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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云梦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云梦县激励科技创新奖补办法

       导读:云梦县激励科技创新奖补办法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面向”(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 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不 断向科学技术广度和深度进军的要求,深入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 展战略和省委科技强省战略,积极推进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深度 融合,突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引领和支撑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 的意见》(鄂发[2021.....

孝感市云梦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云梦县激励科技创新奖补办法

云梦县激励科技创新奖补办法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面向”(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 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不 断向科学技术广度和深度进军的要求,深入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 展战略和省委科技强省战略,积极推进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深度 融合,突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引领和支撑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 的意见》(鄂发[2021〕20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强人才发展激励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等4个文件 的通知》(鄂办发〔2021〕1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 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函〔2020〕 3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全市科技创新活 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孝感政办发〔2021〕11号)等文件精神,结 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培育创新主体 

(一)发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 业的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家;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 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下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家。重新认定为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家;重新 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下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家。对认定为“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瞪羚”企业等湖北省科创 “新物种”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责 任单位:县科技局) 

(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当年入选国家科技型中小企 业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家。(责任单位:县科技 局) 

(三)培育战略性新兴企业。对纳入当年高新产值统计的战 略性新兴企业(非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 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统计局) 

(四)支持招商引进科技企业。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突出招引 科技企业、战略性新兴企业。对招商引进的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 技术企业,在完成高企更名手续,按照首次和重新认定政策分别给 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家、10万元/家。(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二、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五)支持企业自建或合作建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湖北省 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联合体)、专业型研究院所 (公司)、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的 市级的按照上述标准的5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对认定为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10万元、8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协、县人社局) 

(六)发展科技服务机构。对认定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 的,按照国家、省、市级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认定为众创空间的企业,按照国家、省、市级分别一次性奖励 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认定为星创天地的单位,按照国家、 省、市级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认定为湖北 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乡村振兴科创示范基地的企业,给予一 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三、提倡争取科技项目资金 

(七)提倡创新主体申报国家、省、市科技项目。对牵头承担 在云梦实施的国家和省级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项目,国家 级按照企业实际所获项目经费的30%、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补贴 省级按照企业实际所获项目经费的20%、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 贴。对成功申报其他科技项目的企业,按照项目当年实际到帐资 金的10%、累计不超过2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科 技局) 

四、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力度 

(八)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纳入高新技术产值统计的 企业,达到规定标准的,按照下列标准奖励 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 收入比重超过5%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20%予以补贴, 每家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5000 万元一2亿元(含)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4%以 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1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当年最高 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2亿元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3%以上的部分,每年每家按实际支出的5% 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 统计局) 

(九)鼓励企业开展技术研究。对申报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 奖并进入答辩环节、未能获批的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的 补贴。(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五、鼓励促进成果转化 

(十)鼓励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支持企业转 化科技成果。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公共服务平台, 以技术合作开发、技术转让形式购买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 企业科技成果的,实际交易额超过10万元的,给予5万元补贴;对 通过省级鉴定(评价)的重大科技成果,每件补贴10万元;对获得 国家科技进步(科技创新)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 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省级科技进步(科技创新)一、二 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 位:县科技局) 

(十一)支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对孵化器、技术转移机构、 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等科技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创业论坛、创业大 赛、科技成果展和技术需求对接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且参与对象 不低于20家、经过备案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金补 贴,单个机构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 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 

六、支持引育科技人才

 (十二)加强引进和培育科技人才。支持企业引进创新人才。 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招才引智促进创新创业有关政策,对引进人 才在职称、生活补贴、购房及租房补助、安家补助、创业补贴等方面 给予专项政策待遇,具体奖励办法按照云梦县有关政策执行。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县人社局)

 (十三)支持双创战略团队建设。对新获批的省级双创战略 团队,按省实际奖励资金的30%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 励。对申报后首次进入答辩和实地考察环节、未能获批的,分别给 予1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十四)支持企业参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对进入全省创新 创业决赛的,对一、二、三等奖(含优胜奖)分别给予每家10万元、 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进入全国创新创业决赛的,对一、二、 三等奖(含优胜奖)分别给予每家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 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人社局) 

七、优化创新环境

 (十五)加大财政科技投入。设立1000万元“科技创新专项 资金”,主要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兑现科技创新奖补资金。 (责任单位:县科创办、县财政局) 

八、有关事项 

(十六)明确奖补对象和范围。奖励采取荣誉奖励和资金奖 励相结合的方式。奖励的对象是在云梦县登记注册、经营成果较好、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为 导向、科技创新成效明显的企业或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以及符合条 件的科技人员。同一项目、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相关政策。涉及需要进行绩效评价后兑现奖补资金的,由相关职 能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实施。

 (十七)重点创新奖补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对本办法没有 涉及、上级有文件明确要求给予奖励或补助的,由创新主体书面申 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县科创办汇总后报县推进科技创新领导小 组审定。

 (十八)规范兑现时间和程序。每年集中兑现上年度的奖补 政策(奖牌或奖金)。兑现程序为:创新主体书面申报→相关职能 部门受理、审核→县科创办整理、汇总→县财政复核→县推进科技 创新领导小组审定→县科创办公示→县财政直接支付。属于“免 申即享”的奖补项目,直接由相关职能部门受理、审核,再按照程 序上报、公示、支付。

 (十九)严格兑现纪律。各创新主体要据实申报、如实提供相 关资料。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弄 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 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等法 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十)实施时间。本办法由县科创办会同县直相关部门负 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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