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支持工业经济发展“二十条”(2022修订版)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与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产业强市,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益政办发〔2021〕11号)精神,特制定如下政策。
第一条 支持市场主体梯度培育
对新入规工业企业,给予7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规模工业企业开展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对年纳税500万元以上且完成股改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取得国家科技部年度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业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工业企业,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复核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新认定的湖南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破零倍增”标杆企业、“湖湘精品”中小企业品牌能力提升标杆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产品新获得“湖南名品”的规模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沅江市创新、创业大赛(工信口)一、二、三等奖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二条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对年纳税500万元以上、进行技术改造(企业整体搬迁除外)的工业企业,新增设备购置投资达3000万元、2000万元、1000、500万元、3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年纳税500万元以下,年度税收增速15%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当年新购置的智能化设备,单台(套)发票不含税价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按不含税价格的5%给予补贴,单个企业(集团)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主要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级留存部分。
第三条 支持项目加快投产达效
对土地摘牌后一年内投产,并“新投产”入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土地成本部分除外)分别达5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营业收入分别达5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年纳税分别达20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支持企业上市和上市企业再融资
对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一企一策给予支持。
对在湖南股权交易所股改板、科创专板与专精特新专板挂牌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在“新三板”上市的工业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在“科创板”上市的工业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在境外主板上市的工业企业,且募集资金60%以上在沅江投资建设项目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在沪深北交易所A股上市的工业企业,根据上市进度分阶段予以奖励。完成上市辅导并经湖南证监局验收通过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提出IPO申请过会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对注册地在沅江的上市企业再融资,所募资金用于在本市扩大产能,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亿元、3亿元、2亿元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上市企业通过募投控股,在沅江投资的,一企一策给予支持。(该项政策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不重复享受,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奖励)
第五条 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对于电子信息企业,年纳税80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3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纳税达200万元以上,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5%以上,且年度研发经费达2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入研发经费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于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3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船舶制造企业,年纳税800万元以上、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3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于装备制造企业,年纳税100万元以上,首次研发、生产并销售的首台(套)产品及关键零部件,成套设备每套价值在200万元以上或单机价值每台在50万元以上或关键零部件价值每个在2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于新材料企业,年纳税200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评省级新材料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新材料企业的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首批次应用,且一年内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于食品加工企业,年纳税50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3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评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龙头企业、省级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于医养健康企业,年纳税200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获得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生产批件并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不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于纺织服装企业和新能源、绿色环保新型建材企业,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3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获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支持龙头企业和配套企业发展
对年纳税1亿元以上且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工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为市内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食品加工、医养健康产业龙头企业配套,且年配套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市内工业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为市内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配套,且年配套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连续三年主要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30%奖励给企业。
将本市工业企业合格产品(产品目录由科工局提供)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和推广目录,政府采购项目,鼓励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市内工业企业产品。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国有企业节日工会物质发放,必须优先采购本市工业企业生产的食品、生活用品等,每个单位采购不低于300元/人·年。本市公办学校(幼儿园)、医院,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市企业的合格产品。
凡采购市内其他工业企业自主创新产品(或服务)的企业或单位(不含控股企业内各关联企业之间采购),分类别给予补贴。建材类按采购额0.5%给予补贴,船舶类(限零部件、舾装件)及其他类按采购额的1.5%给予补贴,单个企业(集团)、单位年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单个企业(集团)年补贴(不含采购食品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主要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级留存部分。
对新成功取得改装车资质的规模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新成功取得汽车底盘车资质的规模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规模工业企业注册(申报)其他工业类限制性生产资质(军工三证除外)成功后,补贴注册(申报)费用的50%;限制性资质产品实现量产后,再补贴注册(申报)费用的50%;单个企业(集团)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该项政策与“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政策不重复享受,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奖励)
第七条 支持工业企业税收增量
对当年完成税收2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奖励5万元;3000万元及以上、4000万元以下的,奖励10万元;40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15万元。
对当年新增税收10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奖励1万元;2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奖励2万元;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奖励5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20万元。
从2022年起,连续两年入库税收30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负责人)人民币50万元;连续两年入库税收50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负责人)人民币100万元。
第八条 支持科技创新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项(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注册地在沅江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湖南省科学技术奖项(湖南省技术发明奖、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第一完成单位注册地在沅江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参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公布的工业强基(产业基础再造)项目、“揭榜挂帅”项目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当年国家级项目资金10%的一次性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参与对应省级项目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省级项目资金10%的一次性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知识产权运用标杆、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知识产权运用标杆、智能制造标杆、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智能制造标杆认定车间,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湖南省专利奖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引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规模工业企业,按新增营业收入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集团)年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且不超过主要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级留存部分。
对规模工业企业开展技术交易签订的四技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备案,分别给予奖励。在沅江就地输出或吸纳各方技术交易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下部分给予0.1%奖励;200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0.05%奖励。单个企业(集团)年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且不超过主要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级留存部分。
