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促进工业加快发展的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落实省委"三高四新"战略和市委"一体两翼"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全县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根据《衡阳县工业倍增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每年设立1500万元衡阳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西渡高新开发区安排1000万元,县财政安排500万元。主要用于奖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税收、技改、用工、用电等方面同比实现较大增幅的工业企业。
二、对年度纳税2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设立"税收贡献奖"。对上年度纳税200万元至500万元、500万元至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本年度上缴税收同比增幅分别达到30%以上、20%以上、15%以上的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为新增县级留成部分的30%。对入规企业设立"上台阶奖",年内首次上缴税收达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牵头考核单位:财政局、税务局)
三、对当年工业技改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补15万元,技改投入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企业奖补10万元,技改投入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企业奖补8万元,技改投入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企业奖补5万元。(牵头考核单位:科工信局)
四、鼓励工业企业加足马力生产、努力增产增效。对上年度工业用电量排名前20位的企业,根据企业本年度1-3月、4-6月、7-12月三个时间段累计工业用电量同比增幅给予用电补助,每增长20%补助5000元,单家企业每个时间段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牵头考核单位:供电公司)。对企业年度实现规模工业增加值增幅达50%、40%、30%、20%以上的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牵头考核单位:统计局、科工信局)
五、对新进入衡阳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名录库的企业(按要求上报统计报表)奖励5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6万元,有效期满后续评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4万元;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企业奖励3万元,首次被认定为湖南省"小巨人"企业奖励2万元,首次被认定为省级新材料企业奖励4万元。(牵头考核单位:科工信局)
六、规模工业企业本年度新增就业20人、30人、50人以上,且连续稳岗三个季度以上,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牵头考核单位:人社局)
七、设立工业用地亩均效益评价奖。每年对全县规上工业企业进行亩均效益评价,对招商合同中约定的纳税履约到位且当年亩均效益评价前10名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牵头考核单位:西渡高新区、商粮局、科工信局)
八、开展"蒸阳工匠"评选活动。对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项生产工作领域创新业绩突出,总结出独特的操作工艺和操作方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个人,评选出50名"蒸阳工匠",颁发荣誉证书和给予2000元奖励。(牵头考核单位:科工信局、人社局)
以上可重复计奖,做到应奖尽奖。西渡高新区内企业由西渡高新区会同县科工信局统筹安排落实。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3月30日发布的《衡阳县促进工业加快发展的奖励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