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送审稿)
为坚持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激发各类主体创新创业活力,加快建设创新驱动、数智赋能的卓越江汉,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科技企业落户发展
对符合江汉区“235”产业体系的新型研发机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科技类“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驼鹿”企业新设立或迁入的企业总部,给予最高300万元落户奖励,并连续3年给予房租补贴(补贴面积最高3000平方米,补贴金额最高80元/平方米/月)。
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给予15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给予5万元奖励。对纳入江汉区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并首次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成功辅导区内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支持科技企业梯次成长。对首次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登记入库的企业,给予5000元奖励。对重新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登记入库的企业,给予2000元奖励。对首次、连续两年、连续三年获得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级、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级、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奖励。对在境内外资本交易市场上市、挂牌的科技企业按区金融政策执行。
三、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资质
对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国家标准认证(DCMM)或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的三级、四级、五级认证,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30万元奖励。获得软件过程能力评估和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SPCA,简称“双模认证”)或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CS)的三级、四级、五级认证,分别给予5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CCRC)的三级、二级、一级认证,分别给予5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四、支持科技企业加强研发
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加强研发投入,单个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单独或牵头承担市、省、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按照市、省、国家拨付经费的50%给予最高400万元奖励。对获得区级立项并完成结题验收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的最高50%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五、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对新获批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中试平台(基地),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湖北省技术创新中心、湖北省实验室、湖北省工程技术中心、湖北省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中试平台(基地),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或优化重组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中试平台(基地),给予500万元奖励。对市、省、国家级绩效考核优秀的科技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中试平台(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支持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依据市现行政策执行,按市拨经费的100%给予最高1000万元建设补助。对重点引进的在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科技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中试平台(基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六、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企业承接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在江汉区内转移转化,对企业上年度委托开发和受让技术实现技术交易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依据市现行政策执行,按照市拨经费的10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在江汉区技术合同登记站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按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七、支持科技空间载体建设
对新获批的市、省、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市、省、国家级众创空间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对市、省、国家级绩效考核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新培育或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按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奖励。
八、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发展
积极引进和培育技术研究方向符合江汉区“235”产业体系发展需要的高质量科技人才;积极推荐和协助符合条件的科技人才申报“江汉英才”、“武汉英才”以及湖北省、国家的人才项目。对新获批的武汉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50万元奖励。对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大学生企业,按年度给予最高5万元的运营奖励,期限3年。
九、支持提升科技金融服务
积极推荐和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对接数字经济产业投资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等政府基金以及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产业投资等社会资本。积极推荐和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对接银行、保险、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对获得“科担贷”或“科创贷”融资的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按银行基准利率和担保费率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期限3年。
十、政策支持原则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征管、统计关系纳入江汉区,依法纳税,诚信经营,未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或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级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则
(一)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武汉市江汉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和执行,同时废止2017年7月1日发布的《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本政策在实施过程中,若因为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冲突,以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准。
(三)申报单位若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政策支持申请资格;若政策支持已兑现,必须无条件全额退还其获得的全部政策支持资金;造成违法违规或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