对和高校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且投入产学研研发经费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 支持质量建设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益阳市长质量奖、沅江市长质量奖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20万元、20万元、6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全国质量标杆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湖南省工业质量标杆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注册并使用湖南省产品合格证服务云平台,规范产品合格证管理的规模工业企业,按照使用费用的50%补贴。
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按不高于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一次性补贴。
对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规模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对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按每件2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获批的地理标志产品按每件3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规模工业企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获得国外授权的专利,按G20国家范围内3万元/件,其它国家(地区)1万元/件给予一次性补贴。
规模工业企业通过马德里体系提出的国际商标申请,在完成国际阶段审查并在WIPO国际商标公告上公布的,按每件5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第十条 支持标准体系建设
对注册地在沅江的工业企业,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发布的,每项标准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一条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被国家发改委新认定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被科技部新认定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被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为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平台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被科技部新认定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被新认定为相应省级平台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新设立院士工作站的工业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被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经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授牌的工作站,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二条 支持绿色低碳发展
鼓励企业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创建,被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被新认定为相应省级资质的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产品被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工业绿色设计产品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产品被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能效之星”产品目录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被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项目)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水型企业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完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的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任务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三条 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
支持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在研发、生产、管理、销售、仓储等环节进行数字化改造,采购部署国产软件系统,且年度内完成投入2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年纳税200万元以上、数字化基础好的骨干企业建设具有设备联网、远程操控、状态监测、参数设置、数据统计、工单跟踪和产能调度等功能于一体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年度内一次性完成投入500万元以上、连接设备150台以上且投入运行半年以上的,按照投入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新获评国家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标杆)企业、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5G应用创新示范中心、国家级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国家级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获得省级两化融合贯标标杆企业、省级移动互联网重点企业、省级上云上平台标杆企业、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省100个标志性新基建项目、省级优秀工业APP、省级“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省级5G典型应用场景、一年内启动并完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纳入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试点企业、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试点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工业APP和信息消费大赛全国奖、“绽放杯”5G应用征集大赛全国奖、5G+医疗健康试点项目、5G+智慧教育试点项目的规模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纳入湖南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三化”重点项目、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试点的规模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四条 支持国防现代化发展
对新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的民口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军品销售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按年销售收入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集团)奖励最多不超过20万元且不超过主要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级留存部分。
对新引进的有军工三证的民口企业,投产当年在沅江产销1000万元以上批量军工产品的,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五条 支持企业扩大进出口
对新获得自营进出口权且年出口100万美元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
对当年进出口额比上年增长20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上、500万、300万美元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新获得海关AEO论证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六条 强化产业人才支撑
对为技能型员工缴齐各类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且技能型员工数量较上年增加500人、300人、10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贴。
规模工业企业聘用全日制硕士、全日制博士、院士等学历型人才到企业工作满一年后,按其在企业的实际工作时间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元、1000元、3000元生活补贴;规模工业企业聘用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以及国内外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资格型人才到企业工作满一年后,按其在企业的实际工作时间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生活补贴;规模工业企业聘用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级专项职业能力资格证书等技能型人才到企业工作满一年后,按其在企业的实际工作时间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贴。对同一个人,不重复补贴,就高不就低。
规模工业企业引进全日制硕士、全日制博士、院士来我市工作满5年,且在城区购买了9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50万元购房补贴。
规模工业企业员工当年被新评定为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新获得人社部门认可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级专项职业能力资格证书,一次性奖励5000元;新获得人社部门认可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中级专项职业能力资格证书(技工类),一次性奖励1000元。
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由市科工局牵头组织对市内企业家进行管理、技术、营销、上市等方面的提升培训。
单个企业(集团)本条年补贴累计不超过其主要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级留存部分。
第十七条 强化融资支持
对年纳税500万元以上且年度净增用信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实际新增贷款额度所支付利息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年纳税200万元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进行股权融资的,按照年度股权融资金额的0.5%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按照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的1%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鼓励市城市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按市场化原则,设立风投基金、创业基金、种子基金,参与产业项目投资经营。
鼓励市城市建设投资运营集团依法成立小额贷款公司,为本市生产经营正常、符合信贷条件且银行同意续贷的规模工业企业,有偿提供还贷续贷短期周转资金。
当年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并获得贷款的规模工业企业,给予评估补助:单笔融资额度为100万元以下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补助,单笔融资额度为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补助,单笔融资额度为5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补助,同一企业的年度评估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第十八条 降低工业企业水电气成本
新引进工业企业免收用水、用电、用气开户费,免收建设生产车间的各类担保金、履约金和保证金。用水、用电、用气按最低标准收取材料费,对工业企业达到投资协议约定的投资强度后给予所支付材料费10%的补贴;对工业企业达到投资协议约定的税收强度后再给予所支付材料费10%的补贴。单个企业(集团)补贴累计不超过其主要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级留存部分。
第十九条 支持工业企业购买园区标准化厂房
1.入园工业企业购买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化厂房(包括办公楼、宿舍楼),按购买时的市场评估价给予一次性补贴10%后出售,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对已租用标准化厂房的规模工业企业,购买标准化厂房实行以租抵购,租赁期间(限5年)实际支付的租赁金列抵购买资金;对享受了免租金优惠政策的规模工业企业,按照应缴租金的50%列抵购买资金。
第二十条 支持工业行业协会(联合会)发展
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工业行业协会(联合会),促进工业发展发挥良好作用(年度会员企业测评80分以上),每年组织活动3次以上,对协会(联合会)组织的活动费用补贴80%,单个协会(联合会)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市已出台的涉及制造业发展的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条款,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与《益阳市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不重复享受,“就高不就低”。本政策实施细则由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