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县人民政府支持工业经济发展政策措施
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支持工业经济 发展系列文件精神,促进我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支持工业经济发展政策措施。
1、产业发展基金支持。设立20000万元“产业投资引导基 金”,放大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并建立产业发展基金直投、跟投机 制。对全县经济发展有牵引作用的重点产业、重点骨干企业、战略 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壮大,以及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四 新”经济的培育发展给予引导资金支持。
2、财政融资担保支持。设立15000万元,与金融机构合作,采 取担保、助保等方式,支持企业发展。
3、企业续贷周转金支持。设立6000万元的企业续贷周转资 金,解决中小企业在县内金融机构办理“还旧借新”贷款业务时发 生的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
4、企业扩大再生产贷款支持。对年度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 税额达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业企业用于扩大生产的贷 款,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50%贴息,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 元。
5、技改贴息资金支持。设立技改贴息专项资金,对当年重点 骨干企业新上技改扩能项目,给予贷款总额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50%贴息,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重点骨干企业利用自有 资金新上技改扩能项目的,参照此执行。对企业设备投资额在 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机器换人”智能制造、数字化车间项 目并按期投产,补助设备投资额(单个项目)的10%,补助总额最 高不超过100万元。
6、税收贡献奖励。对当年上缴税收500-1000万元(含500 万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增幅达10%及以上的另 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上缴税收1000-3000万元(含1000万 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增幅达10%及以上的另一 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上缴税收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增幅达10%及以上的另一次性 奖励15万元。中省企业和县直企业税收贡献奖励资金由县财政 承担,乡镇(开发区)企业的税收贡献奖励资金由县、乡两级各按 50%的比例分担。对当年已经享受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的工业 企业不再重复计奖。
7、出口创汇奖励。对当年出口创汇超过100万美元的企业, 按出口创汇额取前5名,一次性奖励第一名10万元,第二名6万 元,第三、四、五名各3万元。对出口创汇工业企业,以500万美元 为基数,当年每出口1美元(以海关数为准)奖励人民币0.04元; 超过部分,每1美元(以海关数为准)奖励人民币0.01元。
8、成长工程奖励。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 3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每完成1家工业企业“小进规”,一次性奖励所在乡镇(开发区)2万元(成功申报限上商贸企业参照执 行)。
9、产业集群奖励。对新纳入省、市重点产业集群的,分别给予 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10、资本建设奖励。
(一)新入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面 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补贴开办经费50万元;
(二)新入 驻的证券机构,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补贴开办经 弗20万元;
(三)基金管理公司在本县经营三年以上,注册资本 1000万元(含本数)以上,所募基金投入本地,且当年税收达到500 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四)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 司、担保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等金融服务中介机构, 地方年纳税额达2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五)县内 金融机构依法处置不良贷款抵押物产生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给 予50%的一次性奖励;(六)企业在主板上市(含中小板、创业板、 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成功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 补助;在“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在“新四板” 挂牌的,一次性给予40万元补助。 对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重组后的上市公司迁入我县的本地 重组方,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收购本县企业的,在兼并重 组完成后,对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按照我县招商引资相关优惠 政策给予支持。
对兼并重组我县困难企业,按其重组当年承担被 重组企业的银行实际贷款的同期银行利率给予5%的贴息补助,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1、品牌创建奖励。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 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得“湖北名牌产品”的企 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成功注册国际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2万元;对新获得地理标志商标的行业组织,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新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行业组织,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 新获得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一次 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2万元;对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合 品、有机食品证书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2 万元和3万元;对通过国家级农业标准化或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基 地验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通过省级农业标准化或服 务业标准化示范基地验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制定完 咸并已颁布实施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主编企业,分 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对参编企业分别一次性奖 励0.5万元、1万元、2万元。
12、科技创新奖励。凡在云梦投资并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 市级孵化器、加速器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 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 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级、 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5 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型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6万元、3万元。
13、节能减排奖励。鼓励绿色发展,对当年销售收入过5000 万元、税收过100万元的重点工业企业,节能达5%以上的,一次性 奖励5万元:減排达5%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14.专业技术人才专项资金补贴。对来我县工业企业工作的 高级技术人才给予生活及交通补贴。凡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拥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每人 每年一次性给予3万元,博士学历的每人每年一次性给予2万元, 丽大学历的每人每年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贴,连续发放时间不超 过3年。县人社局、经信局负责审核认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 法性,具财政局负责按程序办理资金拨付。开展订单式培训,新录 用并与企业然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由人社部门提供免费 职业技能培训。
15、规范收货行为。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优惠政策,清理 规范件款抵押、评估等中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以各种方 式强制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参加培训、加入社团、指定服务 加大对乱收费、乱罚款、乱评比、乱检查、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力 度。
16、降低企业用气成本。严禁供气企业直接或以变相方式向 非居民用户违规收取燃气相关费用(含开口费、接口费)。
17、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在全县推行根据产业周期弹性确定 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可以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鼓励工业企业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对符合规划条件、 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原用地范围内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 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18、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调整增值 税税率档次,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
19、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阶段性降低 企业社保缴费比例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签订缓缴协 议后可适当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延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 超过12个月。
20、推介地方产品。在县电视台开辟企业专栏,持续宣传推荐 本地企业产品。对参加国家部委和省政府组织的展销、洽谈会的 企业,每个展位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贴。对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 国(境)外展销的企业,每个展位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贴。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 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