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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南阳高新区支持科技创新的十条意见(试行)

       导读:南阳高新区支持科技创新的十条意见(试行)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高质量 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努力把南阳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 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在南阳建设河南省副中心城市中勇 当排头兵,根据国家、省、市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 特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产业创新主体培育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对重 新认定(含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

南阳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南阳高新区支持科技创新的十条意见(试行)

南阳高新区支持科技创新的十条意见(试行)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高质量 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努力把南阳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 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在南阳建设河南省副中心城市中勇 当排头兵,根据国家、省、市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 特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产业创新主体培育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对重 新认定(含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 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创新型龙头企业、瞪羚企业、科技 雏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5万元补助;对新备 案入省库的高新技术后备企业以及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首次入 国家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对 首次认定的省绿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当 年新认定的国家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 元、10万元的补助,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 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补助;对当年新认定的国 家、省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补助。对 当年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补助。 

二、支持引进市外高新技术企业

对省外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区的,报省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确认高新技术企业资 格,区财政根据企业规模给予奖励,对迁入我区上年度销售收入 2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50万元,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 的企业奖励25万元,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奖励 10万元;对市外省内有效期的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区的 区财政参照省外高企迁入奖励标准执行。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在 我区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生产类子公司,直接纳入高新 技术后备企业库进行培育。加大对“独角兽”企业、科创板后备 企业的引进培育力度, “一企一策”给予支持。 

三、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鼓励企业逐步建立完善研发费用单独归集制度,按照不同开 发项目分别归集研究开发费用,对研发投入持续增长且按要求填 报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各类项目、后补助资 金和研发平台等。积极落实《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 方案》(豫财科〔2020〕30号)等政策文件,补助资金在省级财 政负担的基础上,剩余部分按财政体制由市、区分级负担.鼓励 企业申领南阳市科技创新发展基金,重点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技术 研发、重大科研平台建设、科技领军人才创业项目、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等。鼓励企业开展科技贷业务,支持企业申领南阳市 科技创新贴息资金和科技创新券。 

四、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支持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引进知名科研院所、高校等高端创新 资源在高新区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等高能级创新平台,采取一事一 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市外新型研发机构在高新区设立分支 机构。对获得省科技厅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在组建期内给予最 高50万元的补助,验收合格后再给予50万元的补助。 

五、支持研究开发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能级创新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 国际联合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最高50万元、30万元的补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 业技术中心、工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 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最高50万元、20 万元、5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 究中心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院士工作站给予建 设单位一次性30万元的补助。 

六、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 分别给予建设运营单位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20 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技术创新 示范基地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20万元、5万元补助。 

七、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加大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支持力度。对当年获得国家、省 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单位,均给予1:1的比例给予补助;对引进 转化市外技术成果的企业,按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每家每 项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我区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大型仪 器设备,对提供和使用大型仪器设备的单位,分别按年度实际收 取或支付费用的10%给予奖补,每家每年最高补助5万元;对新 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建设单 位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对促成技术成果在 我区转移转化的区内技术转移机构,按技术合同交易额0.25%给 予补助,单个技术合同补助最高5万元,同一机构每年补助最高 15万元。 

八、支持企业发明专利创造

加强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培育,提升企业以发明专利为主 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出。对当年获得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授权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一次性3000元补助,对当年获得发达 国家(美国、欧盟、日本)及港澳台地区授权专利的每件给予一 次性2万元补助,对当年获得其他国家及地区授权专利的每件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 的,分别给予一次性7.5万元、5万元补助,对获得省知识产权 领军企业、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4 万元、2.5万元补助。 

九、支持产业关键技术攻关

围绕特色主导产业转型升级,设立南阳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项 资金,每年实施区级重大科技专项不超过10项,大力支持企业、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发对我区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具有重大 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对区级重大科技专项每项经费支持最高30 万元,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重大科技专项。实施重大科 技项目攻关“揭榜挂帅”制度,单个项目按照研发费用的10%给 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加快突破一批前沿引领技术和“卡脖子” 关键核心技术带动产业链向价值链高端攀升。 

十、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建设

对新认定的中原学者给予3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科技 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产业创新领军人才给予 20 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产业创新科技人才(团队),给予10 万元的经费支持。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适用对象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 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南阳高新区的企业和单位。所列各项优惠 政策,与我区其它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本意见执行。各条款由高新区科技创新局、财政金融局负责解释。政策落实采用“园 区申报、部门联审、工管委研究”的方式,由科技创新局会同财 政金融局统筹资金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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