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推动工业经济加快发展奖励办法
为加快推进我县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全县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1.鼓励企业多纳税。设立税收贡献奖。对当年入库税收达300-500万元(含300万元,下同)且较上年增长50%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达500-1000万元且较上年增长45%以上的企业,奖励20万元;达1000-2000万元且较上年增长40%以上的企业,奖励30万元;达2000-5000万元且较上年增长35%以上的企业,奖励5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增长25%以上的企业,奖励100万元(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奖励)。
2.鼓励企业多开票。设立开票销售超亿元奖。凡当年开票销售首次过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对当年新成为列统企业的,每户奖励0.5万元。
3.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设立科技创新奖。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获得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国家级奖励10万元、省级奖励5万元、市级奖励3万元;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且产品形成产业化,年开票销售500万元以上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且产品形成产业化,年开票销售500万元以上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和1万元;获得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且产品形成产业化,年开票销售200万元以上的,分别奖励5000元、2000元和1000元;被国家、省、市级认定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研发中心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获市重点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项目、品牌产品质量攻关项目的,每项奖励1万元;企业获得发明专利且专利产品年开票销售500万元以上的,每项奖励1万元;获市级创新发展先进企业的奖励3万元。
4.鼓励企业上市。企业因上市规范需补交税款的,地方留成部分可视情况奖励,并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市以上奖励扶持政策;企业成功上市的,另一次性奖励30万元。
5.支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10万元;获得省名牌产品或江苏省著名商标的,奖励5万元;获得市名牌产品或淮安市知名商标的,奖励2万元。同一名牌、商标只能享受一次奖励。
6.鼓励企业开拓市场。对参加境外展销会、博览会等及国内重要贸易活动的企业,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给予企业1万元补助。
7.倡导发展循环经济。凡通过省级资源(再生)综合利用认定的,奖励2万元;通过市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奖励1万元;通过市级能源审计验收、能源监测验收的,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
8.鼓励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凡企业标准被认定为国家标准、江苏省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新获得IS09000、IS014000、IS018000、IS022000、HACCP等系列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每项奖励1万元;新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级、AAA级称号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考核工作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会同县财政局、统计局、发改委、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局、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局,县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实施,考核办法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此前涉及鼓励工业经济发展的奖励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