单个企业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积极探索“淮科保”,对购买产品质量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的15%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或入选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瞪羚”、“独角兽”企业,引进年薪不低于18万元的专业技术或高技能人才,按年薪的12.5%给予人才一次性补贴。
政策依据:
淮安区强化科技支撑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淮阴区
奖励政策:
对首次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60万元补助(市级财政给予40万元,区级财政给予20万元);对重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补助(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区级财政给予10万元);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补助(市级财政给予5万元,区级财政给予5万元);对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补助(市级财政给予2.5万元,区级财政给予2.5万元);
政策依据:
淮阴区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洪泽区
奖励政策:
给予首次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 40 万元奖励,重新获批的给予20 万元奖励;给予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 10 万元补贴;引入市外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 30 万元奖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企业获得认定后 3 年内,首次进入规上列统的给予10万元奖励;首次入选省“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奖励;以上奖补资金按市财政与区财政 5:5 比例负担。对所有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三年内申请 2 件发明专利或8 件实用新型专利以上,但未获批的企业给予每家 2 万元补助;
鼓励企业使用“淮科贷”,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农业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淮科贷”贷款,按其实际付息的 LPR 部分(实际利率低于LPR的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给予最高 50%的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对上述企业为获得贷款而支付的担保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支付额 50%的补贴支持(费率高于1%的,按1%计算),单个企业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或入选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瞪羚”“独角兽”企业,引进年薪不低于 18 万元的专业技术或高技能人才,按年薪的 25%给予人才一次性补贴。
政策依据: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
涟水县
奖励政策:
对首次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企业8万元奖励,县财政给予32万元奖励,另给予该企业管理层5万元奖励;重新获批的,市财政给予4万元奖励,县财政给予16万元奖励,另给予企业管理层3万元奖励;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新入库的,市财政给予企业2万元补贴,县财政给予8万元奖励;引入市外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企业6万元奖励,县财政给予24万元奖励;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企业获得认定后3年内首次进入规上列统的,市财政给予企业2万元奖励,县财政给予8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涟水县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推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盱眙县
奖励政策:
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获得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国家级奖励10万元、省级奖励5万元、市级奖励3万元;
政策依据:
盱眙县推动工业经济加快发展奖励办法
金湖县
奖励政策:
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32万元,重新获批的奖励16万元;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奖励8万元;引入淮安市外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企业24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入选省级及以上“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的,分别奖励160万元、80万元、40万元。
政策依据:
金湖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奖补办法(有效期至2028年1月15日)
经开区
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15万元;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入库企业,开发区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对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入库企业,开发区给予最高2.5万元奖励;对重新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批的企业开发区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工业园区
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园区一次性给予配套奖励20万元,对于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园区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对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入库企业,园区给予2万元配套奖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企业获得认定后3年内首次进入规上列统的,给予配套奖励5万元;
政策依据:
淮安工业园区扶持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实施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