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落实省委“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的发展布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通过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以建设湖北省创新型县(市、区)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为引领,以深化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打造长江经济带明星城市为目标,以中、省、荆州市委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为指引,按照市委、市政府“五个第一”的发展思路,“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石首特色的县域发展模式,紧紧围绕创新平台、创新企业、创新人才、创新环境建设,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加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2年,建成湖北省创新型县(市、区)和湖北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到2025年,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综合指数跨入全省第一方阵。本级财政科技投入2.6%,研发经费投入强度2.4%,万人发明专利1.5件,企校创新中心、星创天地等科创平台80个,乡村振兴示范基地20个,科技成果转化累计80项,高新技术企业总数5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达到10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8%,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20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抓好创建工作。以科技为引领,以绿色、环保、创新、可持续发展为主线,打造成具有石首特色和示范引领作用的县域经济创新发展模式。创新投入稳步增加,创新人才持续积聚,高新产业发展壮大,科技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到2022年,全面建成湖北省创新型县(市、区)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牵头单位:市科经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区,市直各部门)
(二)打造特色创新平台。积极推动企事业单位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加强产学研合作,围绕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性研究所(公司)、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等4类新型研发机构,以“3+X”主导产业建设一批具有石首特色的科技创新平台。加快建设湖北省染料及中间体产业技术研究院、湖北省防水产业技术研究院。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荆州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性研究所、企校联合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荆州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服务平台,分别奖励60万元、30万元、1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经局;责任单位:石首经济开发区,市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办区)
(三)推进科技中介服务平台建设。积极规划研究出台加快石首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聚焦科技咨询、知识产权、技术转移、高企培育、创业孵化的服务功能和水平,提升科技创新环境。对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5家以下的中介服务公司,每获批一家奖励1000元,对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5家以上(含5家)的中介服务公司,每获批一家奖励2000元。支持湖北经远知识产权公司、湖北智嘉联合知识产权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到石首建设分支机构,到2025年力争搭建科技中介服务平台1个。(牵头单位:市科经局;责任单位:石首经济开发区,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积极推动科技自主创新,加大对“隐形冠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和支持力度,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对当年登记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1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质量标杆、专精特新“小巨人”等称号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级质量标杆、智能制造示范、专精特新“小巨人”等称号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级隐形冠军示范、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的企业,配套奖励30万元;对新获得“湖北省长江质量奖”“荆州市荆江质量奖”的企业,配套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获得“石首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每证3000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科经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五)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开展精准服务。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力度,加强技术研发和创造发明,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市科经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税务局)
(六)支持农业创新发展。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农业产业升级,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做实科技创新助推乡村振兴。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荆州市级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奖励6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荆州级科技示范基地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荆州级科技示范村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荆州级、石首市级优秀科技特派员分别奖励1万元、8000元、3000元、1000元。(牵头单位:市科经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七)夯实科技成果转化。组织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联百校、转千果”科惠行动,促进科研成果供需对接。科技项目转化利用在50万元以下的奖励2万元,50万元以上的奖励3万元;对企业新获国际发明专利、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授权专利,每件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5000元;对当年新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当年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经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八)注重人才引进。持续开展招硕引博计划和企业引才工作。加强引进人才工程和重大科技计划,各级人才引进实行更加便利的措施和更优惠的政策、畅通高端科技人才来石首的通道,精心选派“科技副总”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组织“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推进科研人员双向流动。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享受我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同等政策。强化工业专班队伍建设,建立常态长效激励机制,在市“招才引智”计划中重点招引科技、工业、经济、信息化等专业技术人才,充实到工业战线,实现专业人干专业事。(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科协)
(九)加大研发投入。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保障政府科技研发投入逐年递增。2022年本级财政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达2.4%。完善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的支持政策,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产学研用”一体的紧密合作。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国家、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优惠政策,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办法,优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办理流程。(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发改局、科经局)
(十)强化金融支撑。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融资业务。对有地方税收入库存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当年净增贷款部分(100万元以内),按照同期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一年的贴息支持。设立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财政资金为基础,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逐步壮大对科技创新领域的投资。建立科经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银行机构的信息沟通机制,完善科技型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牵头单位:市政府办(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科经局、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商行、兴业担保公司)
三、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石首市推进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研究科技创新领域重大决策部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科经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科技创新工作汇报,研究科技创新领域的重大问题。(牵头单位:市科经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完善考核机制。强化建设省级创新型县(市、区)、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目标任务、科技兴市“硬考核”,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氛围,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营造尊重科学、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其他事项
本意见由石首市推进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