硚口区创新发展政策措施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武汉重要讲话精神,深入 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区第十三次党代会 精神,推进武汉具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把科技创新“关 键变量”转化为高质量发展 “最大增量”, 以科技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对企业新获批或通过优化重组的国家 (全国)重点实验室、省级及以上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 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最高给予 100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每年确定一批符合 “ 三大产业”方向的重点研发项目,择优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
二、加快培育创新企业
对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在原有奖励的基 础上再给予每户 10 万元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超过 20%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 100 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本区的 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 30 万元奖励。对辅导本区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科技中介机构,每认定成功一家奖励 5000 元。对符合我区三大产业发展方向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制 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连续 三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业、两用技术单位认定企业最高给予 50 万元支持。
三、加快科技成果推广落地
鼓励企业吸纳高校、科研院所成果在我区转化,重点支持院 士专家团队项目、获得国家科技奖项目及引进海外项目进行成果 转化、示范应用及产业化,最高给予 1000 万元奖励,并优先给予辖区内应用场景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奖励。对科技中介机构、技术经纪人、各产业平台促成企业实现科 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视该项目产业化的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市级(含)以上备案(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 平台(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给予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奖励。
四、拓展创新发展空间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型微型创 业创新示范基地、新两园等创新载体,分档最高给予 50 万元奖励。每年对区级及以上各类创新载体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择优给予运营主体最高 50 万元奖励。创新载体每新培育或引入 1 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5 万元奖励。对创新载体新引入符合我区 “ 三大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企业,按新增办公面积给予运营主体租金补贴。
五、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
对首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 10 亿元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 最高给予不超过 1000 万元区级奖励。对新入驻我区的规模以上 数字经济核心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3 年的办公场所租金补贴。对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年度区级贡献前十名的最高给予不超过100 万元奖励。政府每年公开发布数字经济应用场景清单,重点支持数字经 济头部企业开展示范应用项目。鼓励辖区企业协同发展数字化融 合,合作建成数字经济融合示范项目的,最高给予应用方不超过200 万元奖励。对新取得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乙级)企业、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5 级、4 级、3 级)企业最高给予 60 万元的奖励。对赋能区内企业数达一定规模以上并经认定的云服务商,按上年度云服务收入给予适当补贴。
六、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
对接市 “410”工程,聚焦 “ 三大产业”体系,发挥科技创 新对于产业的稳链、强链、补链和延链的技术支撑作用,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发挥科技领军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整合集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和技术创新联盟等实施产业集群协同 创新。 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充分挖掘我区科技创新潜力,通 过一批颠覆性、前沿性科技创新成果引领布局若干未来产业。鼓 励支持链主企业引进配套企业,最高给予链主企业 1000 万元奖励。
七、鼓励科技人员在本区创业
经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高 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按照规定可兼职创新、离岗创办企业,取 得合法报酬,对持有重大科技成果并在我区创办企业的科技人才 给予不超过 6 个月的免费过渡办公场地,对顶尖人才在我区创办企业实行一事一议,根据人才需求提供不设上限的定制化支持。
八、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升级人才安居政策,放宽人才公寓申请年限,优化人才公寓 服务环境、功能布局,加大人才公寓优惠力度,对新引进符合条 件的高层次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 3 年、 2 年、1 年免租优惠,其他大学生按不高于市场标准 60%计收租 金,符合条件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分别比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其他大学生相应标准执行。
九、强化科创金融支撑
符合我区 “ 三大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型企业取得保证保险 贷款,按期还清贷款本息,给予投保费用和贷款利息补贴。对新设立或者新迁入的风投创投机构,按当年实际投资我区非上市企业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
鼓励企业在关键技术领域开展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培育,培 育达标的项目每项最高给予 30 万元资助。对上年获得国内外发 明专利授权的企业,给予其获得该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 的 50%的资助。对代理本区内单位的发明专利申请达到 30 件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最高 10 万元服务能力提升奖励。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符合本政策规 定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其他支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 的原则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