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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强人才发展激励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等4个文件的通知

       导读:1、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基本达到认定条件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奖励6万元(从企业申报开始的3个年度内,只享受一次)。牵头部门:科技部门申报材料:认定类文件办理流程:按认定类兑现程序兑现。①由本地科技部门收到上级认定文件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向本级市财政部门提出兑现申请;②财政部门收到兑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兑现给企业;③《绩效目标表》在收到.....

荆门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强人才发展激励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等4个文件的通知

1、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基本达到认定条件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奖励6万元(从企业申报开始的3个年度内,只享受一次)。

牵头部门:科技部门

申报材料:认定类文件

办理流程:按认定类兑现程序兑现。①由本地科技部门收到上级认定文件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向本级市财政部门提出兑现申请;②财政部门收到兑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兑现给企业;③《绩效目标表》在收到奖补资金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

2、对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加速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星创天地、双创示范基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牵头部门:科技部门

申报材料:认定类文件

办理流程:按认定类兑现程序兑现。①本地科技部门收到上级认定文件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兑现申请;②财政部门收到兑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兑现给企业;③《绩效目标表》在收到奖补资金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

3、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年度主营业务应纳税收入总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连续3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连续3年主营业务应纳税收入总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

牵头部门:科技部门

申报材料:①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材料;②企业财务报表,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连续三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专项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年度主营业务应纳税收入总额证明材料;③企业连续三年财务报表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连续三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专项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年度主营业务应纳税收入总额证明材料;④《惠企政策兑现申请表》。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年度过亿元奖励提供①②④,三年过千万奖励提供①③④)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①企业向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办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窗口分类分办;②本地科技部门组织评审、审核;③本地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资金;④本地科技部门将办理结果告知窗口,窗口反馈企业。

4、对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或科研机构,按国家、省年度到位资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

牵头部门:科技部门

申报材料:①项目立项文件;②项目到位资金证明材料;③《惠企政策兑现申请表》。(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①企业向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办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窗口分类分办;②本地科技部门组织评审、审核;③本地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资金;④本地科技部门将办理结果告知窗口,窗口反馈企业。

5、对承担市内企业研发项目的高校、科研机构,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到位资金的10%给予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牵头部门:科技部门

申报材料:①科技成果持有证明;②经全国各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③技术购买方的银行付款凭证和技术转让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其中,以入股方式支付交易的,提供股权变更的法律文件;属专利转让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证明;属专利实施许可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④《惠企政策兑现申请表》。

办理流程:①高校、科研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办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分类分办。②本地科技部门组织评审、审核;③本地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资金;④本地科技部门将办理结果告知窗口,窗口反馈企业。

6、对企业建设的中试基地,列入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范围,纳入省级备案管理的按绩效每年给予最高100万的奖补支持。对投资建设中试基地的企业或科研机构,经评审认定,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牵头部门:科技部门

申报材料:①认定文件;②相关评审、认定文件;③《惠企政策兑现申请表》。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企业向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办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窗口分类分办;②本地科技部门组织评审、审核;③本地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资金;④本地科技部门将办理结果告知窗口,窗口反馈企业。

7、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科研平台,视其规模和类型给予200-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科研平台,视其规模和类型给予50-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实施备案管理的省级科研平台实行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次的,视其规模和类型给予20-40万元奖励;对市级科研平台实行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次的,视其规模和类型给予10-20万元的奖励

牵头部门:科技部门

申报材料:①相关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文件;②有关部门考核结果;③《惠企政策兑现申请表》。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①企业向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办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窗口分类分办;②本地科技部门组织评审、审核;③本地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资金;④本地科技部门将办理结果告知窗口,窗口反馈企业。

8、加大对基础研究的财政投入。对国内外各类研发机构到荆门设立研发机构,或专业孵化器自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并为创业企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前三年按其新增研发设备(软硬件设备)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资金补助,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其运行经费,3年内每年给予10-30万元的补助。

牵头部门:科技部门

申报程序(流程):①企业向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办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窗口分类分办;②本地科技部门组织评审、审核;③本地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资金;④本地科技部门将办理结果告知窗口,窗口反馈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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