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持续推动中央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进一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健康快速发展,力争到2020年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倍增达到100家,后备高新技术企业入库达到100家。到2021年,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0家,其中年产值超1亿元企业达到50家,超5亿元企业达到20家,超10亿元企业达到10家,超50亿元企业达到5家。为实现上述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小升高”培育行动
(一)建立后备高新技术企业库。强化高新技术企业源头培育,制定后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施细则,重点围绕创新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比例等条件建立后备库,后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对达到条件企业按程序补入后备库,对不注重创新、培育三年达不到条件企业取消后备资格,力争到2020年累计入库企业达到100家以上。
(二)加大入库企业培育力度。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重点支持入库企业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创新的研究项目,获批我县创新示范应用的项目奖补50万元(先预拨10万元),并优先推荐纳入省“十百千”创新应用项目,入选省“十百千”创新应用项目的按照《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长垣县创新应用专项立项支持的通知》(长政办〔2018〕78号)执行,对获批省创新重点示范专项的奖补100万元,获批省重大创新示范专项的奖补200万元,获批省创新引领专项的奖补500万元。实行部门人员分包服务企业制度,建立高新技术企业提升(详见附件1)及培育发展工作台账(详见附件2),对口挂钩帮扶,针对知识产权挖掘与保护、研发费用归集及账目设置等薄弱环节,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给予有针对性的帮扶指导。
(三)完善培育服务体系。以中科长垣创新综合体、中关村天合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长垣分中心、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服务机构等为重点,遴选10家左右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机构名录库,指导入库企业尽快补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短板。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服务机构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成效对其给予一定支持。
二、推行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
(四)对认定高新企业进行奖补。按照《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垣县创新发展积分管理细则(修订)的通知》(长政办〔2019〕11号)精神,对首次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补30万元(上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200万元以下的企业,最高分别奖补30、20、1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补10万元。
(五)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落实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后备高新技术企业,依据其上年度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数额的一定比例,每年按照政策给予资金补贴。
(六)支持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对省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的,直接确认资格并享受我县及省奖补政策;对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县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生产类子公司,直接纳入后备高新技术企业库予以支持。
三、加大政策宣讲培训力度
(七)丰富政策培训形式。组织编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手册,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网络培训课堂,进一步拓展培训方式。围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联系,组织举办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宣讲活动,扩大政策普及面,提高培训针对性。
(八)深入推进“高企培训中原行”活动。依托省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宣讲团,对我县高新技术企业、后备高新技术企业等联合开展涉企科技政策培训,实现全县后备企业培训工作全覆盖。每年至少开展3次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培训,推动培训工作常态化。
(九)开展政策辅导员进基层行动。重点从科工信、财政、税务等部门以及产业集聚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及科技服务机构中遴选50名政策辅导员,深入后备高新技术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及科技政策、财税政策服务。
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十)强化认定管理服务。认真落实“放管服”要求,进一步明确科工信、财政、税务等部门责任分工,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简化对高新技术企业推荐过程中的审查事项,畅通申报渠道,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服务指导,坚持依法行政,降低企业申报门槛,营造宽松申报环境。常态化受理申报材料,分批报省科技厅评审,每年开展2—3批高新技术企业集中申报工作。
(十一)建立综合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并运营长垣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打造方便、快捷、高效的一站式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平台。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统计监测制度,定期发布《长垣县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报告》,开展动态监测和研究分析。
(十二)加强中介服务管理。完善我县高新技术企业及创新平台评审专家库,围绕我县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行业协会及高水平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等,筛选吸纳一批熟悉科技、经济、产业政策的高层次专家人才入库,建立完善专家评价机制。实行中介服务机构动态管理,对不认真负责的中介机构予以通报。
五、集成资源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十三)统筹科技创新资源。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各级重大科研项目,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省级创新平台。明确将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作为企业申报重大科研项目的前置条件,在立项时给予优先支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对标提质,聚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龙头企业。
(十四)强化税收政策落实。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确保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条件及时享受优惠。结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和享受优惠情况,认真进行政策效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加强跟踪问效。
(十五)加大科技金融服务。积极引导我县企业对接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中原科创风险投资基金等科创类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积极开展“科技贷”业务,将高新技术企业纳入科技信贷重点支持范围。筛选建立拟挂牌上市高新技术企业备选库并提供分类指导,优先列为省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支持其上市和挂牌融资。
(十六)强化知识产权申请服务。鼓励企业加大知识产权申请力度,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绿色”通道,按有关规定提供专利申请、维权援助、人才培养和费用减免等服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工作,培育建设一批知识产权强企。
六、突出创新载体支撑作用
(十七)加快建设创新载体。积极申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辐射区、全国创新型县(市)、全国创新型乡(镇)等创新载体,把创新载体作为培育创新要素的重要平台,争取高新培育有新的突破。
(十八)提升重点乡(镇)、街道办事处创新发展水平。把培育和获批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作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目标考核和乡(镇)创业园考核的重要依据(详见附件3),入库1个后备高新技术企业目标考核加0.5分,创业园考核加1分,新获批1家高新技术企业目标考核加2分,创业园考核加5分,年度取消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目标考核减2分,创业园考核减5分。高新培育和获批数量作为全国创新型乡(镇)申报的重要参考依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各自企业发展重点,把本辖区创新要素梳理和汇集,建立台账,出台培育政策,把科技创新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
(十九)加快建设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集聚创新服务资源,提升基础及融资服务,以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产出等孵化服务绩效为重点开展科技创新服务。
附件:1.长垣县高新技术企业提升台账
2.长垣县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台账
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